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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宁县民政局 关于呈报2018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及下半年工作打算的报告

部门:民政局 | 栏目:部门文件 | 来源:会宁县民政局 | 作者: | 日期:2018-06-22 17:37:14 | 阅读: 1920

2018年上半年,全县民政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民生民政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民政工作会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推进智慧、民生、和谐、创新、法治民政建设,更好地发挥民政部门在民生保障中的兜底作用,在巩固基层政权、完善基层民主制度中的基础作用,对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支撑作用,对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支持作用,积极助推一道小康,奋力开创全县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新局面。

一、上半年工作进展情况

今年以来,全县民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县民政局与各乡镇密切配合,共同努力,以构建“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为目标,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全面聚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兜底保障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过半,上半年共发放各类民政资金1.6515亿元,全县民政事业不断发展、持续进步。

(一)深入开展困难群众摸底。年初,按照《关于开展“七查三算”送温暖活动保障困难群众过冬过节的紧急通知》,全县共调配乡镇干部、驻村队员、村干部2300多人,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拉网式排查摸底。经排查,全县28个乡镇284个村20个社区,涉及有困难家庭77788户次295994人次。同时,重点对“七类”特殊困难群体(特困供养对象、孤儿、重度肢体及视力残疾人、重度精神及智障残疾人、留守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其他特殊困难对象)逐人逐户排查,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共排查特殊困难群众5625户6429人,其中:特困供养对象2214户2677人;孤儿143户189人,肢体、视力重度残疾1237户1259人,精神、智力重度残疾1137户1172人,留守空巢老人433户510人,留守儿童419户 468 人,其他特殊困难对象42户154人。全面掌握困难群众吃饭、穿衣、饮水、住房、取暖、医疗、帮扶等方面情况,认真核算收入帐、时间帐、稳定帐,摸清贫困群众需求和生活困难,并认真填写《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情况入户排查清单》和《全县贫困户2017年收入统计表》,准确掌握困难群众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对象准、情况明。

(二)按期提高救助保障标准。全县城市低保标准在2017年的基础上提高7.6%。提标后,全县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达到443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6.3%达到3720元/年,一、二类对象月补助水平由292元、275元提高到310元、290元(即年补助水平分别由3500元、3300元提高到3720元、3480元),三、四类对象(84元/月、58元/月)补助水平不再提高。特困供养省级补助标准提高7.6%。城市特困供养标准由7032元提高到7566元(基本生活省级补助标准为7032元,护理照料省级补助为534元);农村特困集中供养、分散供养省级补助标准由5420元、4255元分别提高到5832元、4578元,县上按集中供养、分散供养每人每年不低于800元、600元的资金配套后,使全县农村特困集中供养、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6632元、5178元(集中供养、分散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分别不低于5055元、4855元,护理照料补助不低于1577元、323元)。

(三)及时发放救助保障资金。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月补助水平按新确定的保障标准443元实行全额补助,其他对象严格实行差额补助。2018年6份保障对象3403户9315人,月保障资金377.2759万元,发放1-6月保障资金 2275.0449万元。农村低保按照一、二、三、四类月补助水平分别为310元/月、290元/月、84元/月、58元/月,2018年6月份保障对象26749户103681人,月保障资金1282.8242万元,发放1-6月保障资金8507.7989万元。城市特困年供养按照7566元/年的标准,2018年5月份供养对象6户6人,月供养资金0.3783万元,发放1-6月供养资金2.2698万元。农村特困集中、分散供养分别按照6632元/年、5178元/年的标准,2018年6月份供养对象1643户1886人,月供养资金81.9989万元,发放1-6月供养资金612.9957万元。持续推进兜底保障对象实现收入上的“政策性脱贫”,坚持“输血”与“造血”相结合,促进农村低保三、四类对象实现脱贫。

