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草滩镇人民政府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索引号: | GS3709/2019-10643 | 部门: | 草滩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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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预算决算 | 来源: | 会宁县政府 |
作者: | 日期: | 2019-09-24 |
草滩镇人民政府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草滩镇人民政府是草滩镇主管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与就业、农林水事务和交通运输,负责全镇综合事务的镇级政府。
(二)机构设置
草滩镇人民政府内设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农业文化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4个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内设农技推广服务站、畜牧兽医站、林业工作站、水利水保站、农机管理服务站等5个部门,现共有一个行政独立核算机构。
草滩镇人民政府核定行政编制21人,年底实有人员21人,核定事业编制36人,年底实有人员35人,全部由县财政全额拨款。退休人员4人,遗补人员1人,由县财政全额拨款。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845.1万元,支出总计863.22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71.18万元、增长8.42%,主要原因是补发2016年、2017年绩效奖,大学生村官转正及新分配人员补发工资;支出减少36.96万元、减少4.11%,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相应项目拨款减少。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84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45.1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863.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7.23万元,占80.77%;项目支出165.99万元,占19.23%。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63万元,较上年减少19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845.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1.18万元,增长8.4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56.76万元,增长73.05%。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863.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6.96万元,减少4.2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74.88万元,增长76.77%。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5.78万元,占63.2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9.5万元,占1.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88万元,占0.3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69万元,占0.42%,城乡社区支出19.68万元,占2.28%,农林水支出242.53万元,占28.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万元,占0.23%,住房保障支出36.56万元,占4.24%,其他支出0.6万元,占0.0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63.2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58.91万元,较上年增加11.68万元,主要原因是补发2016年、2017年绩效奖,大学生村官转正及新分配人员补发工资。公用经费138.31万元,较上年增加19.77万元,主要原因是各行业部门加大精准扶贫投入力度导致办公费用等支出增加。项目支出166万元,较上年减少68.41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2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9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1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三公”经费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二是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规定;三是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及标准。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接待费3.2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各个部门检查、调研等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34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8.3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19.77万元,增长16.6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