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落实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报销服务
索引号: | GS4209/2019-10838 | 部门: | 郭城驿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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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卫生健康 | 来源: | 郭城驿镇 |
作者: | 日期: | 2018-12-20 |
11月8日,省医改办、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下发《通知》,要求全面落实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和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互认制度,确保符合异地就医条件和分级诊疗制度规定的城乡居民都能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报销服务。
《通知》要求,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整合过渡期间,尚未整合到位的市州可暂采取城镇居民与新农合两套系统、分别接入、双轨运行的办法,实施异地就医人员信息备案和直接结算,力争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全部纳入国家异地就医备案信息库管理。
《通知》要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患者在参保地以外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只要就诊医疗机构为当地城乡居民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且患者就医符合分级诊疗制度规定,不得以医疗机构性质为由,或以非本地区城乡居民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为由拒绝为患者办理报销手续。参保患者按照规定办理了转诊手续,即可自主选择相应级别的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按照参保地相应级别医疗机构执行。参保患者要按照分级诊疗制度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否则不予报销。
《通知》还要求,要建立协议(定点)医疗机构退出机制,对发现严重违约行为的医疗机构除约谈医疗机构负责人、扣减城乡居民医保违约经费外,可采取暂停或取消城乡居民医保医疗机构定点协议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