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城驿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索引号: | GS4209/2020-10830 | 部门: | 郭城驿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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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卫生健康 | 来源: | 郭城驿镇 |
作者: | 日期: | 2020-09-22 |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指导和规范疫情预防处置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总体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安排要求,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5 号)、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20〕11 号)、中共会宁县委办公室 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会宁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县委办发〔2020〕6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去年12月湖北省武汉市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后,全国多地出现感染者。从全国疫情形势看,因传染源尚未确定,传染途径还不明确,呈现局部暴发态势,加之正值春节,人员流动处在高峰期,传染机率高,风险隐患多,防控形势严峻。各村(社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1月22日会宁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的部署,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依法依规、属地管理、完善机制、合理应对、依靠科学、有序有效、公开透明、实事求是的原则,落实“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要求,严阵以待、严防死守,严格筛查、严密管控,建立台账,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和集中救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二、严防输入性病例发生
(一)落实发热旅客排查。社会事业和发展改革办公室、郭城派出所、新堡子交警中队、工商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部门要在新堡子汽车站、宾馆等重点场所配备体温监测设备,有条件的设立发热留观室,对各地尤其是武汉来郭城人员进行体温筛查,对体温超过 37.3℃的人员,立即依法采取分检隔离、留观措施,对发热人员和同车乘坐的人员信息进行详细登记,及时向郭城卫生院报告,及时衔接移交定点医疗机构。
(二)对武汉等地来郭城人员进行严格管控。各村(社区)负责对辖区内来自武汉等重点地区的人员进行全员摸排和登记,依法做好隔离提示和科普宣传工作,并督促其严格执行居家观察 14天的要求。各村(社区)要在进村路口设立告示牌,所有外来进村人员必须先到村卫生工作站测量体温后方可进村入户,并由村医督促每天监测体温,了解其身体健康状况,对出现发热等异常临床表现者,及时由村医向镇卫生院报告和移交。各村(社区)要对农村返乡人员制定专门的防控管理计划,做到“一人一策”“一人一档”,动员外来人员不要走亲访友、不要与外人接触,自觉承担起自我保护和保护他人的社会责任。派出所要加强对酒店、宾馆等住宿场所外来人员基本信息的排摸,对来自武汉等地住宿人员要第一时间联系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体温测量和信息上报。
(三)及时做好发热人员报告和移交工作。对车站等场所及居家观察筛查出的发热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发现、谁负责”的原则,就地隔离,并向卫生院报告,第一时间移交定点医疗机构隔离诊疗。新堡子交警中队、郭城派出所、镇社会事业和发展改革办公室、镇生态环境和建设办公室(应急管理所)和各村(社区)要指导辖区内车站等重点区域的体温监测工作和发热人员的接交。要设立发热病人留观点(站),对隔离观察人员进行集中留观。
三、全面加强疫情监测和治疗工作
(一)实行预检分诊和定点治疗。筑牢体温监测和发热门诊筛查两道防线,卫生院、镇社会事业和发展改革办公室督促各村(社区)规范设置发热病人留观点(站);卫生院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监测方案》,全力配合会宁县人民医院做好预检分诊工作。
(二)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对各村(社区)发现的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及时向卫生院报告,由卫生院第一时间衔接移交会宁县人民医院。
(三)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医学观察。若有疑似病例出现,郭城派出所、新堡子交警中队、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社会事业和发展改革办公室、生态环境和建设办公室等部门和相关村(社区)要全力配合卫生院,全力追踪密切接触者,并依法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对于未出现发热等症状的密切接触者安排居家隔离观察,由各村村医负责落实测量体温等相关措施;对于出现相关症状的密切接触者要及时转送县人民医院进行住院隔离观察。
(四)强化业务培训和安全防护。卫生院、镇社会事业和发展改革办公室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编印防控知识手册、疫情通报分析等多种措施,及时全面加强对医务人员尤其是村医的专业知识培训。卫生院和各村卫生室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院感防控和医务人员防护要求》,全面落实医疗卫生人员安全防护措施,注意个人卫生和物品消毒,防止医源性感染和传播。严格做好病区探视管理,控制人流量,严防院(室)内交叉感染。
