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民政局 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索引号:GS1804/2019-10016部门:民政局
栏目:预算决算来源:民政局
作者:日期:2019-12-24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组织、核查并统计上报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和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

(2)建立并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导全县社会救济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审批各种形式的社会福利募捐活动和指导社会福利慈善总会等社会团体工作。

(3)负责全县性社团和县内社团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监督工作。

(4)负责县属主管部门审批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指导、监督和年度检查工作。

(5)研究提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建议和组织实施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法规,指导村委会开展“四个民主”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城镇居委会建设,制定社区管理具体办法,指导社区建设,拟定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和行政区域勘界及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负责小城镇区划发展战略研究与发展规划。

(6)负责县内地名工作和跨县地名的审报工作。

(7)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和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

(8)负责指导婚姻管理与涉外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9)主管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

(10)推行殡葬改革,指导全县殡葬管理。

(11)指导管理全县收养和承办涉外收养工作。

(12)指导全县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13)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内审和民政统计工作。

(二)机构设置

会宁县民政局内设办公室、区划地名股、救灾救济股、社会事务和社会福利股、基层政权股、低保办等股室。2019年共有行政编制15人,其中参照公务员编制2人,年末在职17人。事业编制22人,年末在职22人,退休11人,年末清算到社保上发放工资,遗属2人。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共8张表,分别是: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预算总收入262500772.10元。其中,20802-民政管理事务3,809,970.79元,比2018年的5832516.30元减少2022545.51元,减幅34.68%,因2019年人员较少导致经费减少;20805-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432,174.00元,比2018年的669413.40元减少237239.4元,减幅35.44%,因2019年机构改革5名人员调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减少;20808-抚恤1,985,639.00元,比2018年的21,482,651.00元减少19497012元,减幅90.76%,因抚恤金从4月份由退役军人事务局发放;20809-退役安置21380元,比2018年13352824.00元减少13331444元,减幅99.84%,因退役士兵培训由退役军人事务局发放;20810-社会福利3602394.53元比2018年4,002,088.00元减少399693.47,减幅10%,因公益岗位人员工资归人社局发放;20811-残疾人事业9,396,900.00元,比2018年7300190.00元增加2096710元,增幅28.72%,因今年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人数增加;20819-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156668669.6元,比2018年的215026080.54元减少58357410.94元,减幅27.13%,因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20820-临时救助46615000元,比2018年的32066750.00元增加14548250元,增幅45.37%,因临时救助标准提高;20821-特困人员供养17,611,490.14元,比2018年的12548934.69元增加5062555.45元,增幅40.34%,因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提高;20825-其他生活救助731735.00元;比2018年731735.00元增加24345元,增幅3.33%;208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84,400.00元,比2018年443000.00元增加2441400元;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6122.04元,比2018年54,637,000.00元减少54460877.96元,减幅99.68%,因城乡医疗救助标准提高;213农林水支出30000元;221住房保障支出311,252.00,比2018年303,760.00元增加7492元,增幅2.4%;2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4,620,000.00元;229-其他支出3585680元,比2018年的303,760.00元增加3281920元;增幅1080.43%.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预算总收入262500772.10元。其中,20802-民政管理事务3,809,970.79元,比2018年的5832516.30元减少2022545.51元,减幅34.68%,因2019年人员较少导致经费减少;20805-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432,174.00元,比2018年的669413.40元减少237239.4元,减幅35.44%,因2019年机构改革5名人员调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减少;20808-抚恤1,985,639.00元,比2018年的21,482,651.00元减少19497012元,减幅90.76%,因抚恤金从4月份由退役军人事务局发放;20809-退役安置21380元,比2018年13352824.00元减少13331444元,减幅99.84%,因退役士兵培训由退役军人事务局发放;20810-社会福利3602394.53元比2018年4,002,088.00元减少399693.47,减幅10%,因公益岗位人员工资归人社局发放;20811-残疾人事业9,396,900.00元,比2018年7300190.00元增加2096710元,增幅28.72%,因今年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人数增加;20819-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156668669.6元,比2018年的215026080.54元减少58357410.94元,减幅27.13%,因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20820-临时救助46615000元,比2018年的32066750.00元增加14548250元,增幅45.37%,因临时救助标准提高;20821-特困人员供养17,611,490.14元,比2018年的12548934.69元增加5062555.45元,增幅40.34%,因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提高;20825-其他生活救助731735.00元;比2018年731735.00元增加24345元,增幅3.33%;208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84,400.00元,比2018年443000.00元增加2441400元;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6122.04元,比2018年54,637,000.00元减少54460877.96元,减幅99.68%,因城乡医疗救助标准提高;213农林水支出30000元;221住房保障支出311,252.00,比2018年303,760.00元增加7492元,增幅2.4%;2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4,620,000.00元;229-其他支出3585680元,比2018年的303,760.00元增加3281920元;增幅1080.4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128.1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766.62万元,较上年减少8592.02万元,机构改革5名人员调出,导致工资减少。公用经费361.53万元,较上年减少238.49万元,因2019年人员较少导致经费减少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9917.06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10597.06元,比2018年的41787.16元减少31190.1元,减幅74.64%,主要是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规定;接待费用9320元,比2017年的26309元减少6989元,减幅64.57%,我局三公经费标准严格执行省市县相关规定。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0.7340.26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8年503.3452万元减少152.611174万元,减负30.31%。主要原因是:2019年较2018年基本工资、奖金、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均有所减少。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注:以上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各单位将***全部改成数值,红色字体部分全部修改,将人称变换为第一人称

附表: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表(1-8)会宁县民政局(汇总).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