(四)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全面贯彻落实民政部4月19日和省民政厅5月10日召开的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全县开展为期3年的专项治理活动,从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切实改进民政系统工作作风、坚决筑牢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底线、建立农村低保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四个方面入手,采取通报、媒体曝光、督查、问责等措施,着力解决低保工作中存在的对象认定不准确、认定程序不严格、民主评议流于形式、公示制度不到位以及错保、漏保、人情保、关系保、轮流坐庄等问题。农村低保一、二对象是否精准,直接关系能否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按照《关于全面运用农村低保家庭困难状况评估指标体系重新认定保障对象的通知》,全面运用农村低保家庭困难状况评估指标体系、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有效期管理制度等手段,准确认定一、二类对象,必须把握好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主要成员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要按政策要求纳入一、二类保障范围;二是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因重特大疾病或供养大中专学生刚性支出增加导致基本生活长期困难的家庭,视情纳入相应类别;三是对于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按单人单户纳入保障范围。对三四类低保对象组织开展重新核定,把因病、因残等丧失劳动能力而导致返贫家庭作为重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全县农村保障26749户103681人1282.8242万元/月,其中:一类2421户5281人;二类4713户15828人;三类16966户69686人;四类2649户12886人。2018年1-6月份整户清退8817户30293人,整户新增4299户15960人,原保户内增人8157人,原保清理婚出、死亡、迁移等2985人,类别调增680户2355人,类别调减2377户9411人。

(五)助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根据《甘肃省社会救助政策性保障兜底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甘民发〔2017〕250号)规定:社会救助政策性兜底保障对象为主要成员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即:农村低保一、二类家庭),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一是在“对象”衔接上:将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和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三保障”已解决的,纳入兜底保障范围,不再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在县区摘帽脱贫时作为兜底一批人口脱贫退出,不计入贫困发生率。二是在低保动态调整时,把因病、因残及因其他困难返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作为重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三是建档立卡人口动态调整时,将符合建档立卡条件的低保对象及时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特别要把低保一、二类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中“三保障”未解决的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四是纳入建档立卡的农村低保三、四类对象,“三保障”已解决且剔除每人每年领取1008元、696元低保金后,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脱贫标准的,在退出建档立卡的同时退出农村低保范围。截止6月底,全县共有纳入建档立卡的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特困对象6739户26965人,其中:农村低保对象6637户26845人(一类823户2130人,二类1673户6086人,三类3620户16062人,四类521户1567人),特困供养对象102户120人。

(六)全面提升医疗救助实效。围绕降低因病、因急难致贫返贫率,不断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积极助推健康扶贫。资助参合参保按照先缴后补原则,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资助,共资助25.1192万人555.455万元。其中:对农村低保一类对象、城市全额保障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孤儿参加新型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成人180元/人、学生100元/人),共资助参合费159.052万元;对农村低保二类(25元/人)、三类、四类对象(15元/人)参加新型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资助,共资助参合费181.4795万元;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资助(15元/人),共资助参合费186.1935万元,政策范围内资助参保参合率100%,发放门诊救助2812人140.6万元。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医疗救助信息即时结算系统,向县医院、中医院派驻专人开展“一站式”服务,同时在县政务大厅派驻专人开展在县外住院治疗人员的即时救助,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了服务协议,委托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主动与财政部门协商,按照上年定点医疗机构产生医疗救助资金60%的比例及时定向点医院预拨资金,并签订预拨协议,每季度或每半年开展一次结算,确保符合条件的患者出院医疗救助费用在医疗机构内得到解决。2018年1—6月份住院救助2227例,支出医疗救助资金共计398.5809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救助274例115.7558万元,县内一站式救助1719例126.9021万元,县外常规大病住院救助234例155.923万元。

(七)不断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全面深化“救急难”综合试点,按照《会宁县开展“救急难”综合试点实施方案》(会政办发〔2015〕24号),28个乡镇统一要求和模式,全部设立“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制度上墙,分门别类,标识标记明显,救助流程规范。进一步健全完善急难对象主动发现报告机制、救急难快速响应机制、“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急难救助“首问负责制”和“转介转办”工作机制,加强与教育、人社、住建、卫计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解决急难问题“绿色通道”。对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5万元的临时救助金,2018年解决11户50人25万元。建立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按照户籍人口每人1元的标准,县财政、民政部门年初向乡镇政府预拨临时救助备用金112.5万元,增强开展临时救助的可及性和时效性,切实解决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2018年1—6月份发放临时救助资金254.73万元,共救助城乡困难群众1048户次,例均救助2431元。

