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全县民政工作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十九大和省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以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创新社会管理体制为重点,以建设为民、务实、清廉的民政机关和干部队伍为保障,不断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强化社会事务管理,充分发挥了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为保障基本民生、强化救助服务和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一、2017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不断提升社会救助水平
一是全面完成为民办实事任务。提高城乡低保、五保供养标准和补助水平,城市低保标准、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提高8%,保障标准由381元/人.月提高到412元/人.月,月人均补助水平由361元提高到390元,全额保障对象月补助水平按新确定的保障标准实行全额补助,差额补助对象实行差额补助。保障对象3340户9136人,发放1-12月保障资金4460.51万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22.6%达到3500元, 尤其是提高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补助水平,使其实现“政策性脱贫”。一、二类对象年补助水平分别提高到3500元、3300元。一类对象月补助水平由285元提高到292元,二类对象月补助水平由249元提高到275元。保障对象31288户112626人,发放1-12月保障资金18013.97万元。农村五保省级补助标准提高8.4%,其中:集中供养对象年补助由5000元提高到5420元,分散供养对象年补助由3925元提高到4255元。县上按集中、分散供养每人每年800元和600元的标准配套资金后,使全县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达到6220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达到4855元。供养对象2267户2735人,发放1-12月供养资金1440万元。城市特困供养标准7032元/人.年,2017年供养对象5户5人,发放供养资金2.2万元。
二是加强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健全低保工作程序,完善动态管理机制,规范民主评议程序,落实近亲属备案制度,及时更新低保信息系统,建立健全档案资料。根据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低保工作的通知》精神,及时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低保工作的通知》,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规范乡镇政府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操作程序不严格、对象认定不准确、档案资料不完善、民主评议流于形式、资金发放不及时、“人情保”、“拆户保”、“拼户保”、“平均保”以及因征地拆迁、化解群众上访等原因而违规整体纳入保障等问题。全面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重点核查是否属于“四有户”对象(户内有消费性车辆、有商品房、有出资企业、有财政供养人员)。至年底,全县农村保障31288户112626人1421.6717万元/月,其中:一类2797户6487人;二类5968户19437人;三类19676户74947人;四类2847户11755人。在本次专项行动中,三、四类对象中339户1220人调整为一、二类对象,一、二类对象中568户2152人调整为三、四类对象,对现有对象中不符合低保条件的162户641人,特别是“四有户”对象全部清退出保障范围。
三是加强特困供养标准化建设。全县现有3所敬老院,其中在建的汉家岔镇敬老院尚未运行,已运转的两所敬老院都制定了《院长职责》、《院民守则》、《安全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以及入院、出院供养人员档案资料等,实现了管理制度化。全县农村敬老院床位116张,入住老年人82人,床位利用率为70.68%。敬老院法人登记率达到100%。认真贯彻《甘肃省开展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落实情况全面排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对全县城乡特困人员进行了全面排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供养对象纳入保障范围,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分散供养对象纳入集中供养。同时,建立健全乡镇领导干部联系特困人员和依法落实监护监管责任制,与所有分散供养对象签订了委托供养协议或者监护协议,全面落实对分散供养对象定期巡视走访制度。
四是加强医疗救助制度化建设。今年重新修订了《会宁县医疗救助实施细则》(会政办发〔2017〕128号),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会民发〔2017〕123号)。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实行零起付线救助,救助标准按可计算救助费用的100%计算;低保对象实行零起付线救助,救助标准按可计算救助费用不低于70%计算;低收入对象县内或县外县级医院住院起付线为2000元、县外省市级以上医院住院起付线为10000元,封顶线均为30000元,救助标准按可计算救助费用不低于40%计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对象中的少数民族、残疾人、部分重点优抚对象,凭有效证明在上述规定的救助比例基础上上浮5%。资助参合参保230000余人459.65万元,门诊救助2807人140.35万元,资助参保参合率100%。全年住院救助5000例,支出医疗救助资金共计1200万元,其中县外常规救助1000例767万元,县内一站式救助4000例433万元。
五是加强临时救助程序化建设。在救助操作流程方面,根据急难程度,审批临时救助采取一般程序和紧急程序两种方式。在对象方面,将临时救助的范围界定为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两类。在救助标准方面,参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临时救助人数、困难延续时间三个要素计算确定。在档案管理方面,对临时救助对象申报材料进行归类、建档,实行县、乡两级管理模式,乡镇政府和县民政部门同时建立临时救助纸质和电子档案信息资料。按照《会宁县开展“救急难”综合试点实施方案》(会政办发〔2015〕24号),在全县全面推开“救急难”工作,28个乡镇统一要求和模式,制度上墙,分门别类,设立专门窗口,标识标记明显,救助流程规范。2017年发放临时救助资金790万元,共救助城乡困难群众 4400户次,例均救助1795元(其中救助急难对象15例,发放救助资金6.7万元,例均救助4467元)。
六是加强精准扶贫精准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通知》(甘民发〔2017〕202号),结合县政府办转发县民政局、县扶贫办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会政办发〔2017〕15号),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精准认定扶贫对象,“三保障”有困难的,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规定纳入保障范围,对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按规定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对于农村特困人员及家庭人均稳定收入高于3500元但“三保障”不达标的,不再纳入建档立卡范围,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单项解决。农村低保动态调整时,把因病、因残及其它困难返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作为重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确保实现“应扶尽扶、应保尽保”。
