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低保申请人可以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索引号:GS3655/2020-10196部门:大沟镇
栏目:社会救助来源:会宁县政府
作者:日期:2020-07-29

根据《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残联发〔2015〕34号),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其中,重度残疾人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民发〔2018〕90号),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不含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人口),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在《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中,重度残疾人是指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是指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人员。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民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