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社会保障) (2016—2020年)

索引号:GS1802/2020-10014部门:民政局
栏目:规划计划来源:民政局
作者:日期:2020-09-16

第一部分 发展现状

(一)“十二五”期间的主要成就

“十二五”期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全县民政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服务,为民解困”的理念,以“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为主线,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救助体系,充分发挥了民政工作的基础性保障作用,全县累计发放各类民政专项资金12.97亿元,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了全县民政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建立比较科学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发〔2012〕45号文件和省政府98号、102号令精神,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会宁县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试行)》、《会宁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会宁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会宁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十多项制度规范。五年间,累计发放各项救助资金10.92亿元,占“十二五”期间资金总量的84%,有效保障了全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先后连续五年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标准。城市低保标准从2011年的184元/人.月提高到2015 年的346元/人.月,保障对象4041户9997人,累计发放保障资金14767万元;农村低保标准由2011年的1096元/人.年提高到2015 年的2434元/人.年,保障对象32151户116605人,累计发放保障资金76567万元。严格救助标准,提升医疗救助水平。累计救助住院困难患者76115人(次),发放医疗救助资金8077万元。全面实施临时生活救助,救助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城乡群众8123人(次),发放救助资金1267万元。加大门诊救助和参保参合救助力度,为城市“三无”对象、城乡一二类低保和农村五保对象资助参保参合资金2215万元。

——建立以抗旱救灾为重点的防灾减灾体系。“十二五”期间,我县频繁发生了干旱、低温冷冻、沙尘暴、风雹和洪涝等多种自然灾害,全县累计受灾人口达202.6万人(次),农作物受灾面积50.93万公顷,直接经济损失11.79亿元,其中农业经济损失11.43亿元。累计筹措下拨各类救灾款物总计5213万元,其中:调拨救灾面粉248万公斤,发放棉被11487床、衣物1031件。救助受灾群众64.31万人(次),有效保障了灾民基本生活和灾区社会稳定。建立健全灾害信息管理体系,实现灾情报送网络化。修订完善了《会宁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建立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救灾应急预案体系。完成了全县284个村和11个社区961名乡、村(社区)、组三级灾害信息员的推选及培训工作,配备下发铜锣、雨衣、雨鞋、手提照明灯等工作用具295套。投资393万元,完成了县救灾物资储备库、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综合减灾救灾教育培训基地等3个防灾减灾项目建设,提高了救灾物资仓储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

——建立以保障弱势群体为重点的社会福利体系。制定了《会宁县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落实各项养老服务优惠政策。居家养老服务稳步推进,全县有14个城市社区和84个村组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十二五”以来累计发放居家养老服务经费335万元,监管工作实现常态化。大力推进社会福利项目建设。投资430多万元,完成河畔中心敬老院综合楼建设。建成5所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06所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建设项目,完成投资624万元。依托县社会福利院成立会宁县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切实抓好重度残疾儿童的救助抚养工作,及时收留40名重残儿童集中抚养。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进一步提高,分散供养标准由2011年的2000元/人.年提高到2015年的4114元/人.年;集中供养标准由2011年的2200元/人.年提高到2015年的4314元/人.年。保障对象3368户3368人,累计发放五保供养资金5303万元。严格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累计为854名孤儿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1913万元。

——加强以落实优抚安置政策为核心的军地军民共建体系。“十二五”期间,我县大力宣传新修订的《军人优待抚恤条例》,有效落实各项优待政策,逐年提高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累计发放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3200多万元、60周岁以上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资金800多万元。优抚对象按规定全部纳入了相应的医疗保障体系,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累计发放优抚医疗补助资金434万元。深入实施军地援建“双十工程”。投资1500万元,对县人武部进行整体搬迁;解决15万元,在县消防队成立了应急救援大队;协调总后政治部投资200万元,援建了甘沟驿镇六十里铺“八一爱民中学”。投资84万元,完成了慢牛坡红军烈士陵园和掌里烈士陵园的维修改造工作。双拥安置工作全面加强,实现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我县被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命名为“全省双拥模范县”,并顺利夺得“三连冠”。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累计有182人参加技能培训,拨付培训费90.68万元。妥善做好退役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共接收退役士兵714名,其中符合安置条件的45名,已安置40名,累计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兵役优待补助金1706.58万元。

——建立以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为重点的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体系。按照“自愿救助、及时救助”的原则,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累计救助各类求助人员1200余人(次),发放救助经费38万多元。深入开展平安和谐边界创建活动,完成了会宁与周边相邻县(区)的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任务。经省政府批准,侯家川、汉家岔、刘家寨子、白草塬、大沟、四房吴、中川、老君坡、平头川、柴家门等10个乡改为建制镇。“十二五”末,全县有12个乡(含1个民族乡),16个镇,城镇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十三五”时期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阶段,也是进一步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时期。