七是加强救助数据信息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农村低保管理、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及时完成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社会救助有关数据录入任务,确保对象数据准确。同时,认真做好农村低保对象纳入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统一管理相关工作,积极与扶贫、住建等部门进行信息数据对接。着力提高数据质量,确保全县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系统数据与城乡低保报表数据、城乡低保信息系统、民政统计台账数据保持一致。
(二)全面落实双拥暨优抚安置政策
一是深入开展双拥创建活动。今年是全省双拥模范城(县)届中检查评估年,根据省市双拥工作要点,严格对照《甘肃省实施<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细则》、《甘肃省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和《甘肃省双拥模范城(县)届中检查评估表》的要求,谋划我县新一轮双拥模范县(“四连冠”)的创建工作。调整了会宁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制定了《会宁县争创全省双拥模范县“四连冠”工作实施方案》,出台了《会宁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的意见》,将工作任务量化、细化到相关单位和部门,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做、件件有落实。10月13日全省双拥模范(城)县届中检查评估组来我县就双拥模范县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届中检查评估,给予了充分肯定。
二是严格落实抚恤优待政策。大力宣传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促进各项优抚政策的落实,建立各项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按照“一折统”的要求,及时足额下拨了2017年抚恤补助资金1238.198万元;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4.5684万元。
三是加强退役士兵技能培训。重视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和技能培训工作,在接收退役士兵时,发放《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政策宣传单》,将政策法规、优惠事项、培训学校、专业、培训时间等告知给每一个退役士兵,使退役士兵对政策的知晓率达100%。有教育培训意愿的退役士兵参训率达到100%。2017年有115退役士兵参加技能培训,县财政预算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经费36万元。
四是认真做好优抚数据采集。我县对遗漏未报和今年符合政策年满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进行了认真摸底统计,将符合条件的179名军人信息及时录入了《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为建立健全优抚对象数据规范化、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优抚对象数据精细化管理水平,截至2017年11月份,我县已完成数据核查769人,二代身份证采集率达到99%。目前我县共有优抚对象3801人,其中伤残人员201人、三属66人、两参人员341人、在乡老复员军人175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77人、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2939人、部分烈士子女2人。
五是切实做好烈士褒扬工作。清明节期间,县上组织开展纪念英烈活动,县级领导带领部分干部到大墩梁红军烈士陵园、慢牛坡红军烈士陵园、掌里烈士陵园及零散烈士墓地进行了扫墓、敬献花篮活动,接受爱国主义教育的干部群众和学生达5000多人次。
六是妥善接收安置退役军人。接收2016年度退役士兵211人,其中需安置8人,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兵役优待补助金997.1386万元。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按政策办事的原则,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效形式,耐心做好复退军人,特别是复员干部、“两参”人员的上访接待及答复工作,有效解决了复退军人的重信重访事项,保持了社会稳定。
(三)扎实开展救灾救济工作
2017年,我县遭受各类自然灾害10次,涉及20个乡镇102292人次15832公顷,其中:成灾5069公顷,绝收59公顷。因灾死亡羊只68只。倒损住房45户80间,其中:倒塌10户11间,严重损坏13户19间,一般损坏24户51间。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437万元,其中:农业损失2783万元,基础设施损失356万元,家庭财产损失299万元。
自然灾害给广大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影响,我县把防灾救灾工作作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努力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确保灾民基本生活和农村社会稳定。一是高度重视灾情管理,夯实救助基础工作。今年我县自然灾害频发,造成部分乡镇受灾程度较重。县委、县政府及时加强充实县减灾委员会职能,强化成员单位职责,明确目标,责任到人。同时要求民政、农牧、水利、交通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要求,及时做好各类灾情信息统计,并及时实地查灾报灾核灾,为救灾救助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二是及时落实救灾措施,维持正常生产秩序。积极主动采取各种应对措施,如以务工补农业、以养殖补种植、以来年补今年、以政策增信心等等,帮助指导群众生产自救,拓宽收入渠道,最大限度减少损失。三是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切实维护社会稳定。2016年-2017年冬春以来,共发放冬春生活救助资金1125万元。8月份对受灾乡镇下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资金27万元,用于解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困难。四是严格救灾款物管理,救助体现公平公正。认真落实《甘肃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和《白银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政策规定,严格规范救助资金管理,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救助资金通过“一折统”发放,确保专款专用。
(四)依法推进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
