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我县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十九大和省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全县民政重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省、市下达的工作任务。按照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全市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实施方案》(市民发〔2017〕111号)精神,我局对照年初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和省、市关于2017年民政重点工作的安排部署,逐项逐条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方案完成情况
(一)灾害救助
1、推进防灾减灾体制机制改革。召开了减灾委2017年度工作会议,并及时调整减灾委员会成员,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同时出台了《会宁县关于印发2017年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编制了会宁县综合防灾减灾“十三五”规划。
2、自然灾害救助。2017年修订了《会宁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灾情发生时,达到启动应急响应,有完善的启动应急响应表、终止表。2017年虽然发生了几次灾情,但都没有达到启动应急响应的程度。2017年遭受各类自然灾害11次,涉及20个乡镇,共计102297人次受灾。农作物受灾面积15832公顷,其中成灾5069公顷,绝收59公顷。因灾死亡羊只68只。倒损住房46户81间,其中倒塌10户11间,严重损坏13户19间,一般损坏24户51间。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437万元,其中农业损失2783万元,基础设施损失356万元,家庭财产损失299万元。2016年-2017年冬春以来,共发放冬春生活救助资金1125万元,救助困难群众23803户102364人。8月份对受灾乡镇下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资金27万元,用于解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困难。2016年没有因灾倒损民房,因此没有民房重建任务。在车改中保留了救灾应急车辆。
3、灾情信息管理。自然灾害发生后能够及时上报灾情,并和农牧、水利、气象等相关部门及时会商灾情;对不及时上报灾情的乡镇进行了通报批评。建立和落实灾情信息报送评估通报制度,执行灾情2小时初报、重大灾情直接上报、24小时零报告和灾情台账管理制度,做好灾情会商核定和发布工作,确保灾情信息初报及时、评估科学、核报准确、发布规范,努力提高灾害救助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使用“北斗综合减灾信息终端”,由乡镇负责救灾救济工作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业务人员上报灾情。2017年灾害信息员分片区培训了226人(乡镇28人,村级198人)。
4、救灾款物落实。县财政今年列支5万元,用于自然灾害救助。严格按照《甘肃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和《白银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管好用好救灾资金。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救助资金(简称“灾害补”)必须通过“一折统”发放,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确保专款专用,重点使用,严禁挪作他用,及时核销资金。保证县级接到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安排到乡(镇),乡(镇)在接到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安排到户,并及时上报《灾民救助花名册》。
5、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省上下拨资金120万元用于救灾物资储备库设施项目(其中:68.86万元用于采购配套设施,51.14万元用于维修储备库),该项目已全面完工,投入使用。
6、综合减灾工作。充分利用5.12防灾减灾宣传日等重大节日,各单位采取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加强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截至目前,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应急演练1次,防灾减灾集中宣传活动1次,举办防灾减灾知识讲座2次,发放防灾减灾宣传页、宣传挂图、宣传手册2000余份。已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数据库,通过和大型超市签订协议,保证灾情发生时有足够物资供调配。
(二)社会救助
1、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1)按标提高救助水平,按期完成提标任务。一是全县城市低保标准、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提高8%,保障标准由381元/人.月提高到412元/人.月,月人均补助水平由361元提高到390元,全额保障对象月补助水平按新确定的保障标准实行全额补助,差额补助对象实行差额补助。已于3月3日补发1-2月提标补助资金,从3月份起按新标准发放。二是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实现与扶贫脱贫线“两线合一”,农村低保标准提高22.6%达到3500元,一、二类对象年补助水平分别提高到3500元、3300元。一类对象月补助水平由285元提高到292元,二类对象月补助水平由249元提高到275元,三、四类对象月补助水平没有提高。已于3月28日补发第一季度提标补助资金,从第二季度起按新标准发放。6月底前全面完成为民办实事提标任务。
(2)强化低保管理措施,落实低保主体责任。健全低保工作程序,完善动态管理机制,规范民主评议程序,落实近亲属备案制度,及时更新低保信息系统,建立健全档案资料。根据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低保工作的通知》精神,及时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低保工作的通知》,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规范乡镇政府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操作程序不严格、对象认定不准确、档案资料不完善、民主评议流于形式、资金发放不及时、“人情保”、“拆户保”、“拼户保”、“平均保”以及因征地拆迁、化解群众上访等原因而违规整体纳入保障等问题。全面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重点核查是否属于“四有户”对象(户内有消费性车辆、有商品房、有出资企业、有财政供养人员)。根据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建立农村低保家庭困难状况评估指标体系的通知》(甘民发〔2017〕230号)精神,以《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为依据,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评估体系,紧紧围绕农村低保家庭困难状况,科学设置评估指标,细化实化指标内容,合理确定指标分值,综合打分进行评估,使农村低保家庭困难状况评估指标体系成为准确认定保障对象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保障对象认定的精准度和群众的满意度。至年底,全县农村保障31288户112626人1421.6717万元/月,其中:一类2797户6487人;二类5968户19437人;三类19676户74947人;四类2847户11755人。在本次专项行动中,三、四类对象中339户1220人调整为一、二类对象,一、二类对象中568户2152人调整为三、四类对象,对现有对象中不符合低保条件的162户641人,特别是“四有户”对象全部清退出保障范围。
