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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文件

会宁县推进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实 施 方 案

部门:民政局 | 栏目:部门文件 | 来源:政府办公室 | 作者:佚名 | 日期:2014-12-08 17:13:19 | 阅读: 1981

 

 

为全面推动《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贯彻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4〕44号)、民政部《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活动方案》(民函〔2014〕161号),省、市民政部门《关于加快推进“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设的通知》(甘民电〔2014〕64号、市民电〔2014〕42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是疏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有效举措,是提升基层为民服务水平、力求救助工作无盲区的根本途径,是贯彻实施《暂行办法》的重点任务,是今年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考核的主要内容。乡镇政府要依托乡镇政务大厅、办事大厅等,建立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窗口,及时受理、转办申请事项;申请人遇到特殊困难、难以确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可以先向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县民政部门求助,经办机构或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或转交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办理,方便群众求助。各乡镇、各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一定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下大力气推进工作落实。县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部门的职能作用,主动协调相关救助管理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工作推进力度,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确保2014年11月上旬前县、乡两级政府全面建立起“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

二、目标任务

(一)统一窗口名称,规范服务标准。要依托县政务大厅、乡镇政府政务大厅、办事大厅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申请“一门受理”的综合性服务平台,及时受理、转(交)、转介困难群众的申请事项。要结合本乡镇、本部门实际制订统一规范的窗口服务标准,统一窗口标识,做到“一明显、二到位、三上墙”,即窗口标识明显,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落实到位,救助政策、工作职责、办理流程上墙,为解决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打造“绿色通道”。

(二)落实工作力量,公开救助电话。县社会救助管理各部门都要至少明确1名负责人和承办人,具体分管和办理社会救助工作,并向社会公开。可采取增加编制、内部调剂、政府购买服务以及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等多种形式充实“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工作力量,并建立轮流值班制度,其中县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4名工作人员由县编办、县人社局负责配备;乡镇政府工作人员通过内部调剂负责落实。县、乡镇政府都要开通救助热线电话并向社会公布,24小时内随时受理困难群众的求助申请。县、乡两级求助受理电话报市民政局备案。

(三)加强部门协同,规范办理流程。要依托已经建立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县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并及时准确做好社会救助情况反馈。县民政部门要做好牵头协调工作,在对涉及民政部门的救助工作进一步分解和细化的同时,积极协调卫生、教育、住建和人社等部门,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规范衔接流程,确保各项救助政策落实到位。乡镇和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出台“一门受理”工作流程、细化救助内容、明确办理办结时限。凡在“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受理的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负责登记群众求助诉求,统一填写《会宁县社会救助申请、受理、转(交)办、转介单》(见附件),并按照“归口负责”的原则转交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办理结果必须及时反馈受理窗口及求助对象本人。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办理结果反馈跟踪制和急难求助“首问负责制”,确保困难群众的合理诉求得到及时解决。

三、保障措施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设任务重、时间紧、涉及部门多,县社会救助管理各部门、各乡镇要在县委领导、县政府主导下,依托社会救助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和已经建立起的工作协调机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部门之间定期会商等形式,共同研究推进任务落实的具体措施,确保11月上旬前,县、乡两级全面建立起“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且不低于省、市的考核、评估和验收标准。

二要提升经办能力。县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要通过调配、抽调、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合理配置工作力量,确保窗口有人值守。县财政部门将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逐年增加,确保有钱办事。县社会救助管理各部门要通过专题培训、以会代训等形式,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使他们熟练掌握和运用各项救助政策,做到政策法规、工作流程、救助标准“一口清”。

三要加大宣传力度。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在广泛宣传《暂行办法》有关内容的同时,加大对“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的宣传,让群众深入了解工作目标、部门职责、工作流程、办结时限和监管措施,防止困难群众因“求助无门”而出现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的发生。

四要强化考核考评。县上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设情况作为今年民政及社会救助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年底前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考评验收,对落实不到位、建制任务滞后的乡镇和单位,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凡没有落实到位、规范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的乡镇,在全县民政工作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各乡镇、其他县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推进和落实情况,11月10日前报送县民政局。

 

附件:1.会宁县社会救助申请、受理及转(交)办、转介单

2.会宁县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流程图

3.会宁县不符合社会救助条件告知书

4.会宁县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职责分工及流程

5.会宁县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部门及乡镇联系方式

6.会宁县民政服务大厅社会救助服务项目

7.会宁县民政社会救助工作流程图

8.会宁县民政社会救助工作服务指南

9.会宁县民政服务大厅十项制度

10.会宁县民政社会救助资金发放公示栏

11.会宁县乡镇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设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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