(八)高度重视救灾救济工作。严格落实《甘肃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进一步完善灾害应急救助措施和响应机制,及时核查报送灾情,适时启动应急响应,有序调拨救灾款物,高效做好受灾群众应急救助、过渡性生活救助、冬春救助、民房重建维修等工作,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下拨2017-2018年度冬春生活困难救助补助资金1313万元,救助困难群众23524户96108人。2018年1—6月份,全县发生风雹灾、低温冷冻灾害共计4次,灾害共造成我县12个乡镇50489人次受灾;农作物受灾面积8487.7公顷,其中:成灾面积1658公顷,绝收面积163公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560万元。县民政局在灾情发生后2小时内上报灾情初报,灾情稳定前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灾情稳定后,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及时将核定的灾情上报。灾害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农牧、林业等相关部门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灾害现场核查灾情并组织动员广大干部群众采取相关措施开展自救,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2018年6月12日,下拨自然灾害省级救助资金20万元,用于安排受灾乡镇的群众生活。

(九)全面落实优待抚恤政策。稳步提高重点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建立各项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按照“一折统”的要求,及时足额下拨了2018年1-6月份抚恤补助资金687.9819万元,其中:死亡抚恤69.3359万元70人;伤残抚恤103.1955万元99人;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236.5045万元585人;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278.9460元2932人。为2017年度231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兵役优待补助金1168.5811万元。为2017年126名大学生参军入伍和应征青年进藏入伍(含高原兵),发放一次性奖励资金74.1万元。根据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1月13日印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部队退役人员致残致病医学鉴定和评残工作的通知》(甘民发〔2018〕10号)精神,4月份我局组织安排一次检查和残疾等级医学鉴定工作,目前已提交《甘肃省白银市核试验部队退役人员残疾等级医学鉴定申请》的有73人,其中: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45人,其他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28人;拟定于2018年4月19日在甘肃省疾病防控中心组织统一体检。

(十)夯实基层政权社区建设。推进村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和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关键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市、县文件精神,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村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督查的通知》(甘民电[2018]73号)和市委领导安排,依据《会宁县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县委办发〔2016〕118号),乡镇尤其是村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和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村,进一步对村务公开的事项、工作流程、时间方式、管理监督等方面从制度上、机制上加以规范完善,整体推进,坚持经常。建设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站112个,创建省级农村社区示范点5个、县级示范点56个。积极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制定出台了《会宁县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方案》(县委办发〔2016〕120号),编制出台了《会宁县城乡社区(村)协商目录》、《城乡社区(村)协商工作资料目录》、《城乡社区(村)协商工作记录》,结合创建文明城市和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全面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工作。进一步建立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充分发挥村民代表的作用。建立健全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是避免村务公开流于形式的有效途径。

(十一)切实保障特殊群体生活。将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孤儿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动态管理。按照城市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1000元/人.月;农村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640元/人.月。2018年1—6月为232名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102.984万元。继续实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华神爱心行动”等医疗救助康复项目。根据精准、动态管理的要求,按照智力、精神、肢体、视力一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四种的多重残疾)和智力、精神(含最重类别为以上两种的多重残疾)的识别认定条件,进一步精准认定补贴对象,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纳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简称“两项”补贴)范围。对农村一、二类低保家庭中的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均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及时足额发放2018年第一季度“两项补贴”资金58.58 万元,其中:生活补贴3635人次36.35万元,护理补贴2223人次22.23万元。另外,2018年初落实“两保一孤”保险待遇,对2017年底在册的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农村特困供养对象、城乡孤儿,按照每人每年60元保费,参加了2018年“两保一孤”团体意外伤害及附加重大疾病保险,保费共计173.256万元。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老龄办出台《关于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会民发[2018]147号),救助经济困难老年人259人,发放补贴资金31万元。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和救助保障机制,形成整体合力推动工作落实,发挥兜底保障作用,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纳入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保障范围,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

(十二)抓好社会事务专项治理。结合我县实际,以县政府办文件制定印发了《会宁县“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为深入推进省政府“放管服”改革,实现让企业和公众“最多跑一次”服务的要求,县民政部门确定专人参加业务培训,2018年2月实现了老年优待证网上办理业务。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甘肃省公墓管理办法》,加强公墓监管和执法检查。加快推进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做好火化设施更新改造和污染物防治工作,不断巩固提高遗体火化率。加强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寒冬送温暖”和“酷暑送清凉”专项行动。加快推进婚姻登记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工作,细致做好婚姻登记工作。依法依规推进收养登记,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准确把握新时代区划、地名和边界工作的特点规律,高标准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积极推进普查成果转化利用,加快建设区划地名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地名文化宣传,落实地名遗产保护和地名标志设置。完成我县与宁夏中卫市5条县级界线的年度联检任务,深入推进“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努力促进边界地区和谐稳定。