(3)足额配套低保资金,规范细化资金管理。按规定足额列支城市低保资金475万元,配套社会救助工作经费11万元。城乡资金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代理银行直接发放到户。县财政、民政部门委托乡镇政府以家庭为单位为其在代理银行开设专门账户,代理银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收取账户管理费用。向农村居民发放的各项民政资金,都按照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纳入“一折统”发放。向城市居民发放的各项民政资金,由财政拨付县级代发银行,直接上传。每笔资金发放时,都先由县民政部门对发放对象和发放数额进行审核,再由县民政局、财政局共同发文下拨有关资金,县财政局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资金,由银行直接打入家庭账户。根据2017年5月22日甘肃省民政厅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资金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甘民发〔2017〕75号),从2017年7月1日起,城市低保、农村低保按月发放,于月初10日内发放到户。县民政部门按照规定认真做好资金的清理和对账工作,并按要求向县财政部门报送资金年度执行情况报表及相关说明。全年共发放城市低保资金4680万元,保障对象3737户9997人,月人均补差390元;发放农村低保资金18014万元,保障对象31288户112626人。
(4)健全低保信息系统,完善台账数据管理。按照省、市民政部门要求推广应用低保信息系统,及时开展城市低保、农村低保数据采集、上传、交换、更新,确保数据及时、准确,与报表数据和民政统计台账数据同步一致,无错误数据、臆造数据、重复数据等情况,为实现城乡低保业务网上办理审核、审批和发放等操作奠定基础,最终实现社会救助业务数据集中存储、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统计分析准确便捷的目标。
2、特困人员供养工作。
(1)足额列支配套资金,按期完成提标任务。2017年,农村特困供养省级补助标准提高8.4%,其中:集中供养对象年补助由5000元提高到5420元,分散供养对象年补助由3925元提高到4255元。县财政按集中、分散供养每人每年800元和600元的标准配套资金后,使全县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达到6220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达到4855元。已于3月28日补发第一季度提标补助资金,从第二季度起按新标准发放。6月底前全面完成提标任务。全年发放农村特困供养资金1440万元,供养对象2267户2735人。
(2)加强养老机构建设,全面提高入住效率。全县现有3所敬老院,其中在建的汉家岔镇敬老院尚未运行,已运转的两所敬老院都制定了《院长职责》、《院民守则》、《安全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入院、出院供养人员档案资料,实现了管理制度化。全县农村敬老院床位116张,入住老年人82人,床位利用率为70.68%。敬老院法人登记率达到100%。
(3)开展全面排查摸底,加强分散供养管理。认真贯彻《甘肃省开展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落实情况全面排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对全县城乡特困人员进行了全面排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供养对象纳入保障范围,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分散供养对象纳入集中供养。同时,建立健全乡镇领导干部联系特困人员和依法落实监护监管责任制,与所有分散供养对象签订了委托供养协议或者监护协议,全面落实对分散供养对象定期巡视走访制度。
(4)剥离城市三无人员,纳入城市特困供养。2017年5月1日起将城市低保中的“三无”人员从低保中剥离开来,于6月纳入城市特困人员。城市特困供养标准7032元/人.年(月人均供养标准586元)。2017年供养对象5户5人,共发放供养资金2.2万元。
3、医疗救助工作。
(1)出台医疗救助制度,强化制度统筹衔接。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甘肃省医疗救助试行办法》(省政府令第62号)、市政府办《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办发〔2015〕1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2017年8月30日,重新修订了《关于印发会宁县医疗救助实施细则》(会政办发〔2017〕128号)。按照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甘民发〔2017〕71号),我县制定出台了会宁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会民发〔2017〕123号)。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救助制度,强化制度统筹衔接,不断提高医疗救助管理服务水平,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
(2)规范医疗救助程序,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坚持以住院救助为主,门诊救助、参保参合救助、其他特殊救助为辅,加强管理,改进服务,有效遏制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有效缓解了我县困难群众的“看病难”问题。一是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实行零起付线救助,救助标准按可计算救助费用的100%计算;低保对象实行零起付线救助,救助标准按可计算救助费用不低于70%计算;低收入对象县内或县外县级医院住院起付线为2000元、县外省市级以上医院住院起付线为10000元,封顶线均为30000元,救助标准按可计算救助费用不低于40%计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对象中的少数民族、残疾人、部分重点优抚对象,凭有效证明在上述规定的救助比例基础上上浮5%。但个人年度享受救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000元。二是对50种重特大疾病住院总费用超过规定诊疗限额的,按诊疗限额计算;没有超过诊疗限额的,按实际住院费用计算。三是分级诊疗资料齐全的按新农合实际报销费用计算;分级诊疗未经医保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转院(资料不齐全)的按省级医院扣减3000元计算、市级医院扣减1000元计算。
(3)县内一站及时结算,方便快捷服务群众。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患者因病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采取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同步实施、一站式即时结算的办法,让城乡困难群众享受便捷医疗服务。低保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是医疗救助的重点救助对象,全年住院救助人次数占我县全年救助人次数的70%以上。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了医疗救助范围。
(4)资助参加医疗保险,提高群众参保效率。一是参保参合救助。对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或新农合的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补贴,确保其获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其中,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城市低保对象中的全额保障对象、农村低保对象中的一类保障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城市低保对象中的差额保障对象、农村低保对象中的二三四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资助。二是开展门诊救助。门诊救助的重点是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以及因急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医疗救助对象。卫生计生部门已经明确诊疗路径、能够通过门诊治疗的病种,可采取单病种付费等方式开展门诊救助。资助参合参保230000余人459.65万元,门诊救助2807人140.35万元,资助参保参合率100%。