四、加强疫情防控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管控
镇社会事业和发展改革办公室、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兽医站、工商管理所等部门要加强从野生动物养殖到餐桌消费全流程管理,坚决禁止活禽销售,严厉打击野生动物交易,抓好可能是疫情源头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工商管理所要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管。教管中心要加强武汉等疫区回会宁大学生的监测掌握和返校学生的宣传引导。社会事业和发展改革办公室、农村文化服务中心及各村(社区)要劝阻来自武汉等重点地区的旅游人员,劝阻我镇村(居)民近期不前往上述地区旅游。新堡子交警中队、新堡子汽车站、镇生态环境和建设办公室(应急管理所)及农村道路交通管理所等交通部门要做好交通工具及候车室等重点区域的防控工作,全面落实公共场所及汽车等密闭交通工具通风、消毒等措施。
五、强化疫情信息报告、防控知识和舆情管控
(一)规范疫情防控信息报告。各村(社区)要认真落实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工作制度,对发热旅客排查、武汉等地来郭城人员管控、发热人员及密切接触者隔离医学观察等工作情况,务必于每日16时前分别上报镇社会事业和发展改革办公室(电话:18394329865,王立;18794333444,张廷德)及郭城卫生院(电话:15293063152,张春娥;18794352365,张显慧)。
(二)严格执行疫情信息发布规定。按照“依法发布、公开透明、科学规范”的要求,疫情信息发布由省政府统一安排、省卫生健康委统一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组织均不得对外发布疫情信息。
(三)强化舆情应对。各村(社区)、党政综合办公室要高度重视舆情监测应对工作,强化舆情应急值班值守,及时分析研判,线上线下联动,确保舆情平稳。严明宣传纪律,对恶意炒作、夸大事实、发布不实言论媒体、个人,派出所、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四)加大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卫生院、社会事业和发展改革办公室及各村(社区)要在微信公众号或村组微信工作群进行权威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科普知识问答和咨询电话,做好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和答疑解惑工作,引导群众科学防控,消除社会恐慌。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联防联控机制。成立由镇党委书记组长,镇长、分管副镇长、卫生院院长、社会事业和发展改革办公室负责人任副组长,科级干部、各村(社区)支书主任及驻镇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全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一办六组”,负责全镇疫情防控的组织协调和统筹调度。“一办六组”要确保24小时信息畅通。各村(社区)要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村要成立原包村组长任组长,现包村组长、村党支部(党委、党总支)书记任副组长,其余“三委”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社长)和村医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各社区要成立社区党支部书记任组长,社区干部、居民小组长、居民小区负责人及社区专职委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健全完善防控工作计划,落实 24小时值班值守、疫情日报告零报告等工作制度,全力做好辖区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二)靠实部门责任。镇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一
办六组”,要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措施,靠实责任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发挥好统筹协调、沟通衔接等职责。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各负其责、协同联动,形成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工作合力。
(三)强化工作保障。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足额保障疫情防控经费。卫生院要加大防护、消杀灭、药品、器械、设备等防控物资采购储备,为各项防控措施落实提供有力保障。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要加大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加强价格监督,物资调配,严厉打击囤积加价抬价等违法行为,保障防控物资市场有序供应。
(四)加强群众引导。各村(社区)、各部门要按照“非必须、不举办”原则,最大限度减少大型公共活动,尽量避免人员大规模聚集。各村(社区)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村社干部作用,全面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动员老百姓近期不要外出,不要与外地特别是武汉等地归来人员接触,不要举行家宴等群体聚集性活动。要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整治环境卫生,倡导群众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营造“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良好氛围。
(五)严格工作督导。镇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建专门团队,加大对各村(社区)和各部门防控工作的督查指导,分析研判形势,指导科学防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强化监督问责,对在疫情防控中存在的渎职、失职等违法违纪行为,及时查处,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