(十三)积极推进项目落地建设。一是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计划建设5所,每所投资30万元,计划投资150万元,目前已向省市民政部门呈报了项目报告,等待批复。二是会宁县社会福利院综合楼及综合服务楼改造工程,项目概算总投资219.03万元,已完成项目申报批复招标工作。三是会宁县河畔中心敬老院消防改建工程,项目概算总投资188.49万元,已完成项目申报批复招标工作。会宁县养老服务中心,完成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阶段编制,该项目总占地面积15777.8平方米,约23.67亩,总建筑面积:11417.43M2。项目总投资3806.30万元。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制度机制不够完善。社会救助工作制度机制还不够完善,救助资源统筹层次不高、力度不强,分散化、碎片化救助局面还没有根本改变,社会兜底网还不密不牢,兜底保障精准化不高。

(二)基层工作力量不足。社会救助工作量大面宽,但绝大多数乡镇只有1人从事民政工作,且身兼数职,岗位变动频繁,有的乡镇将低保申请受理、入户调查、组织评议等程序下放到村委会办理,入户调查不深入不细致,导致人情保、拆户保、错保、漏保等现象在个别村仍然存在。

(三)对象精准认定困难。由于信息核对平台尚未建立,只能采取手工比对,且居民家庭收入信息更新快,核对工作仅局限于本市内,有些家庭在市外的房产、车辆等信息难以核实,加之部分申请家庭故意隐瞒收入,给三、四类对象的认定工作带来了难度。

(四)政策宣传力度不够。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社会事务中心主任、民政专干和驻村干部,对于兜底保障和社会救助政策了解不透不深,对民政各项政策一知半解,学习理解不够,特别是对低保政策、脱贫攻坚兜底政策、医疗临时救助等政策钻研的不深不细,没有真正成为行家里手,张口不能答。对群众政策宣传不到位,缺乏主动宣传的意识,基层普遍政策知晓率低。

(五)资金核销核拨拖拉。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保障等各项社会救助资金,全部实行按月核查下拨,乡镇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核拨,导致资金发放不及时。另外,救灾款物管理使用不规范,账务核销不及时,档案管理不完善不健全问题仍然存在。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着力规范农村低保。针对国务院扶贫办对甘肃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通报和约谈指出的问题,省市县党委政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扶贫领域存在的问题。因此,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全面从严治党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高度出发,正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把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扎实有序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主要治理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腐败、“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以及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错保、漏保、搭车保等突出问题。各乡镇要严格履行审批主体责任,采取科级干部包村、一般干部包对象的办法,安排干部蹲点指导,进一步靠实工作责任。组织人员逐村逐户开展入户排查,重点排查所有低保对象、近一年来曾提交申请但未审批通过的家庭、动态管理中已退出的低保家庭、因病因学因残因急致贫返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干部近亲属家庭人口信息、家庭财产状况、家庭收入等方面的信息。全面运用农村低保家庭困难状况评估指标体系,按照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大额支出、民主评议五项指标所占不同的分值比例精准认定对象。为切实纠正错保、漏保问题,乡镇、县上要采取集中办理的方式审核审批农村低保。建立低保政策、标准、程序、结果长效公示机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同时,要不断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确保低保与其它社会救助有效衔接,使低保发挥最大的救助效益,切实形成社会救助的正能量。

(二)着力加强防灾减灾。始终着眼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降低因灾致贫返贫,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提升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一要积极推进体制机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快制定出台我县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社会参与的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强化各级减灾委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功能,进一步发挥好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全面凝聚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的强大合力。二要不断加强减灾救灾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甘肃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进一步完善灾害应急救助措施和响应机制,及时核查报送灾情,适时启动应急响应,有序调拨救灾款物,高效做好受灾群众应急救助、过渡性生活救助、冬春救助、民房重建维修等工作。三要着力提升综合减灾能力。加快实施《白银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扎实推进重点项目任务落实。深入推进全国和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组织开展常态化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灾害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四要持续加强物资储备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制定出台《救灾物资储备库管理操作规程》,积极支持县区救灾物资储备库物资储备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救灾物资采购和应急调运机制,努力增强应急保障能力。