(5)及时发放救助资金,严格资金筹集管理。全年住院救助5000例,支出医疗救助资金共计1200万元,其中县外常规救助1000例767万元,县内一站式救助4000例433万元。按省上规定列支地方配套资金。民政部门坚持医疗救助审核、审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财政部门设立医疗救助资金专户,办理资金的筹集和核拨。医疗救助资金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管理原则,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使用。卫生计生、社保部门严格核对住院和救助患者的身份,严防冒名顶替、套取医疗救助资金。审计、监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医疗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理把关不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
4、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工作。
(1)切实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救助操作流程。一是按照甘政发〔2014〕121号、甘民发〔2016〕140号、市政发〔2015〕5号文件要求,县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会政发〔2015〕28号),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和提升社会救助综合效益,确保社会救助安全网网底不破。二是在救助操作流程方面,根据急难程度,审批临时救助采取一般程序和紧急程序两种方式。在对象方面,将临时救助的范围界定为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两类。在救助标准方面,参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临时救助人数、困难延续时间三个要素计算确定。在档案管理方面,对临时救助对象申报材料进行归类、建档,实行县、乡两级管理模式,乡镇政府和县民政部门同时建立临时救助纸质和电子档案信息资料。
(2)以“救急难”试点为契机,全面推开“救急难”工作。
按照《会宁县开展“救急难”综合试点实施方案》(会政办发〔2015〕24号),在全县全面推开“救急难”工作,28个乡镇统一要求和模式,制度上墙,分门别类,设立专门窗口,标识标记明显,救助流程规范。今年,在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急难救助“首问负责制”和“转介”工作制度,对急需接收办理的“急难”事项及时受理,对属于其他部门救助的及时转办。通过完善专项救助措施、健全发现报告机制、加强部门信息联动、强化救助时间效能,明确“救急难”的范围、事项和标准,探索“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社会救助新模式,提升救助综合效应,努力使困难群众生存有尊严、生计有保障、生活有盼头。
(3)及时发放救助资金,严格资金筹集管理。2017年发放临时救助资金790万元,共救助城乡困难群众 4400户次,例均救助1795元(其中救助急难对象15例,发放救助资金6.7万元,例均救助4467元),有效解决了低收入群众的突发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按省上规定列支地方配套资金。临时救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直接支付到救助家庭或个人账户。救助家庭或个人在代理金融机构依托惠农资金“一卡通”等发放,代理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救助家庭或个人收取账户管理费用。
5、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
(1)加强两项制度衔接,做好兜底保障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通知》(甘民发〔2017〕202号),结合县政府办转发县民政局、县扶贫办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会政办发〔2017〕15号),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兜底保障对象“三保障”有困难的,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规定纳入保障范围,对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按规定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对于农村特困人员及家庭人均稳定收入高于3500元但“三保障”不达标的,不再纳入建档立卡范围,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单项解决。农村低保动态调整时,我们把因病、因残及其它困难返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作为重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确保实现“应扶尽扶、应保尽保”。
(2)及时录入救助数据,着力提高数据质量。进一步规范农村低保管理、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及时完成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社会救助有关数据录入任务,确保对象数据准确。同时,认真做好农村低保对象纳入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统一管理相关工作,积极与扶贫、住建等部门进行信息数据对接。着力提高数据质量,确保全县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系统数据与城乡低保报表数据、城乡低保信息系统、民政统计台账数据保持一致。
6、工作落实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救助工作。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将社会救助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政府领导班子、相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和干部选拔任用、年度评先选优、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
(2)建立健全救助机制,推进救助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全县社会救助工作的政策,统筹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之间及与其他相关政策的有效衔接,协调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信息共享机制,切实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结合临时救助和急难救助,建立主动发现机制和社会力量参与机制。
(3)加强救助综合服务,配强配齐工作人员。依托县政务大厅和乡镇办事大厅或便民大厅,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通过内部调剂、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公益性岗位等多种渠道,按照甘政办发〔2014〕73号规定标准配齐配强低保工作力量。同时,保持乡镇民政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性,不能随意变更。落实低保工作经费。结合精准扶贫、“两学两促”专项行动等,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进行社会救助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精细化管理水平。
