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政策工作情况

索引号:GS4213/2019-10581部门:发展和改革局
栏目:价格收费来源:会宁县政府
作者:日期:2019-07-01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实体经济发展活力,有效遏制各种乱收费行为,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政策工作的通知》(甘发改电〔2017〕31号)文件要求和《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有关情况的通知》(甘财税法[2017]26号)文件精神,市发改委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了全面自查清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我市涉企收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并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所有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涉企行业协会收费进行清理规范,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清费政策。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

自国家实施降费政策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先后成立多个收费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加大清理整顿力度,理清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涉企收费等项目的政策依据,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2016年4月份根据《关于对收费基金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等政策落实情况开展检查的通知》要求,开展收费基金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等政策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5月份根据《关于开展矿产资源收费基金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矿产资源收费基金清理规范工作。8月份根据甘肃省《关于印发甘肃省涉企收费清理情况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市财政局制定《白银市涉企收费清理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对文件明确的14种行为,由市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委、民政局、审改办分别成立检查组,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开展检查。9月份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涉企收费政策落实情况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发改电〔2016〕48号)文件要求, 市发改委将通知转发给各县(区)发改局(物价局),要求各县(区)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对本县区的涉企收费开展检查,同时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对我市涉企收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并将检查情况写成督查报告报省发改委。

经过多次的清理取消,目前保留下来的涉及国务院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51项、考试考务费99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33项、政府性基金21项;涉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31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8项。

(一)市直有关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严格按照中央、省上有关政策法规执行。目前我市涉及企业收费的有:政府性基金7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17项。不存在违法违规设立收费项目的问题,不存在擅自提高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在收费目录清单和其他政策规定外的涉企乱收费行为。2016年行政事业性收费2350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9449万元,政府性基金63186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32809万元。

(二)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市审改办组织进行了全面清理,涉及13个部门34项,汇总编制了《白银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在机构编制网上予以公布。我市没有涉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涉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严格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三)涉企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市属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主要以会费为主,部分行业协会商会虽涉及提供服务性收入,但均已办理了收费许可。各市属行业协会商会会费缴纳与收取均采取自愿原则,会费收费标准经行业协会商会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且可根据《行业协会商会章程》、《会费管理办法》规定,选择入会缴费或退会不再缴纳会费。2016年共有2家协会收取会费,收费32.22万元,均制定了会费收取标准及使用办法,使用市财政部门印制的会费收据,接收财政监督。

二、贯彻落实国家清费政策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收费票据管理,规范收费票据申购。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规范各部门收费行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由市财政局负责管理,并严格按照中央、省上收费目录清单为各收费单位办理《票据准购证》,各收费单位必须凭《票据准购证》申购票据。各收费单位安排专人开据发票,票据填写要规范、清晰,按照开票要求载明缴费种类、时段、单价和缴费额等各项内容。财政部门对票据申购实行购新验旧,及时核销票据,做到以票控费,票款同步。对票据填写不规范的单位,在申购票据时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

(二)加强非税收入管理,严格按标准收费。加强对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严防“坐收坐支”等违规行为的发生。政府各部门必须严格按标准收费,收费收入执行白银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实行“单位开票、银行收款、财政统管”。各执收单位要对收费项目、标准进行公示,做到“收缴分离,罚缴分离”,收入按时足额缴入市财政局设立的非税收入汇缴专户,再由专户按月缴入国库。

(三)坚持落实收费公示,及时公布收费目录清单。根据《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省级以下各级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均无权设立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2016年7月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又下发了《关于公布省级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甘财税法[2016]56号)。对于《甘肃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和《甘肃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通过政府及部门门户网站、新闻媒体、服务窗口等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使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一目了然,清清楚楚,企业放心交费,部门明白收费,切实做到“涉企收费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收费”,同时也扩大了收费监督的覆盖面,维护了广大群众的监督权、参与权与知情权,形成全社会都来监督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建议

非税负担过重仍是企业集中反映的问题,目前合法合规的收费项目,应该随着现实情况做出调整。

(一)政府性基金。政府性基金虽然条目数量较少,也比较清晰,但数额却是大头,一些政府性基金项目对企业成本影响很大,建议适当降低征收标准。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于水资源费、排污费建议实行费改税。

(三)涉企收费。对中央、省上公布的涉企收费项目要严格执行,对经营服务性收费,在政府定价范围内的服务项目,严格按照政府定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