一是圆满完成村和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从2016年10月下旬开始到2017年3月中旬,历时140余天,与组织等有关部门有组织、有计划、分步骤、分阶段地全面完成了全县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工作。这次换届选举,全县284个村和20个社区党员和选民参选率分别为81.67%和82.99%,选举产生村和社区“两委”班子成员2536名,女成员434名、占17.1%。其中:村“两委”班子成员2314名(党组织委员会成员928名,村委会成员1386名,“两委”成员中女成员327名、占14.1%),社区“两委”班子成员222名(党组织委员会成员76名,居委会成员146名,“两委”成员中女成员107名、占73%)。选举产生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912名,其中: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852名,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60名,女成员57名、占6.2%。通过换届,使一批政治素质好、致富能力强、年纪轻、热心为村(居)民服务的党员、群众脱颖而出,选配的“两委”班子,文化程度、年龄结构、女性委员职数更加合理,整体功能进一步提高。
二是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制定出台了《会宁县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县委办发〔2016〕118号)。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建设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站112个,创建省级农村社区示范点5个、县级示范点56个。
三是积极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制定出台了《会宁县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方案》(县委办发〔2016〕120号),编制出台了《会宁县城乡社区(村)协商目录》、《城乡社区(村)协商工作资料目录》、《城乡社区(村)协商工作记录》,结合创建文明城市和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全面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创建城乡社区协商省、市、县三级示范点6个、乡镇示范点56个。
(五)认真落实社会福利和老龄优待政策
一是认真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根据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省市县为民办实事工作提高低保五保孤儿保障标准的通知》(会民发〔2016〕28号)精神,城市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由840元/人.月提高到1000元/人.月;农村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由440元/人.月提高到640元/人.月。2017年1—12月,按照集中1000元/人.月、散居640元/人.月的标准,为228名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397万元。
二是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福利制度。出台困难残疾人补贴制度,及时发放补贴资金。根据省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我县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会政发〔2016〕84号),严格按照补贴对象范围、补贴标准、审批程序,及时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2017年共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644.4万元,其中:生活补贴13116人次393.48万元,护理补贴8364人次250.92万元。
三是高度重视老龄优待政策落实工作。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涉老法律法规,在全县开展了以“贯彻老年法、造福老年人”为活动主题的敬老月活动,活动期间看望慰问了全县的部分90岁以上高龄老人。全年为老年人办理老年优待证100余本。对全县60岁以上的困难老年人进行了调查摸底,全县现有60岁以上困难老人3284人,占全县老年人口101606人的3.2%。2017年度为70岁农村残疾老人发放生活补贴资金40.26万元。制定了《会宁县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十三五规划》、《会宁县2017年贫困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工作方案》,积极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争取资金234万元,建成“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28所;争取资金84万元,建成“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5所,争取资金150万元,正在建设老年福利设施。
(六)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今年召开5次专题会议,给社会组织党员讲党课10次,学习党章党规4次,学习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6次,举办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和党建指导员培训班2期。2017年,全县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267家,覆盖社会组织数267家,建设党建示范点6个,登记党员人数810人。
二是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快速发展。登记科技类社会组织6家,开展社会组织评估2家,开展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2次。开展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应检社会组织354家,已检326家,年检率92%。变更登记18家,注销登记18家。全年新登记社会组织6家。认定慈善组织9家。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工作2次,培训社会工作者25人次。全县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持证人数21人。开展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培训48人次。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注册志愿者总数2.3万多人,志愿服务团体326个。
(七)加强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一是不断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严格按照《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依法开展登记工作。截至目前,共办理结婚登记5060对,补发婚姻证730对,办理离婚登记640对。同时,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及时做好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和安全保管工作。
二是切实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严格执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按照“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和管理工作。2017年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86人次,发放救助资金21万元。加快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统计台账等基础数据,特别是建立求助人员数据库,有效解决求助人员的查询、甄别难等问题,防止受助对象短期重复求助等现象。