(4)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强化工作责任追究。县财政、民政部门不断加强对各项资金的预算、审核、拨付等管理,建立健全保障措施,组织实施好监督检查,经常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严格落实各项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及时发现和纠正有关问题,自觉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社会福利
1、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事业。一是上年末县区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完成14个,覆盖率达到87.5%,农村社区未下拨服务经费,故没有服务;截止2017年11月底,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完成14个,覆盖率达到87.5%,农村社区没有服务。同时下拨了2017年居家养老服务经费,核定了服务人员。二是上年末县区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完成11个,覆盖率达到69%,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完成151个,覆盖率达到53.2%。今年相继出台了《会宁县2017年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会民发〔2017〕101号)和《会宁县2017年农村互助老人幸福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会民发〔2017〕109号)文件。三是会宁县人民医院与县福利院签订医养结合养老合作协议,县福利院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落实平安公众责任保险条款。四是2011年8月份制定出台了《会宁县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方案》(会政办发〔2011〕116号)。
2、完善残疾人福利制度。出台困难残疾人补贴制度,及时发放补贴资金。根据省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我县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会政发〔2016〕84号),严格按照补贴对象范围、补贴标准、审批程序,及时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2017年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21480人次644.40万元,其中:生活补贴13116人次393.48万元,护理补贴8364人次250.92万元。
3、推进慈善事业大力发展。在全县慈善总会换届期间,大力宣传慈善事业,加快推进我县慈善事业发展。开展“中华慈善日”主题宣传活动,完成慈善超市建设,完成慈善信托备案。
(四)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1、村(居)“两委”换届工作圆满完成。一是完成村和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二是调整充实村(居)委会下属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三是依法推选村(居)民代表和村(居)民小组长;四是完成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换届工作;五是修订完善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务公开、村(居)务监督等制度,以及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六是完成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培训。
2、全面推进城乡社区协商。一是建立城乡社区协商工作机制,制定出台《会宁县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方案》(县委办发〔2016〕120号)文件;二是全面开展城乡社区协商,配套出台了《会宁县城乡社区(村)协商目录》、《城乡社区(村)协商工作资料目录》、《城乡社区(村)协商工作记录》;三是确定城乡社区协商县级示范点6个、乡镇示范点56个,结合村和社区换届,全面推行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城乡社区协商制度。
3、深入推进村和社区民主监督。一是认真落实《关于深入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制定出台了《会宁县深入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县委办发〔2016〕119号),结合村和社区监督委员会换届,健全完善了全县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运行机制,实现有机构、有制度、有场所、有牌子、有印章、有经费,确保独立行使监督权,增强民主监督实效。二是积极开展《甘肃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立法调研,向市民政局专题呈报了全县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调研报告。
4、全面推进村(居)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根据省、市工作部署和文件精神,制定出台了《会宁县村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创建试点村56个。
5、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加强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制定出台了《会宁县“十三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二是加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建设城市社区服务设施20个,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站112个,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39.4%;三是城市社区工作者待遇2455元/月(其中乡镇补助1080元/月),达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3068元/月的80%;四是加强村和社区干部培训工作。县委组织部、县农牧局、县扶贫办等单位和各乡镇,采取专题培训和以会代训等多种方式,组织村和社区干部培训2300人(次)。
6、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一是制定出台了《会宁县推进城市社区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县委办发〔2016〕121号);二是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建立健全;三是结合村和社区换届选举,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居民自治机制,完善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体系;四是全面推进城乡社区减负增效工作。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开展城市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会民发〔2015〕81号),配套印发了《会宁县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清单》、《会宁县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检查验收活动的通知》、《会宁县城乡社区印章使用范围清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和指导性制度。
