郭城驿镇预防与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索引号:GS4210/2020-10946部门:郭城驿镇
栏目:强农惠农信息来源:郭城驿镇
作者:日期:2020-02-04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式的发展蔓延,指导和规范我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最大程度地减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对公众健康造成的伤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5 号)、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20〕11 号)、中共会宁县委办公室 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会宁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县委办发〔2020〕6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镇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意识,落实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镇人民政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镇人民政府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1? 应急组织机构

镇上成立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镇卫生院院长,社会事业与发展改革办公室副主任任副组长;其他部门领导任成员的郭城驿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领导小组。应急指挥部设在镇社会事业和发展改革办公室,由社会事业和发展改革办公室副主任张廷德和镇中心卫生院院长李君儒担任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负责对发生在本镇范围的一般(Ⅳ级)、较大(III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统一领导、指挥,作出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大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

2.2.2 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镇中心卫生院:组织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部署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等措施和建议;对我镇疫情期间各村社区收集的一次性口罩等医用品进行无公害化处理;提供疫情防护应对措施和群众自我防护宣传。

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办公室、镇派出所:密切关注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查处打击疫情期间聚众喝酒、赌博等集体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在紧急情况下实行交通管制的职责。协助卫生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

社会事业和发展改革办公室:按照镇党委、镇政府统一安排,负责发热旅客排查、武汉等地来郭城人员管控、发热人员及密切接触者隔离医学观察等疫情防控工作信息汇总、分析、报告等工作;负责应急帐篷等物资的运送和安置。

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疫情防控知识宣传,防控工作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和网络媒体信息的监测,做好与国家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之间的协调和联络;指导相关部门正确回应社会舆论关切,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镇扶贫和财经管理办公室、镇中心卫生院:镇扶贫和财经管理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并做好财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镇中心卫生院组织协调应急药品、医疗器械和防护用品、检测试剂等物资的储备、调度和保障供应。

镇综合执法大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镇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镇区摆摊设点、临时就餐点、临时乱搭乱建小作坊的清理和处置;对镇区网吧、歌舞娱乐场所和游戏游艺场所、棋牌室等场所暂停歇业,对不按要求停业关闭的依规严肃处理;依法打击黑车载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辖区内所有集体聚餐活动,督促餐饮单位配备体温检测设备,加强消费人员登记管理;同时加强对各村(社区)的红白喜事的管理,暂停办理一切喜事,操办丧事一律从简,办理丧事一定要向村社区红白理事会报告,简化治丧仪式。

生态环境和建设办公室、新堡子交警中队、镇派出所:对与靖远县的G247线交界处设立关卡,对途径我镇辖区内的乘坐汽车、客车等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急用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送,确保疫区公路畅通;暂停节后复产复工的企业的运营和生产,加大对加气站、液化站等相关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督查。

镇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办公室兽医站成员负责人畜共患动物疫病(包括新型冠状病毒和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疫情)的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其他人员配合卫生院对各村(社区)人员外出情况进行深入排查,实行动态管理,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建立人员外出情况台账。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在进村社路口设置24小时全天检测路卡,禁止外村人员进入,对本村人员出行都要登记造册,测量体温,对有温度异常人员及时联系镇中心卫生院,送往发热门诊作进一步诊断;各村卫生室村医要指导各村对本村的人员出行密集场所进行消毒;督查取缔各村(社区)的一切社事、庙事。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需要,组织好紧急物资采购、市场监督管理、污染扩散控制,以及镇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等。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级别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级。

4.2? 应急响应措施

4.2.1 镇人民政府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2)根据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涉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和运输安全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防止事故发生。

(3)疫情控制措施:镇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辖区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等紧急措施;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和设备。

(4)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5)实施交通卫生检疫:对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指定的机构移交。

(6)信息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及时上报和发布工作。信息上报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实事求是,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

(7)维护社会稳定:组织有关部门(单位)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4.2.2? 医疗机构

(1)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开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

(2)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3)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

4.2.3 非事件发生地的应急响应措施

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地域应根据发生事件的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地域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与事件发生地域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2)组织做好本辖区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

(3)加强相关疾病与健康监测和报告工作,必要时,建立专门报告制度。

(4)开展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防患于未然。

(5)开展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6)根据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决定,开展交通卫生检疫等。

4.3 应急响应终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5.附则

5.1? 预案管理与更新

镇生态环境和建设办公室(应急管理所)根据情况变化,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并报镇人民政府批准。

5.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解释。

5.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郭城驿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