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民政局 会宁县财政局 关于做好2019年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 救助供养标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GS1805/2019-10039部门:民政局
栏目:社会救助来源:民政局 财政局
作者:日期:2019-03-19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工作的通知》(甘民电〔2019〕20号)和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工作的通知》(市民电〔2019〕5号)要求,2019年将继续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确保提标工作按时完成,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安排

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是各级党委、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举措,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政治任务,也是大力实施低保兜底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际行动。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明确目标任务,靠实工作责任,密切协作配合,确保新的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6月底前全面完成提标任务。

二、严格程序,精准认定

各乡镇要认真执行《白银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会宁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会宁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等政策规定,靠实申请受理、审核审批责任主体,严把保障对象入口关。要完善核算和评估救助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的具体办法,全面运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农村低保家庭困难状况评估指标体系等手段,做到救助对象和申请人家庭收入及财产核定准确,严禁不经调查、核对核实直接将任何群体或个人纳入保障范围,杜绝以民主评议票数多少定保障对象的“粗放式”做法,确保认定程序严格,保障对象准确。同时,各乡镇要按照省、市、县有关规定,全面开展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的评估工作,运用是否具备自主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洗澡能力等6项指标评估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准确评估认定保障对象,切实维护好城乡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

三、严格标准,保主保重

(一)城市低保。提标后,全县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443元/人.月提高到500元/人.月,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455元。全额保障对象月补助水平按新确定的保障标准实行全额补助,其他对象严格实行差额补助。

(二)农村低保。2019年,农村低保标准提高8%,由3720元提高到4020元,,一、二类对象月补助水平由310元、290元提高到335元、318元(即年补助水平分别由3720元、3480元提高到4020元、3816元),三、四类对象补助水平不再提高。要坚持保主保重原则,严格按照《白银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中的分类施保有关内容,要对标严把政策界限,精准认定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对象必须是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力的家庭;农村低保三、四类保障对象由各乡镇确定,主要保障因其他原因造成收入较低,在当地属于明显困难且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各乡镇要严格落实政策规定,家庭生活水平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或其他不符合规定的不得纳入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三)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根据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全县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分为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2019年全县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全市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即城市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达到8174元/人.年;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不低于5226元补助,县上按集中供养、分散供养每人每年不低于800元、600元的资金配套后,使全县农村特困集中供养、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6026元、5826元,分散供养对象基本生活保障金,由县级财政、民政部门每月10日前按标足额发放到户。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其具备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三种情形,分为三档(一档1200元/人.年、二档2400元/人.年、三档3600元/人.年)进行补助,照料护理金按月及时足额发放到供养对象或监护人手中(待我县照料护理服务条件成熟后,照料护理金将集中统一管理使用)。集中供养对象基本生活保障金、照料护理金由财政、民政部门按原渠道及时拨付到集中供养机构。同时,由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监护人和供养对象签订监护协议,确保特困人员及时享受到照料护理服务保障。

(四)资金发放。本次提标补发资金,均按照2019年1月份在册对象为准,补发1-3月份保障资金,4月份开始按照新标准执行。提标所需资金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中支出,保障资金全部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确保每月10日前发放到户。

四、严格制度,动态管理

各乡镇要严格落实有效期管理办法和定期核查定期报告制度,切实加大动态管理力度,对所有低保家庭基本情况、收入情况、财产状况等,再进行全面普查和复核,对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增发、减发或停发保障金;及时受理、审核新申请保障对象,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切实做到补助水平有升有降、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要加强低保信息系统与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财务统计台账,社会救助填报系统的数据对接工作及时更新相关数据信息,确保数据准确一致。

五、严格督查,严肃问责

各乡镇要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特别是对越级上访、重复上访等对象,采取走访群众、接待群众、召开群众代表会议和基层组织负责人会议等办法,对排查出的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案进行调处研究,切实做到诉求合理的问题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到位,确保问题解决在当地,严防因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导致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的发生。要坚决查处轮流保、平均保、人情保、关系保、暗箱操作、虚报冒领、村组干部掌控低保资金等抹黑救助政策实效的问题,做到“三个坚持”:即坚持政策不漏保、坚持条件不错保、坚持标准补到位,确保提标政策执行不变形、不走样,真正惠及困难群众。

各乡镇在提标任务完成后及时上报工作总结。县民政局和县财政局将分阶段对各乡镇提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会宁县民政局         会宁县财政局

2019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