(三)着力做好特困供养。按照自主穿衣、自主吃饭、自主上下床、自主在室内行走、自主洗澡、自主入厕六项指标对现有特困供养人员逐一排摸。科学制定照料护理标准,加快制定出台《会宁县分散供养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护理照料服务实施方案》,合理确定失能、半失能分散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按照与供养对象1:10的比例配备工作人员,与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6的比例配备护理人员,与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3的比例配备护理人员。进一步提升分散供养人员服务水平,对分散供养的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建立乡镇干部包户包人定期走访机制,完善定期走访慰问台账。重新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其亲友或村(居)民委员会、供养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服务。督促指导乡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党员干部个驻村干部定期家访和随访制度,帮助解决困难问题,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得到更好关爱保护。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做好福利机构外养育、就医、就学、康复儿童的监护监管工作,派专人跟踪服务并做好记录。同时,要分别与孤儿监护人、寄养家庭签订监护(寄养)协议,建立定期探访巡查制度。督促乡镇、村组至少每半年对孤儿家庭探访巡查一次,家庭探访巡查覆盖面分别达到50%以上和100%。

(四)着力加强医疗救助。国务院扶贫办对2017年省级党委政府扶贫开发成效综合考核反馈问题清单中涉及医疗救助的主要是“一站式”即时结算不到位,资助参合不到位,兜底救助不到位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下一步,要按照省民政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甘民发〔2018〕80号)要求,对于“一站式”即时结算不到位的,要主动与当地财政部门沟通协商,按照上年定点医疗机构产生医疗救助资金60%的比例及时定向点医院预拨资金,同时在定点医疗机构设立服务窗口,派驻业务经办人员或委托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市局已与省上17家医院、县上已与市上7家医院签订“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协议。对于兜底救助不到位的,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的同时要全面排查,确保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合规费用超过3000元以上的部分及时全额救助,努力增强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合力。

(五)着力加大临时救助。按照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民发〔2018〕85号)要求,全面深化“救急难”综合试点,对于一般性基本生活困难, 用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临时救助人数×困难延续时间(以月为单位)来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对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5万元的临时救助金。建立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按照户籍人口每人1元的标准,县级财政、民政部门每年年初向乡镇政府预拨临时救助备用金。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主动开展救助,切实解决城乡居民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下一步,主动、及时、规范救助,严格大额救助审批程序,核准救助对象,严肃上会签字备案制度,及时办理审批,发挥救急难的功效,真正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

(六)着力推进双拥优抚。今年是双拥模范城县争创的关键年和冲刺年。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要求,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开展、高质量推进新时代双拥工作。围绕创建全省双拥模范城“九连冠”和全国双拥模范城“五连冠”活动,持续实施“双拥在基层”、军地援建“双十工程”“丝绸之路双拥文明线”创建活动,突出双拥典型培育和示范引领、双拥共建品牌亮点的打造、双拥基础台账的规范健全,进一步强化军地协调,积极助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在八一前举办军民联谊活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双拥宣传,走访慰问驻银部队和优抚对象,进一步营造浓厚的双拥氛围,巩固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及时修订完善相关政策规定。全面落实优抚政策,稳步提高重点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推进优抚对象在养老、医疗、就业、住房等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方面享受优待;将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优先纳入城乡低保,对部分生活特别困难的给予临时救助。全面落实医疗补助、医疗救助和医疗优惠等政策,不断提高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水平。及时申报优抚事业单位和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项目,努力争取支持,不断完善设施设备。广泛开展烈士纪念活动,激发爱党、爱国、爱军的政治热情。严格落实安置政策,全面加强权益保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努力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确保退役军人群体总体稳定。不断深化安置改革,推行“阳光安置”。加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探索建立承训机构考核评估与年检制度,优化培训资源,创新培训方式,鼓励和突出热门专业培训,促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

(七)着力巩固基层政权。一要深入推进基层政权和城乡社区建设。深入贯彻《白银市进一步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完善工作规则,细化工作流程,督促指导其充分发挥职能。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推进村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与县委组织部联合开展督导调研,及时总结推广经验。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破三弱、强造血”行动,着力破解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动能力弱、能人带动能力弱、市场带动能力弱问题。继续开展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位的村民自治试点工作,发挥村规民约等社会规范作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推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工作合力,深化社区治理。扎实抓好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持续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积极推进“全国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建设,认真做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二要扎实开展民政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加强民政领域地方标准制定和发布,不断完善标准体系。按照省厅的有关部署,加快标准研制,加强对已发布地方标准尤其是养老领域标准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三要切实加强基层民政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出台实施办法和相关配套措施,着力解决基层民政工作机构、人员、设施、经费等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体制、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本领。