三是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县委、县政府对殡葬管理工作十分重视,根据省市有关要求,重新划定了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范围。积极向省市民政、财政部门争取殡葬建设资金,有效化解殡仪馆的债务。千方百计降低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积极落实惠民殡葬,全年共为困难群众减免殡葬收费8.62万元。继续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美好绿化殡仪馆和公墓区环境,积极引导群众改革殡葬习俗,禁止在公墓区燃放鞭炮,焚烧纸扎、纸钱,实行文明低碳祭扫,防止环境污染。
四是有序推进地名普查区划变更工作。2015年12月我县正式启动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目前已完成资料收集、野外普查、地名标准化处理、建立地名数据库、设置地名标志、制作地名普查成果等各项工作量的80%以上,共采集地名词条5012条,11大类59个子类。按照《会宁县城区街路巷命名设标工作方案》,城区标志牌预设完成200块,目前新设或更换道路指示牌171块。道路新命名(更名)47条。同时,县乡道路地名标志牌预设完成1246块,现已完成496块,取缔3块。《会宁县实用地图集》正在编制过程中。
五是开展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建设。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2次,培训社会工作者达25人次。全县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持证人数21人。设立社区福利岗位6个,通过实习培训都达到上岗要求。开展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培训48人次,确保各乡镇社区有2-3名信息录入人员,通过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注册志愿者总数2.3万人,志愿服务团体326个,志愿者服务时长达2.3万小时。
(八)做好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一是坚持不懈抓好党建工作。从严规范并执行好各项制度,夯实党建基础。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制订新一轮党建工作责任清单,细化党组书记责任清单,落实党建工作例会制度,建立局党组成员联系制度,指导督查党支部工作。规范政治生活制度,坚持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依据,认真执行党员常态化学习、民主评议党员、“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等制度,重点对照“三严三实”标准,高质量开好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做到活动有计划、有记录。深化法治型党组织建设,坚持“依法治党”理念,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要求管理党员,深化党员法治教育,提升民政系统党员干部学法用法水平,保证各项工作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运行。开展“两学一做”专题教育。组织广大党员加强学习对照,把在党性修养、勤政廉政、为民服务上存在的问题排查出来,及时整改到位。及时按照县委总体部署抓好深化提升工作,进一步增强民政党员干部党性意识、为民意识、服务意识。强化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局党组每月例会制度、“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和每季度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议事制度,开展勤廉半月谈工作。强化作风效能,建立重点工作推进“情况通报”制度,完善民政系统作风效能督查机制,设置意见箱,公开监督电话,畅通网络意见征集渠道,充分发挥党风政风监督员作用,做好信访工作,每季度对各股室、下属单位进行抽查、巡查,争创全县作风效能建设示范点。
二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017年,全县民政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安排,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紧紧围绕民政中心工作,从严从实抓好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的层层传导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局党组、纪检监察室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民政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健全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目标任务进行认真分解,印发了《会宁县民政局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和落实“两个责任”的年度工作计划。强化责任传导,局分管领导与各股室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对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进行分解细化、责任到人。局党组书记分别与班子成员和科级干部不定期开展廉政谈心谈话,进一步明确廉政建设的工作责任。以检查考核推进工作有效落实,局纪检监察室每半年组织一次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考评的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切实维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肃性,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有效落实。以制度建设推进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修改完善了单位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流程,规范领导班子决策行为,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按照县委要求,领导班子认真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组织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围绕“权力运行是否制衡、防控措施是否有力、制度机制是否健全”,进行廉政风险排查,多次召开党组会议,专题对部分岗位和部门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点进行研究,更一步规范了低保、五保、孤儿保障及临时救助等项目的申报办理程序。加强对民政资金和项目的监管,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和招投标制度,各类救灾救济物资购置,节日慰问物品采购、敬老院提升改造以及设施设备购置等,全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公开招标。加强政(行)风建设,认真组织了县“政(行)风热线”上线工作,并积极参与“省政风热线”办理反馈工作,接省厅转来的省政风热线群众咨询、投诉2件,均在规定时间内回复上报到位。稳妥抓好信访稳定工作,坚持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信访工作原则,热情、认真受理各类来信来访,畅通网络、电话、信件、短信等信访渠道,倾听群众呼声,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推进整改落实。坚持推进作风建设持之以恒开展,不断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组织节日期间作风建设专项检查和重点工作督查活动。
二、2018年重点工作