7、加强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制定出台了《会宁县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县委办发〔2016〕118号),创建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村112个。
(五)社会组织管理
1、贯彻落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情况。一是目前我县正在积极推动在县级层面建立社会组织工作协调领导机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社会组织工作。重视和加强社会组织服务管理队伍建设,今年举办2期社会组织管理人员、社会组织执法监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等培训班。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内设登记管理室、执法监督室、党建室。县委和县政府已经将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绩效考核内容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创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方式,坚持“五个同步”做法。二是依据市局文件通知,县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县社会组织年检的通知》,补充规定了党建工作“五个同步”的要求。制定了《关于开展全县社会组织党建引领奔小康的实施方案》,细化了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三是向市局上报全县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情况说明。四是完成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转换,换证率达到100%,完成全县社会组织进入国家民政信息录入系统。
2、慈善组织登记认定管理情况。认定慈善组织9家。因为全县慈善公益组织达不到3年的登记期限,所以公开募捐资格审查工作安排到下一年度。今年登记募捐活动5场次,现场监督5场次。
3、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情况。一是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工作2次,培训社会工作者25人次。二是全县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持证人数21人。设立社区福利岗位6个,通过实习培训达到上岗要求。三是开展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培训48人次,确保各乡镇社区有2-3名信息录入人员。四是通过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注册志愿者总数达2.3万多人,志愿服务团体326个,志愿者服务时长达2.3万小时。
4、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和综合监管情况。今年直接登记科技类社会组织6家。开展社会组织评估2家。开展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2次,对会宁县无限携手协会的资金管理使用的检查、全县民办幼儿园安全工作进行了抽查。开展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全年应检社会组织354家,已检326家,年检率92%;变更登记18家,注销登记18家,新登记社会组织6家。
(六)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1、民政局党组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一是民政局党组专题研究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5次,主题分别是:党建覆盖率专题研究,如何完成党建覆盖率由49%到75%的提升专题研究;党建工作覆盖如何在没有党员的社会组织发展工青妇组织开展的工作;如何配齐配强党建指导员和党建指导员的培训工作;如何加强党建示范点的建设和研究制定党建引领奔小康目标任务和落实措施。二是社会组织党工委给社会组织党员讲党课10次,学习党章党规4次,学习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6次。三是举办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和党建指导员培训班2期。第一期是全县农村扶贫协会暨党支部培训班,培训党建指导员284人。第二期是全县行业协会党支部党建引领奔小康业务培训班,培训党支部、党务专干15人。四是全年参加市局党建培训8人次。
2、社会组织“两个覆盖”情况。截止2017年底,全县社会组织党建覆盖率达到75%,覆盖社会组织数267家,登记党员人数810人。
3、总结推广经验和培育社会组织党建示范点。一是参加市局组织党建观摩会1次,参加县委组织部门组织党建观摩会1次,县局召开社会组织党建推进会1次。二是建设党建示范点6个,制度上墙,表册齐全,硬件设施齐备,示范点达到了标准化党建工作室要求,党建工作正常开展。
(七)民政标准化建设工作
认真落实《关于推进全省民政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积极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一是参加了全省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题培训班,全省福利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员专题培训班,以及全省服务评估工作资格培训班。二是制定出台了《关于印发会宁县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会卫计发〔2016〕170号)、《关于印发会宁县养老机构建设和服务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试行)》(会民发〔2017〕127号)。三是制定出台了《关于会宁县全力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会民发〔2017〕130号)。
(八)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加快社会工作人才的发展培养,引导相关人员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培训考试。做好养老护理员、孤残儿童护理员、遗体火化师、教育辅导员、康复训练员等民政行业特有人才的培养工作,积极推进人才队伍建设,不断适应新形势、新岗位的需要。
(九)优抚工作
1、优抚对象数据精细化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我县对遗漏未报和今年符合政策年满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进行了认真摸底统计,将符合条件的179名军人信息及时录入了《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优抚对象数据规范化、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优抚对象数据精细化管理水平,截至2017年11月份,我县已完成数据核查769人,二代身份证采集率达到99%。目前我县共有优抚对象3801人,其中伤残人员201人、三属66人、两参人员341人、在乡老复员军人175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77人、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2939人、部分烈士子女2人。