(八)着力关爱特殊群体。对16周岁以上有长期照料护理需求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不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有条件的县区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采用托养等多种方式为其提供集中或社会化照料护理服务。按照每人每月20元的标准足额列支残疾人“两项补贴”配套资金,根据县上财力状况,探索制定出台农村低保三、四类低保家庭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切实保障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进一步落实留守老人、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关爱措施。根据《会宁县“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老年人社会服务体系。成立会宁县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依托社会组织全面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继续做好70周岁困难老年人补贴及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照料补贴发放工作。落实留守儿童监护责任,开展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活动,为留守儿童送温暖、献爱心,为留守儿童提供关爱保护。对农村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四种类型重点救助对象,根据政策要求和实际情况,综合运用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多种措施,提高救助水平,保障基本生活。

(九)着力发展社会组织。加大政策创制力度,引领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在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加强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协调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场所,解决阵地问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列支福彩公益金等多种渠道,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社区、养老、救助、助残“四个服务”,建设1—2个示范组织。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继续开展“三社联动”试点,推动成立社会工作者协会,聚焦脱贫攻坚,努力推进社会组织助力精准脱贫。积极培育慈善主体,抓好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和公开募捐资格许可,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稳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第三批试点,按时完成试点工作任务。强化综合监管,探索建立政府监督、社会监督、法律监督和社会组织自我监督的“四位一体”监管模式。加强社会组织党建,不断深化“两个覆盖”,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达到80%以上。

(十)着力推动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全县民政系统要深刻认识落实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性紧迫性,主动履责,全力担责,从严要求,规范管理,着力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为民政事业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一是强化党建引领,激发党组织战斗力。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承担好、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从严从实抓好民政系统党的建设。层层压实党建第一责任,科学制定年度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逐级签订责任书,层层压实责任,坚持正向激励与从严问责相结合,突出政治建设,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章》《准则》和《条例》,不断坚定政治信念。常态化制度化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通过学习教育,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统一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来,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深化“四个自我”,坚决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进一步增强做好民政工作的政治责任。狠抓机关党建工作,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充分发挥党员主体作用,增强党员主体意识,推动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化、常态化。要全面提升“党建+”工作水平,推动党建工作与民政工作深度融合,做到党建工作与民政重点任务、日常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围绕民政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

(十一)着力转变干部作风。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以“转作风、强素质、优环境、促发展,树好会宁形象”为核心内容,进一步深化“三纠三促”专项行动,树牢底线思维、突出问题导向、强化专项整治、推动改革创新,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促进发展的长效机制,不断形成有利于发展的良好环境,真正实现“五个明显增强”的目标。一是核心看齐意识明显增强。自觉把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明确的政治准则和根本的政治要求,真正从灵魂深处忠诚于党、维护核心、拥戴领袖,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担当作为意识明显增强。自觉尽职尽责、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工作讲大局、服务讲主动、办事讲效率,面对困难矛盾敢于迎难而上、攻坚克难,面对急难险重任务豁得出、顶得上,跟踪问效、一抓到底。三是为民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始终把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想在前、做在前,急群众之所急、忧群众之所忧、办群众之所需,确保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四是改革创新意识明显增强。坚持高起点谋划、高标准要求、高质量推进,推动工作落地快、见实效。坚持从实际出发,运用创新思维和措施解决问题,攻坚克难、开拓进取、争创一流。五是纪律规矩意识明显增强。着力提升党性修养,切实增强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自觉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抵制“四风”,时刻防范“围猎”,一言一行不碰红线、不触底线,始终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十二)着力加强廉政建设。为了切实加强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县民政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及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落实“两个责任”这个主题,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在县纪委的精心指导下,始终坚持抓好民政部门自身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持续反对“四风”,下大力气治懒、治庸、治散、治慢、治乱,切实纠正民政工作中的不作为、慢作为,坚决杜绝胡作为、乱作为,全面倡导有担当、敢作为、有作为。加强监督检查,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生。切实加强对社会救助、防灾救灾、优抚安置、福彩公益金、养老项目等专项资金的跟踪检查,加强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和纠正优亲厚友等以权谋私行为,坚决查处和惩治民政领域各种侵害群众利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对于兜底扶贫领域违纪违法行为坚决零容忍、严肃查处,决不能让群众的“救命钱”成为“唐僧肉”。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监管工作不力、工作作风不实等有关责任人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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