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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宁县民政局 关于印发会宁县民政局机关财务管理 制度等三项制度的通知

部门:民政局 | 栏目:部门文件 | 来源:会宁县民政局 关于印发会宁县民政局机关财务管理 制度等三项制度的通知 | 作者: | 日期:2018-02-13 08:40:05 | 阅读: 2063

为强化财务管理工作,规范经费审批程序,确保局机关各项开支合规合法,按照《会计法》、《预算法》和国家财政、财务会计管理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经费支出管理

1、支出票据的审签。各项支出票据均先由经办人和业务分管领导签字,报财务室审核,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后方可支付。

2、支出限额管理。1000元以上的大额支出(除机关水电暖费、电话费、差旅费等日常开支),先由经办股室制定计划,提交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后,填写《会宁县民政局大额支出项目申请审批单》,由分管副局长和局长签字审核,财务室和分管财务的领导凭《会宁县民政局大额支出项目申请审批单》、正规发票及相应附件,支付相关费用。需委托县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或需要报请县财政局审批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3、差旅费管理。需外出培训、参观、考察学习或参加有关会议,有书面通知的,由局长在相关通知上签字审批;没有书面通知,但确因工作需要出差或下乡的,需填写《会宁县民政局出差申请审批单》,由分管业务领导审核,报局长签字审批。出差结束后,凭局长签字审批的相关通知或《会宁县民政局出差申请审批单》,按程序报销相关费用。具体标准严格按《会宁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4、接待费管理。来客接待凭接待函或电话通知记录实行对口接待,由经办股室填写接待申请审批单,经业务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局长审批,再安排专人负责就餐结算。来宾接待一律不上烟酒,严格控制陪同人数和菜金标准,不得超标准接待。每批次接待结束后要及时结算报账。

5、公车管理。公务用车由各股室提出申请,实行配车单管理制度,办公室统一向机关事务局申报办理,公务用车严格执行机关事务局用车规定,严防公车私用。

6、会议费管理。相关股室在会前严格按照《会宁县县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费用预算,履行会议报批手续。会议结束后,凭与会人员签到册及由办公室、相关股室会议经办人员签字的结算票据,在会议费用预算限额内,经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报支。

二、财务收入管理

支出凭证和票据由会计负责领取和使用,设置票据领销台帐,做好与财政局票款的核对、结算工作,保证专票专用、票款相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收入类资金开具《一般缴款书》,缴入非税收入管理局账户,非收入类上级拨款和往来资金开具《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严禁坐收坐支。

三、财产物资管理

1、实行财产物资管理责任制。现有财产物资由办公室统一造册,建档立卡,逐项登记,一式三份,办公室、财务室各一份,股室(房间)保存一份。如使用及保管人员岗位调整变动,需办理移交接收手续。

2、凡购置固定资产,在报销发票的同时,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表册等台账,明确使用人和保管人。固定资产报废处置要履行严格审批程序,先由使用股室提出申请,经局领导批准,报财政部门审批后方可核销,任何股室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

3、各股室贵重器材如传真机、计算机、摄像机、打印机、照相机等,要明确专人使用和保管。

局属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会宁县民政局机关学习制度

一、学习内容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围绕这个重大时代课题,我们党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

3、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

4、十九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廉洁自律准则》。

5、中央、省、市委下发学习的重要文件、决议、决定。

7、《宪法》和民政法规相关条例。

8、省民政厅和市民政局的重点工作任务及实施方案。

9、中央安排的专项活动学习内容及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

10、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

二、学习时间

每周二上午为机关干部集体学习日,集体学习由办公室组织,局党支部负责确定学习内容,每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

三、学习考评

为了确保学习质量和效果,局党支部对党员干部学习情况实行督查,主要方式有:

()每月检查一次学习笔记并签评,每季度选定一个专题、组织一次学习交流,每半年进行一次理论知识书面测试,成绩排名情况实行通报。年底对干部学习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

()通过学习,提高干部对外宣传民政工作的能力,增强改造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主动性,更好地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学习情况纳入干部年度考核范畴。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会宁县民政局考勤、休假及请销假制度

一、实行上下班签到签退制度。

201811日起,签到签退采用单表一日四次登记,干部职工每天上午8:20-8:30、下午14:20-14:30到办公室签到,上午8:40、下午14:40办公室负责准时将签到表呈送局长办公室;每天上午12:00-12:10、下午18:00-18:10到办公室签退,上午12:10、下午18:10办公室负责准时将签退表呈送局长办公室。不参加签到签退者,按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事假、病假、出差除外),考勤情况经局长审批,按周统计汇总,按月在办公室张榜公布,按季度发文通报,考勤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奖惩的依据。

二、实行年休假制度。

根据规定,干部职工享有年休假权利,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工作已满20年及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享受休假待遇:一是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二是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三是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四是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年休假的办理,一是年休假不跨年度安排,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二是申请年休假时须填写《会宁县民政局干部职工休假申请表》,按要求填写,休假期间自行协调B岗代替人员,经股室、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后送办公室备案,休假结束后到办公室销假。

三、实行请销假制度。

1、请假天数及批假权限。严格执行县委组织部、县人劳局有关请销假制度的规定。局长请假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科级干部请假均由分管领导加注意见,局长批准;一般干部请假1天以内的,由股室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批准;一般干部连续请假1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加注意见,局长批准。所有干部连续请事假7天以上、病假10天以上,或全年累计请事假30天以上、病假60天以上的,由局长加注意见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批。凡请病假两个月以上的,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

2、请假使用请假条。临时有事外出,向分管领导或办公室打招呼。因病请假需出具医院诊断证明,需请假半天(含半天)以上的,应填写《会宁县民政局工作人员请(销)假条》,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生效,否则按旷工处理。请假需在请假条上注明天数、事由、代理工作人员、股室意见,经业务主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后,交办公室存档。请假到期回单位后,应立即销假。

3、特殊情况不能当面写请假条签批手续者,可先电话请假,后委托别人代办请假手续,销假时务必补齐自己请假应签字手续。

4、认真落实AB岗制度。每个请假人员请假前一定要按规定的AB岗交接工作,代理工作人员需在请假条上承诺签字,确保岗位工作的连续性。

5、严明各项处理措施。凡请事假超过期限规定者,按规定向上报批,当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对无故不上班,无正当理由超假的均按旷工对待。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公务员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人社部发[2009]71号)具体程序和规定予以辞退,事业单位职员工人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和程序,予以解聘或除名。

6、社会救助员自2018年起按绩效兑现工资。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考勤及请销假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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