2、烈士公祭活动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清明节期间,县上组织开展纪念英烈活动,县级领导带领部分干部到大墩梁红军烈士陵园、慢牛坡红军烈士陵园、掌里烈士陵园及零散烈士墓地进行了扫墓、敬献花篮活动,接受爱国主义教育的干部群众和学生达5000多人次。
(十)安置工作
1、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全部清零。按照中央和省上要求,对5名符合安置条件但未安置的退役士兵,县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人社部门积极衔接沟通,提出安置方案,经县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已全部安置落实了工作岗位,全年发放待安置期的生活费10684元。
2、按期完成2017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任务。接收2016年度退役士兵211人,其中需安置8人,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兵役优待补助金997.1386万元。重视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和技能培训工作,在接收退役士兵时,发放《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政策宣传单》,将政策法规、优惠事项、培训学校、专业、培训时间等告知每一位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对政策的知晓率达100%,有教育培训意愿的退役士兵参训率达到100%。2017年有115名退役士兵参加技能培训,县财政预算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经费36万元。
3、军休干部服务管理。贯彻落实了《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工作指引》。
(十一)双拥工作
1、深入开展双拥创建活动,不断创新双拥活动载体,丰富创建内容。今年是全省双拥模范城(县)届中检查评估年,根据省市双拥工作要点,严格对照《甘肃省实施<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细则》、《甘肃省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和《甘肃省双拥模范城(县)届中检查评估表》的要求,谋划我县新一轮双拥模范县(“四连冠”)的创建工作。调整了会宁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制定了《会宁县争创全省双拥模范县“四连冠”工作实施方案》,出台了《会宁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的意见》,将工作任务量化、细化到相关单位和部门,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做、件件有落实。10月13日全省双拥模范(城)县届中检查评估组来我县就双拥模范县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届中检查评估,给予了充分肯定。
2、积极开展“双拥在基层”、“丝绸之路双拥文明线”、军地援建“双十工程”工作。县双拥办与人武部政工科联合分解下达了2017年军地援建“双十工程”任务将工作任务量化、细化到相关单位和部门。县人社局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扶持10万元进行创业致富;县图书馆在县消防中队、武警县中队各建立流动图书室各一个,极大地丰富了官兵们的文化生活;县上为县消防队解决资金114.76万元,用于部队现代化、信息化建设和保障官兵们的生活。解决16万元,保证征兵工作顺利开展,为部队输送了优质兵员;为符合条件的困难优抚对象解决医疗资金;县人民医院为消防队、县中队76名官兵免费体检身体。驻会部队开展生态绿化活动,组织官兵110多人次,在“双拥林”植树2200多株;积极支援地方经济建设,主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县中队和消防中队共出警154次、车辆216辆次、官兵1735人次,及时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维稳安保工作到位,无涉军上访事件发生。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效形式,耐心做好复退军人,特别是复员干部、“两参”人员的上访接待及答复工作,有效解决了复退军人的重信重访事项,保持了社会稳定。无涉军群体到市、上省、进京上访情况。
(十二)地名管理工作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开展以来,我县根据国务院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会宁实际,按照“二普”工作规程,因地制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科学部署,扎实推进全县“二普”工作。对县域范围内的地名及相关地名属性信息进行了全面的摸底调查、补查、完善。通过普查,截止5月底,采集地名词条1911条,共11大类59个子类。
1、地名普查自查、核查、组织实施及问题整改情况。根据地名普查工作要求和我县工作实际进展情况,县地名普查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县地名普查工作进行了自查和总结。针对核查出的问题,县地名普查办与江苏速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会宁项目组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对策,加以整改。
2、地名普查成果数据审定、报送和质量。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开展以来,各个阶段的工作由县地名普查办工作人员和县地名普查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会地普组发〔2016〕2号)组成人员研究商定,成果数据、工作质量也由这些人审定、把关,同时江苏速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聘请了当地地名爱好者田绿洲老师进行对《登记表》等基础数据、文字的修订完善。印发了会宁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纪要〔2016〕第2号和〔2016〕第3号会议纪要,今年5月已上报市地名普查办。地名普查工作经过多层把关,普查项目较为全面,工作质量较好,工作进展有条不紊。
3、地名档案室建设及地名普查和界线联检档案归档。县地名普查办公室设为专门地名档案室,配有档案柜,第三轮边界联检档案已整理归档,地名普查资料正在分类、梳理、打印、登记和建档。
4、标准地名图录典志编纂等地名普查成果转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词典》编纂文稿经反复修改后,已提交市地名词典编纂负责人进行审定。根据地名普查成果转化要点,我县结合实际,正在与甘肃省地质测绘局对接,着手制作《会宁县实用地图集》,地图集包含各级行政区划图,会宁县城区图,会宁县交通、水利、旅游、土地、森林、矿产、气象、人口等多层次、全方位集成地图集。
(十三)社会事务工作
1、救助管理工作。1—12月份,我县救助流浪乞讨人员86人次。目前,在精神病院住院治疗的2人,在县社会福利院托养3人。一是救助和托养机构检查整改做到了全覆盖;二是寻亲服务除广泛运用各项社会媒体外,着重利用了公安机关的户籍系统,做到了规范有效。三是对站内短期滞留人员的照料服务规范有序。四是对需托养的人员全部托养到县社会福利院,做到了工作规范,监管到位。五是长期滞留人员做到了妥善安置。对查找不到亲属的精神病人,先送精神病院治疗;对没有精神病和其他传染性疾病的托养到县社会福利院。六是“寒冬送温暖”和“夏季送清凉”活动和街面巡查救助机制有效落实。七是救助信息系统全部开通并规范使用。
2、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工作。
