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工作方案

索引号:GS3687/2020-10415部门:新塬镇
栏目:环境保护来源:新塬镇
作者:日期:2020-01-10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共白银市委办公室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共会宁县委办公室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会宁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强化河道管理保护,维护河道健康生命,助推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结合新塬镇实际,决定在全镇全面推行落实河长制,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镇河道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道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道健康生命、实现河流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绿色发展理念,处理好河道治理开发与管理保护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道休养生息,维护河道、水库健康生命,维持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管理保护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举措,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全镇实际,实行一河一策,解决好河道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道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道、水库的良好氛围

(三)总体目标

在全镇境内所有河流,包括淤地坝和重点功能区、环境敏感区、人口聚居区的洪水沟道及河道滩涂、湿地、蓄滞洪区等全面推行河长制。组建成立新塬镇河长制工作办公室,年底初步建立河长体系;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全面建立河长制。今年,全镇河道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截流等“四乱”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重点河道岸线利用规范有序,河道水事秩序良好,河流水质、水生态、水环境面貌明显改善。

二、组织体系

(一)组织形式

1、成立领导小组。新塬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审定全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和督导检查、监督考核制度,协调解决推行河长制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镇全面落实河长制。

镇属各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学习河长制实施的相关业务技术,完成县直对口部门交办的具体业务,加大涉河违法行为巡查密度,共同推进河道管理保护工作,保障河长制实施。

2、分级分片设立河长。

镇级设立总河长,由镇党委书记为总河长;镇区内主要河道、沟道有苦水河、老堡子河,分别由镇党委书记、镇长、镇级其他负责同志分段担任河(段)长。其中,镇党委书记苟宝章担任担任总河长和老堡子河新塬镇段河长;镇长李振中苦水河支流河长;糜儿岔沟、孙家沟、吴家沟、排洪沟等干流支流、沟道等由政党委、镇政府其他负责同志担任河(段)长。

各级主要负责人“挂牌认领”的河段,在各自认领的河段显要位置配设公示牌,公示河长姓名、职务、电话、管理范围、管理要求,标明河长职责、河道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

3、河长制办公室。镇河长制办公室主任由新塬镇副镇长王成兼任,张新洲为业务人员,负责河长制相关业务工作。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工作职责。新塬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审定全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和督导检查、监督考核制度,协调解决推行河长制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镇全面落实河长制。

镇属各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学习河长制实施的相关业务技术,完成县直对口部门交办的具体业务,加大涉河违法行为巡查密度,共同推进河道管理保护工作,保障河长制实施。

2.河长主要职责。乡镇“总河长”负责领导全镇河长制工作,是我镇推行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协调解决河长制落实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镇级“河(段)长”是相应河流河段管理保护的具体责任人,负责相应河流河段的管理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以及河道确权划界、河道采砂、水域岸线规划管理等,负责对侵占河道、非法采砂、超标排污、倾倒垃圾等突出问题配合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清理整治,解决流域、水系、片区重点难点问题,明晰跨行政区域河道的管理责任。镇级“河(段)长”对县级“河(段)长”负责,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落实各项措施。

3. 河长制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河长制工作办公室对本级总河长负责,落实镇级河长确定和交办的事项,负责河长制工作的具体运行,开展综合协调、督导检查、考核考评等日常工作,协调组织执法检查和相关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等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管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不断完善水资源管理体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问责。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切实做到以水定需、因水制宜、量水而行,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落实《全民节水行动计划》,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对高耗水和重点取水户节水全过程监督管理,加大高效农业节水技术推广力度,加快工业和城乡节水改造,强化计划用水管理,遏制用水浪费。监督取水单位和个人不得未经批准擅自取水,加强水资源用途管制。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根据水功能区确定的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

(二)强化水域岸线管理。逐步推进城乡建设、国土、环保、水务、农牧、林业、交通等部门与河道环境有关的规划“多规合一”,坚持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将生态理念融入城乡建设、河道整治、旅游休闲、产业发展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划定登记河道管理、保护范围,建立范围清晰、权属明晰、责任落实的河道管理保护责任体系。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强化规划约束和监督管理,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倾倒垃圾、私设排污口,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对已非法侵占、围垦的,要制定计划,限期清退,恢复河道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河道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完善入河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加强源头控制,深入排查入河污染源,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强工业集聚区及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优化入河排污口布局,加强污水收集处理及利用,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

(四)实施水环境治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加强河道滩涂和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结合城乡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道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五)推进水生态修复。着力推进河道生态修复和保护,在规划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农田轮作轮休、退耕还林还草、退田还河还湖还湿,禁止侵占自然河道、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加强恢复河流水系的自然连通,改善水生物的自然环境,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开展河道健康评估。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大河流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对重要生态保护区实行更严格的管理保护。加快生态水利建设,促进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道生态环境。

(六)加强行政执法监管。严格执行河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河道日常巡查监管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落实河道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加大河道管理保护监管和执法力度,通过行业执法、专项执法、综合执法,严厉打击涉河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狠抓推动落实。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创新水治理体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各村委、镇属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抓紧开展河长制各项工作。

(二)把握重点,建立健全机制。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和监督考核、责任追究制度是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工作重点。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县对河长制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流域、区域实际,进一步摸清辖区河流分布情况、健康状况,按照时间节点,提出需由镇级负责同志分级担任河长的河道、洪水沟道、滩涂、湿地、蓄滞洪区、旱沟名录。健全会商协调、信息通报、督导检查、公示公告、水质监测、执法巡查、监督考核制度,建立相关制度,健全考核评价体系,确保河长制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三)保障实施,强化部门协作。积极协调落实推行河长制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加大公共财政对河道管理保护的投入,落实河道管理保护经费。深化涉河治理保护投融资改革,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河道治理保护,建立长效、稳定的投入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加强对河长的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根据不同河流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宣传引导,加强社会监督。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对全面推行河长制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不断增强公众对河道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共同营造全社会关爱河道、珍惜河道、保护河道的良好氛围。

附件: 1、新塬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1

新塬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苟宝章   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 李振中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  员: 余  伟   党委副书记

芦  慧   新塬镇副镇长

王  成   新塬镇副镇长

邱祖龙   新塬镇副镇长

杨亚明   食药所所长

刘鹏飞   武装部部长

徐福生  司法所所长

李亚元   党建办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