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民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社会组织“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GS3204/2020-10069 | 部门: | 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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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社会组织 | 来源: | 民政局 |
作者: | 日期: | 2020-06-23 |
各全县性社会组织:
根据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白银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和《会宁县社会组织“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会宁县民政局决定对全县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等情况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适应机构改革新形势,进一步完善随机抽查制度机制。
(二)完成社会组织监管部门的“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社会组织监管领域主要监管部门内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
(三)深入推进部门联合抽查,实现社会组织监管领域主要监管部门开展部门联合抽查全覆盖。
二、检查时间和方式
检查时间为2020年6月。检查方式为听取基本情况介绍、材料核查和实地查看等。
三、检查人员组成
我局在本单位执法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人员,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人员全程参与。
四、检查对象
按照《会宁县社会组织“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规定:每年分别按不低于本级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数量的5%的比例,从中随机确定抽查对象,本次抽查我局从全县性社会组织名录库(社会团体70个、民办非企业单位80个)中随机抽取社会团体4个、民办非企业单位4个。
四、检查内容
(一)社会团体
1.自身建设情况。包括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是否按照章程规定履行职权;法人治理结构和规章制度是否完善,财务管理是否规范,内部监督是否有效。
2.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包括是否按《甘肃省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指引》规定和内部章程如期换届;理事会重大决议执行情况;有无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或开展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以及乱评比、乱收费等情况。
3.财务管理情况。包括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与执行情况(《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执行情况、机构设置情况、人、财、物的独立性、财务人员的专业性等);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制定、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资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
4.作用发挥情况。包括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积极开展工作的情况;在提供公共服务和参与社会管理中发挥作用的情况;参与脱贫攻坚方面的情况;开展行业自律与诚信建设情况。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
1.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业或执业人员情况,“期末净资产合计”是否低于注册资金数额,以及地址变更、负责人变更等登记信息变更情况。
2.财务管理情况。包括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与执行情况;账务处理、会计核算的规范性;资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包括对外投资及收益情况;票据的使用情况,包括使用票据和取得票据的合规、合法性。
3.作用发挥情况。包括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积极开展工作的情况;在提供公共服务和参与社会管理中发挥作用的情况;参与脱贫攻坚方面的情况;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活动等。
五、有关要求
(一)社会组织要认真做好准备。社会组织应当配合抽查工作,接受询问,如实反映情况,并根据检查需要提供相关材料,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或者拒绝检查。社会组织不按规定配合检查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处理。
被抽检的社会组织按抽查内容,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1.法人登记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有前置许可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同时提供前置许可证;
2.社会组织章程(经民政部门核准)、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或从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2019年度年检资料、社会组织会议纪录;
3.社会组织领取的票据、换届或离任时的审计报告、会计人员会计证、年度审计报告、会计账册、会计报表、固定资产明细账和盘点表(或资产清查报告)、往来账明细账和对账单(函证)等;
4.本单位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材料、诉讼事项、及相关会议记录;
5.社会组织开展业务活动的文字图片资料、被媒体宣传报道材料、信息公开资料等。
(二)抽查结果公开。抽查完成后30日内由县民政局向被抽查社会组织反馈抽查结果。对存在问题的社会组织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对抽查结果有异议的社会组织,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书面复查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县民政局适时开展复查。
(三)抽查结果运用。社会组织抽查结果作为社会组织登记评估、信用评价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并提供给有关部门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资格认定、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