(1)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完成情况。2016年,制定了《会宁县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实施方案》(会民发〔2016〕51号)和《会宁县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会民发〔2016)129号)。2017年,制定了《关于建立会宁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会政办发〔2017〕17号)和《关于印发会宁县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会政办发〔2017〕16号)。今年以来,全县集中开展排查摸底行动,重点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和乡镇政府属地责任,强化民政、教育、公安等部门监督指导责任,逐步构建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关爱保护体系。目前,全县现有农村留守儿童1014人,其中:祖父母、外祖父母监护的有859人,亲戚朋友监护的有12人,父亲或母亲无监护能力的有143人。乡镇政府均已与留守儿童监护人签订了监护协议,确保了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
(2)孤儿保障工作完成情况。一是开展了全面排查摸底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儿童福利信息系统。根据《白银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完善儿童福利信息系统数据的通知》,2017年9月对全县城乡孤儿保障对象进行了全面排查摸底,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将有集中保障意愿的对象纳入了集中保障。9月底前全面完成“儿童福利信息系统”数据的完善更新。同时,建立健全乡镇领导干部联系孤儿和依法落实监护监管责任制,与所有分散保障对象签订了委托监护协议,全面落实对分散保障对象定期巡视走访制度。目前,我县共有保障对象231户288人,其中:城市集中54户54人(县社会福利院),城市分散5户6人,农村分散172户228人。二是严格执行保障标准,及时足额发放障资金。我省今年确定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最低补助标准为:城市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40元。孤儿基本生活费从2017年7月1日起实行按月发放,对城市散居孤儿通过指定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对农村散居孤儿,通过“一折统”形式社会化发放,对县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供养机构集体账户。全年发放保障资金402.784万元。
3、殡葬管理工作。一是火葬区划定的意见已以县政府的文件上报市政府。二是我县火化机构只有县殡仪馆,经自查,没有发现档案管理和其他方面不规范的地方。三是殡葬服务单位执法检查按时按要求进行,能按时向市局上报执法检查报告。四是引导群众开展文明绿色祭扫工作成效显著。五是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政策得到了较好落实,不存骨灰和树葬的不占地、少占地的殡葬方式得到了积极推广。1—10月份,县殡仪馆共火化87具,为困难群众减免殡葬费用8.62万元。六是殡仪馆等火化设施污染物得到了有效治理。
4、婚姻收养登记管理工作。婚姻和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严格依法依规办理,1—10月份,全县共办理收养登记4人(没有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办理结婚登记4200对,补领结婚证610对,办理离婚登记530对。一是婚姻登记机关办公场所按县上的统一安排,设置在了县政务大厅。二是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做到了规范有序。三是婚姻登记1994年—2009年期间的历史数据补录工作已经完成。四是全年没有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五是在收养登记工作中,对收养人的收养能力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有效评估,确保被收养未成年人有良好的生活环境。
(十四)法制建设工作
1、民政法治建设工作。按照建设“法治民政”的要求,以普法教育为手段,以依法行政为中心,以执法为民为目标,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老人节、防灾减灾日、“12.4”法制宣传日等重大节点,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民政各项法律法规得到较好宣传和普及。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各类培训,不断提高干部法治意识和执法水平。
2、政策研究工作。认真做好执法依据清理梳理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备案审查及执法案卷评查等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组织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培训,不断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裁量权基准。2017年度没有实施行政处罚等相关工作。
3、加强基层民政工作。2017年度基层民政工作比较规范,没有收到行政复议的相关案件,县民政部门也没有作为被复议人和被告参加应诉的相关案件。
(十五)福彩管理工作
我县的福利彩票销售主要指电脑福利彩票,民政管理部门采取定期巡检和不定期抽检相结合,下到位各个彩票销售网点,指导销售,规范上传,加强管理,认真做好福利彩票机构建设、管理及销售工作。
(十六)信息化工作
1、信息化建设工作。加强视频会议保障、建设和应用管理,国家、省、市民政相关视频会议召开前,有专人负责视频设备的调试和保障工作,确保视频会议的召开和收看。
2、全面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按照甘民发〔2015〕138号、市民发〔2015〕164号文件要求,出台了《会宁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会政办发〔2016〕121号),分别与人社、教育、卫计、国税、地税、住建、住房公积金、工商、林业、农牧、国土等11家部门签订了信息共享协议,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不论是新申请救助的家庭,还是已享受救助的家庭,都按照100%全覆盖的比例进行核对,重点核查是否属于“四有户”(户内有消费性车辆、有商品房、有出资企业、有财政供养人员),对核查出不符合保障条件的904人,已于9月底前全部停止享受城乡低保待遇。
(十七)民政统计工作
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民政事业统计报表和统计台账,并按时按要求将基础数据录入民政事业统计台账系统,确保数据真实、完整。
(十八)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1、党建工作。我局始终把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作为新时期党建工作总的指导思想,围绕“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理念,抓班子、建机制、提素质、争业绩,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了各项民政事业健康快速发展,谱写了党建工作新篇章。一是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民政惠民政策、工作亮点、先进典型为重点,主要对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支出性贫困救助、灾害救助、福利慈善、儿童关爱、流浪救助、优待抚恤、退役安置、军休服务、社会工作、婚姻收养、惠民殡葬等政策进行宣传。二是出台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方案,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开展。组织广大党员加强学习对照,把在党性修养、勤政廉政、为民服务上存在的问题排查出来,及时整改到位。及时按照县委总体部署抓好深化提升工作,进一步增强民政党员干部党性意识、为民意识、服务意识。三是全面落实市“四大一推进”活动要求,主动开展督查活动。建立重点工作推进“情况通报”制度,完善民政系统作风效能督查机制,设置意见箱,公开监督电话,畅通网络意见征集渠道,充分发挥党风政风监督员作用,做好信访工作,每季度对各股室、下属单位进行抽查、巡查,争创全县作风效能建设示范点。四是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坚持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依据,认真执行党员常态化学习、民主评议党员、“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等制度,重点对照“三严三实”标准,高质量开好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做到活动有计划、有记录。五是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先锋引领行动和效能风暴行动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县纪委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梳理完善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落实体系,形成一级带着一级干,层层有责任、层层有担当的纪检监察工作格局。
