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新塬镇人民政府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索引号:GS3679/2018-10422部门:新塬镇
栏目:预算决算来源:新塬镇
作者:日期:2018-08-29


一、会宁县新塬镇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主要职能: 新塬镇人民政府是新塬镇主管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与就业、农林水事务和交通运输,负责全镇综合事务的镇级政府。

(二)单位构成及人员情况

新塬镇人民政府内设农经财政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农业文化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5个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内设农技推广服务站、畜牧兽医站、林业工作站、水利水保站、农机管理服务站等5个部门,现共有一个行政独立核算机构,新塬镇人民政府核定行政编制24人,年底实有人员22人,全部由县财政全额拨款;核定事业编制42人,年底实有人员37人,由县财政全额拨款;退休人员7人,由县财政全额拨款;遗属补助人员6人,由财政全额拨款。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决算收入1173.75万元,比2016年决算收入2354.18万元减少1180.43万元,减少50.14%;主要原因是部分惠农补助资金进入上级部门决算而未进入本级决算。2017年年初预算收入492.5万元,决算收入比预算收入增加681.25万元,完成预算收入的238.32%。

2017年度,我单位决算支出1165.98万元,比2016年决算支出减少1138.9万元,减少49.41%;2017年年初预算支出492.5万元,决算支出比预算支出增长673.48万元,完成预算支出的236.75%。

决算收支大于预算收支主要原因:一是年内增加了公务员交通补贴,且补发1-6月份公务员交通补贴导致人员经费增加;二是有一离退休干部死亡发放抚恤金;三是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而补发1-8月退休人员养老金。

(二)收入支出结构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决算收入1173.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73.75万元,占100%。

2017年度,我单位决算支出1165.98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基本支出851.37万元,占73.02%;项目支出314.61万元,占26.98%。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65.09万元,占31.31%;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78.07万元,占,6.7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1.74万元,占5.3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89.45万元,占7.67%;节能环保(类)支出83.45万元,占7.16%;城乡社区(类)支出3万元。农林水(类)支出478.61万元,占41.8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21万元;其他支出3万元。

(三) “三公”经费

2017年度,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0.94万元,比2016年度决算数0.96万元减少0.02万元,下降2.08%。“三公”经费减少主要是由于: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三公”经费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二是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规定;三是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及标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具体如下:

公务接待费0.94万元。2017年决算支出比2016年决算支出减少0.02万元,下降2.08%。主要用于接待上级财政部门检查、调研等支出。共接待25批次,210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支出经费141万元,比2016年度决算支出79万元增加62万元,增长78.4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50.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50.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无公务用车。

4.政府性基金使用情况

本部门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万元,支出6万元。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县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新塬镇公开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