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会宁县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 通知
索引号: | GS4213/2017-10596 | 部门: | 发展和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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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价格收费 | 来源: | 发展和改革局 |
作者: | 会宁县发改局 | 日期: | 2017-03-16 |
县住建局: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白银市关于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实施方案》(市发改收费[2015]273号)要求,严格按照政府制定价格程序,通过宣传动员、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情况及2017年县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将会宁县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为0.85元/吨;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为1.2元/吨。
二、污水处理费与自来水收费一并收取。
三、你局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价格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工作,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和自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收费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本通知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
会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