——面临的有利条件。“十三五”时期,是我县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冲刺期,也是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期。这期间,一系列影响和制约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亟待解决,民政事业将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期。一是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给民政事业发展带来了新机遇。特别是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战略部署,意味着将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进一步向基本民生倾斜,必将有力推进民政改革发展。二是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给民政发展拓展了新平台。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更加重视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全面改进和创新社会治理,民政职能不断扩展、任务空前加重。随着社会转型日渐深入,民政职能必将进一步延伸,业务范围还会进一步扩大,充分发挥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将有助于民政改革发展。

——面临的挑战。一是财政投入不足影响民政事业发展。当前,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国家对基本民生投入的增幅必将减缓;同时,我县属国扶贫困县,地方财政对基本民生投入十分有限,这势必会影响民政的全面发展。二是综合保障能力较弱,影响民政事业发展。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民政工作的领域越来越宽、对象越来越多、要求越来越高,基层队伍编制不足、工作负荷过重、工作经费短缺、保障能力偏弱等问题比较突出,由此造成的经费投入、工作设施、人员配备等基础条件与工作责任及工作负荷严重不匹配,影响和制约民政改革发展。

第二部分 发展思路

(一)指导思想

“十三五”时期,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全面推进民政事业健康稳步发展,以民生保障为主线,着力提高社会救助水平,着力拓展民政公共服务,着力提高社会管理效能,着力加强民政能力建设,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促进社会公平、公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发挥民政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城乡社会救助、灾害应急救助体系,优抚安置保障扎实有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民政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健康有序。

——发挥民政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保底作用”。统筹推进社会救助、减灾救灾、社会福利等工作。切实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稳步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持续推进全县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和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实现“政策性脱贫”。社会救助能力明显提升,全面加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等工作,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减灾救灾能力明显提升,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加大防灾减灾设施建设力度,构建形成县、乡两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养老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以及100%的贫困村。

——发挥民政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的“支持作用”。坚持富民与强军相统一,不断健全双拥工作体制机制,努力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深入实施军地援建“双十工程”,双拥创建达到常态化。稳步提高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优抚对象基本生活、住房和就医等得到有效保障。安置改革不断深化,着眼军队改革大局,进一步健全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政策体系,全面落实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确保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

——发挥民政在提供和强化社会服务中的“支撑作用”。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强化服务配套。加快城镇化进程,到2020年全县建制镇数量达到乡镇总数的80%以上,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加快殡葬管理改革,健全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和现代殡葬治理体系,统筹推进殡、葬、祭各个环节工作。加强地名和界线管理,2018年6月前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任务;以“平安和谐示范边界”创建为抓手,建立健全界线管理长效机制,适时调处边界地区矛盾纠纷,促进平安和谐会宁建设。

第三部分 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一)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增强民生托底保障功能

——着力抓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推进城乡低保统筹发展,全面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健全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建立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测算指标体系,完善信息核对机制,优化审核审批程序,精准认定城乡低保对象。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稳步推进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收入上的“政策性脱贫”。加强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的衔接,鼓励有劳动条件的低保对象依靠自身努力回归社会。

——认真实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对象认定工作,科学合理制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实现精准救助、差异化服务。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加强供养服务机构内部管理、安全管理、民主管理等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全面加强医疗救助工作。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合理界定医疗救助对象,拓展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重病患者实施救助。科学确定医疗救助标准,根据患病家庭负担能力、个人自负费用和当地筹资情况等,分类设置重特大疾病救助比例和最高救助限额。资助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等重点救助对象参保参合,推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全覆盖。

——不断深化临时救助工作。全面、高效落实临时救助制度,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建立与低保标准相衔接的救助标准制定和调整机制,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托底功能,增强救助时效性,实现“应救尽救、托底救助”。深入推进“救急难”试点,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全面推开“救急难”工作。

(二)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健全养老服务制度

——积极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认真贯彻全国老龄办、发改委、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精神,制定《会宁县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意见》、《会宁县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资金结算管理办法》、《会宁县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价格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在全县28个乡镇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所有社区(村)都建成养老服务工作站,逐步形成覆盖县、乡镇和社区(村)的居家养老三级服务网络。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完善60岁以上老年人信息数据库,促进居家养老服务业标准化、规范化发展。

——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精神,积极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等多种方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大力实施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建设工程,对建档立卡贫困村进行重点支持。到2020年,实现全县所有社区(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互助老人幸福院)全覆盖。逐步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加强专业教育、在职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专业养老护理服务队伍的持证上岗。

