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民政局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索引号:GS1804/2019-10018部门:民政局
栏目:预算决算来源:民政局
作者:日期:2019-01-25

一、会宁县民政局概况

1.主要职能。

⑴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抗灾救灾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救灾规划,组织核查并统计上报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指导灾区紧急救助、灾后重建和生产自救;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和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

⑵建立并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导全县社会救济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审批各种形式的社会福利募捐活动和指导社会福利慈善总会等社会团体工作。

⑶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负责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拟定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审核报批、褒扬革命烈士;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工作;指导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和审批县级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审核呈报国家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单位,承担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⑷研究拟定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和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以及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全县接收安置工作和指导全县军供站工作。

⑸负责全县性社团和县内社团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监督工作。

⑹负责县属主管部门审批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指导、监督和年度检查工作。

⑺研究提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建议和组织实施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法规,指导村委会开展“四个民主”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城镇居委会建设,制定社区管理具体办法,指导社区建设,拟定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和行政区域勘界及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负责小城镇区划发展战略研究与发展规划。

⑻负责县内地名工作和跨县地名的审报工作。

⑼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和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

⑽负责指导婚姻管理与涉外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⑾主管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

⑿推行殡葬改革,指导全县殡葬管理。

⒀指导管理全县收养和承办涉外收养工作。

⒁指导全县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⒂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内审和民政统计工作。

2、单位构成及人员情况

2018年我单位共有机构4个,其中行政1个,事业3个,本年无变动。

(1)会宁县民政局内设办公室、救灾救济股、社会事务和社会福利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优抚安置股、行政审批服务股等6个股室。挂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区划地名办公室牌子。下属低保办、老龄办、社会福利院、救助管理站、殡葬管理所、河畔中心敬老院、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婚姻服务中心和殡仪服务中心(东岚山公墓管理所)等9个事业单位。

(2)2018年年末县民政局机关有行政编制和机关工勤编制11名,实有在职人员15人;参照公务员编制6名,实有在职人员6人;事业编制(含下属福利事业单位)共23名,实有在职人员22人。共计有在职人员43人。

二、会宁县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说明

会宁县民政局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收入420.89万元。其中本年预算收入420.89万元。去年支出426.64万元与上年相比下降5.75万元。下降1.3%。

2、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的说明

会宁县民政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20.89万元,本年支出420.89万元,其中:行政运行(2080201)293.78万元;社会福利事业单位(2081005)96.34万元;住房公积金(2210201)30.76万元。

3、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的说明

会宁县民政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20.89万元。工资福利预算348.8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5.24元,其中:其中:办公费10.55万元,工会会费3.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36.77万元,其中:生活补助6.01万元,住房公积金30.76万元。

4、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会宁县民政局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420.89万元,预算总支出420.89万元。我单位将根据财政预算的要求,本着科学规范、增收节支、绩效优先、民主理财、保障重点的原则,结合中央八项规定,切实转变和改进工作作风,加快节约型机关建设,严格执行财政预算制度,将每一分资金都用到合适的地方。

5、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的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总预算数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公务用车运行费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3万元,主要是因为车辆时间长,需要维修;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

三、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经营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附件2019年部门公开表 (1).xls          会宁县民政局2019年预算绩效表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