2、全面从严治党。2017年,全县民政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安排,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紧紧围绕民政中心工作,从严从实抓好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的层层传导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一是出台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实施意见。局党组、纪检监察室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民政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健全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目标任务进行认真分解,印发了《会宁县民政局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和落实“两个责任”的年度工作计划。强化责任传导,局分管领导与各股室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对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进行分解细化、责任到人。二是召开专门会议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县委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工作目标,按照县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解意见,层层分解,抓好贯彻落实,与民政工作和建设目标一起部署、落实、检查、考核。三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认真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县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切实规范从政行为。四是定期开展党风廉政教育、落实谈心谈话制度。通过召开会议、谈心谈话、警示教育等形式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组织开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培训,增强党员干部廉政意识,让讲规矩、守纪律成为党员干部的自觉和常态。五是做好民政系统党风廉政有关督查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对下属单位和个别人员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存有模糊认识,责任落实不到位;有的抓廉政教育流于形式,效果不够明显;少数党员干部对党的政策法规学习不够重视,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不够强;部分党员干部对抓作风建设还存在侥幸心理等等。这些问题逐一都进行了整改。
(十九)信访工作
一是根据中共会宁县委办公室、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法检两长包案解决重点信访问题的通知》(县委办发〔2017〕138号)要求,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和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开展集中清理化解重点信访案件专项行动,对省厅市局交办的重点信访案件,组织专门力量,深入调查研究,对诉求合理能解决的尽快解决;对诉求无理,暂时无法解决的或已经落实处理意见而信访人继续上访的,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稳控措施,加强教育及稳控工作。二是做好民政信访值班接待工作,每天安排专人接待群众来访,做到群众随到随接随处理,并全程负责,一盯到底,及时就地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对重大紧急信访案件要做好应急预案、重要信访信息的报送和预警,要做到急事急报、特事特报、大事快报。
(二十)其他工作
1、报刊征订工作。2017年我局全面完成报刊征订任务,订阅下列10类报纸:中国社会报、人民日报、甘肃日报、白银日报、白银日报周末、工人日报、甘肃工人报、白银周刊、检察日报、中国纪检监察报。订阅下列17类类杂志:财务与会计、财会研究、甘肃老龄、老年博览、党建、党的建设、党建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党内发行)、求是、时事报告.专题汇编、长安、桃花山、中国民政、会宁统计月报、甘肃省人民政府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文告。
2、信息报送工作。根据各业务口工作开展情况,全年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民政信息20条。
(二十一)本年度民政工作主要问题
1、舆情应对。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处理答复有关信访问题,积极应对舆情,回应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2017年没有发生因职责履行不到位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也没有发生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事件。
2、干部违法违纪。2017年度没有发生民政干部职工违反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的问题。
3、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2017年度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到位,没有发生安全事故。
(二十二)本年度工作亮点和创新工作
1、我县探索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3+1”综合测评办法,完善农村低保精准认定机制。2017年11月份,会宁县民政局代表甘肃民政参加“民政部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召开的2017年度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活动成果评审答辩会”,向全国“推广‘3+1’综合测评办法,探索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精准认定机制”。
2、2017年,我局东岚山殡葬管理所所长王建国同志,荣获白银市“最美职工”称号。
附件:2017年会宁县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项目自查自评表
公开属性:依申请公开
会宁县民政局
2017年11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