(三)健全救灾防灾体系,提高自然灾害的防御救援能力

——完善减灾救灾工作体系。进一步强化减灾委员会的统筹协调职能,全面细化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建立由减灾委员会统一协调、分级负责、各涉灾部门协同应对的防灾减灾救灾管理体制。建立健全防灾减灾救灾责任体系,全面完成县、乡(镇)、村(社区)应急救助预案的修订编制工作,加强县乡自然灾害救助体系之间的衔接,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自然灾害救助预案体系。健全自然灾害应急指挥系统,为县、乡民政救灾人员配备北斗手持报灾终端设备。加强基层救灾队伍建设,加大灾害信息员培训力度,提高履职能力。加强防灾减灾设施建设,不断完善配套设施设备,构建县、乡两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加大备灾工作力度,按照规模适度、功能齐全、供应充足的原则,加强救灾物资储备。搞好减灾宣传,强化公众减灾意识,深入开展城乡“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

——加强减灾救灾规范管理。加强自然灾害预报预警和信息共享与发布能力建设,建立自然灾害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灾害信息发布的准确性、时效性和覆盖率显著提高。完善灾情核查会商机制,防止虚报、瞒报、漏报、迟报灾情等现象,不断加强和规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依托国家实施“互联网+”战略的有利机遇,加县、乡综合灾情和救灾信息报送与服务网络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全县综合灾情和救灾信息共享并统一发布。力争到2020年,乡镇灾情上报系统开通率达到100%,提高灾情信息报送与服务的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四)提高双拥优抚安置水平,巩固军政军民团结

——加强优待抚恤。全面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完善优抚政策和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逐步提高优抚对象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遵循物质保障和精神抚慰相结合的原则,加快构建民政部门组织、相关方面协同配合、社会力量有效介入、服务对象踊跃参与的新型优抚服务体系。按照上级民政部门统一安排,继续提高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逐步消除“三属”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城乡差异。将符合低保条件的优抚对象优先纳入城乡低保,对部分生活特别困难的优抚对象给予临时救助。全面落实优抚对象参保参合、医疗补助、医疗救助和医疗优惠政策,推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努力解决优抚对象就医看病难的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将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优先纳入保障性住房范围,实施重点优抚对象危房改造工程。

——完善烈士褒扬。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对全县烈士纪念设施进行维修改造,力争 “十三五”期间,对我县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会宁红军烈士陵园进行改扩建。在清明节、烈士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开展烈士公祭等各种烈士纪念活动,大力弘扬烈士精神,传承红色基因,增强人们的国防意识和双拥意识。积极向上级部门、发改等部门争取建设资金,做好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工作。

——做好接收安置工作。全面贯彻《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甘肃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等政策文件,努力把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好。进一步加大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力度。积极稳妥做好伤病残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和军休人员接收安置工作,全面落实军休人员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密切军政军民团结。着眼服务国防和国防军队现代化建设,围绕服务军地改革发展,以更高标准在更广领域持续深入推进双拥共建,有力维护军政军民团结。广泛开展双拥宣传和国防教育,协同做好国家公祭、烈士纪念等活动,不断增强军民的国防观念和双拥意识,努力形成爱国拥军、爱民奉献的良好氛围。

(五)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推动社会福利事业快速发展

——加强儿童和残疾人福利事业。严格孤儿养育政策,及时足额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继续做好愿意入住福利机构的农村贫困家庭重度残疾儿童集中救助抚养工作。积极探索模拟家庭型儿童福利院建设路径,推进儿童福利机构由单一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由传统养护型向教治养康型发展。健全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认真贯彻落实《慈善法》和省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不断完善政府推动、社会组织运作、社会各界参与的慈善事业发展机制,努力发挥慈善事业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补充作用。加快完善各类专业慈善组织,加强慈善组织内部管理。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通过捐款捐物、慈善消费和慈善义演、义拍、义卖、义展、义诊等方式为困难群众奉献爱心。完善志愿服务体系,促进志愿服务常态化、社会化、长效化发展,重点面向孤寡老人、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群体开展法律援助、心理疏导、医疗保健等志愿慈善服务。

(六)加强社会事务管理,完善社会服务体系

——着力推进殡葬管理服务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民政部等9部委《关于推进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等精神,坚持殡、葬、祭“三位一体”,推动节地生态安葬与绿色殡葬、人文殡葬、惠民殡葬相结合,葬法改革与丧礼改革相衔接,统筹推进殡葬改革。加强宣传引导和示范引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带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逐步树立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救助工作。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等特殊困难群体信息数据库,协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对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的关爱保护和服务工作。结合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组织驻村工作队进村入户,及时准确掌握特殊困难群体的生产生活状况和实际需求,并注重从生活上关心、心理上疏导、精神上鼓励,引导和激发他们热爱生活、增强信心。充分发挥城乡低保、临时救助、慈善关爱、儿童敬老福利等综合性救助政策措施及整体功能,进一步健全完善孤儿、孤寡老人基本生活、医疗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加强县救助管理站建设,完善配套设施,抓好规范化管理。积极主动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矫治、返乡救助等救助服务。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制,形成以县救助管理站为支撑,以现有社会福利设施为依托,全面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