(一)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一是根据《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建立农村低保家庭困难状况评估指标体系的通知》(甘民发〔2017〕230号)精神,在全县范围内推广运用农村低保家庭困难状况评估指标体系,细化实化对象认定条件,及时更新低保信息系统,不断提高城乡低保规范化水平。二是全面落实省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意见的通知》要求,严格界定救助对象、严格规范救助程序,确保重点救助对象应救尽救、公平公正。推动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有效衔接。抓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落实“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三是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和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实施意见》,健全机制、细化标准、简化程序,全面规范“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探索开展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努力提高临时救助实效。四是积极落实本县精准扶贫社会救助支持计划实施方案,做好农村低保与精准扶贫相衔接,及时完成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社会救助有关数据录入任务,确保对象数据信息准确。
(二)加强综合减灾救灾能力建设。一是加强灾情信息报送管理。认真落实灾情信息报送制度,执行灾情2小时初报、重大灾情直接上报、24小时零报告和灾情台账管理制度。做好灾情会商核定和发布工作,确保灾情信息初报及时、评估科学、核报准确、发布规范,努力提高灾害救助规范化精细化水平。二是加强和规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健全报灾机制、完善救助政策、落实保障措施,及时有序地做好受灾群众应急期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和冬春生活救助,确保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受灾人员得到初步救助。加强汛期灾情监测预警,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三是加强救灾资金物资管理。认真落实《甘肃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白银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和《会宁县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不断完善和规范救灾物资管理和发放等工作,确保救灾物资发放及时合规。
(三)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甘肃省《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落实养老服务优惠政策,细化扶持措施,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和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促进民办养老机构发展。二是大力扶持发展以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为重点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力争完成30所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和5所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三是切实做好老龄工作。大力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做好老年人优待和维权工作,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办理《老年人优待证》,切实维护好老年人的正当合法权益。四是进一步普及老人服务热线、呼叫系统建设等,并与医疗单位保持24小时连接,使老年人能够及时得到服务和救助。大力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为老人提供送医到家、送洁到家、送情到家的“三到家”服务。在社区建立养老服务中心,或类似于幼儿园的托老所和老人日间照料站,由子女或服务人员早晚接送,提供日间照料和就餐等服务。五是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吸引民间资金投向养老服务行业。积极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社团机构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开办不同层面和类型的养老机构,满足日益增长的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
(四)积极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各项优抚政策,及时下拨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二是做好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工作。根据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对遗漏未报和今年符合政策的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进行摸底统计,完成人员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三是按照要求做好优抚对象数据核查认定工作。四是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五是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妥善做好2017年度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的安置任务。
(五)着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一是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继续开展“酷暑送清凉”和“寒冬送温暖”行动。二是加强和规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继续做好社会组织分类评估、执法监察等工作。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规范化建设。三是积极开展地名普查工作,对速度中国会宁项目组提交的地名普查资料进行梳理后,提交专家组进一步论证审核,同时县地名普查办严格按照地名普查质量评价体系认证标准进行自查自验,出具检查验收报告,报市地名普查办。四是全面完成创城工作各项指标任务。根据《白银市2017年度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会宁县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做好民政部门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特别是做好志愿者服务登记注册、基层民主政治、社会道德风尚、公共安全管理和社会救助等工作。
三、2018年重点项目
2018年重点项目计划总投资240万元。
1、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建设30所,每所投资3万元,计划投资90万元。
2、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5所,每所投资30万元,计划投资150万元。
四、2018年惠民实事
1、省级201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为:继续提高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农村特困供养省级补助标准和补助水平。
2、县级2018年惠民实事为:对城乡特困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去世后,愿意火化的免收火化费用。
公开属性: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