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解决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消除人民群众丧葬不合理负担,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市民政局等十一个部门《关于印发<白银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白民发〔2018〕122号)要求,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决定从2018年8月中旬开始至9月底,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通过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合力整治违规销售超标准墓穴、活人墓,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格位等问题,强化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二、整治重点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各部门分工负责,合力承担整治任务,以东岚山公墓管理所、殡葬中介服务机构、医疗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为重点范围,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一)公墓建设运营方面: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含骨灰塔陵园、地宫等)。
2.公墓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
4.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等特殊人群预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
5.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
6.违反价格管理规定,按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墓穴(墓位)超标准收费,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中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
7.农村公益性墓地(集中安葬区)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
8.商业资本与宗教活动场所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9.以“增值”“回购”为虚假宣传手段,诱骗群众炒买炒卖墓穴(墓位)。
(二)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方面:
1.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行为。
2.医疗机构太平间对外承包经营、开展营利性殡仪服务行为。
3.违规经营、欺行霸市行为。
4.违反丧事活动和丧葬用品管理有关规定,销售不文明、不健康、不环保的丧葬用品或违反使用规定销售特殊丧葬用品的行为。
(三)其他方面:
1、违反县委、县政府《关于禁止在城区东山、桃花山、西岩山建造坟墓的决定》(县委发〔2003〕49号),在城区东山、桃花山、西岩山私自建造坟墓的行为。
2、在居民小区内搭建灵棚办丧事,使用高功率音响、燃放烟花爆竹扰民的行为。
3、城区周边群众私自出售墓地的行为。
三、步骤安排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2018年8月5日前)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紧、任务重。县上制定行动方案,成立领导小组,迅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2018年8月6日-8月10日)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对照殡葬法规政策、整治重点、群众意见建议、举报线索以及《自查和检查表》(见附件2),对县东岚山公墓管理所和辖区所有殡葬中介服务机构、医疗机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提出整改意见,建立问题清单。
(三)完善措施,严厉整改。(2018年8月11日-8月25日)
对照问题清单,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明确责任时限,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整改到人。完善殡葬管理事业单位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建立健全规范殡葬管理服务的长效机制,铲除滋生违法违规问题的土壤和条件。8月下旬,各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民政局)报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阶段性报告。
(四)开展督查,调研评估。(2018年8月26日-9月5日)
县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各有关单位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评估,对违法行为轻微的殡葬服务单位,采取行政约谈、《整改通知书》等形式,要求其限期整改;对违法行为严重或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殡葬服务单位,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反馈,推动解决;对各单位有效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
(五)总结报告,巩固提高。(9月6日-9月20日)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遗补缺,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县民政局会同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全县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对领导重视不够、查找问题不实、整改落实不力、投诉反映问题较多的单位予以通报。各单位于9月20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民政局)上报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总结报告。
四、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以及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精神的具体行动,是补齐民生领域短板的必然要求,是破解当前殡葬工作难题的有效途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密切协作,形成整治合力。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组织作用,依靠群众,摸清情况,加强自我管理,合力做好整治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协作配合。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指导东岚山公墓管理所做好自查排查等工作。发展改革(价格)部门要加强对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投入及殡葬服务价格制定情况的检查,依法查处殡葬领域乱收费、价格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要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违法行为,特别是要会同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对居民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使用高功率音响,搭灵棚办丧事的扰民行为予以制止和处罚。法制、司法部门要加快推进殡葬制度完善,做好人民调解等工作。国土部门要加强对非法占地建设公墓、建造坟墓和城区周边群众私自出售墓地行为的检查监督。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殡仪馆、公墓建设情况的检查监督。卫生计生部门要纠正和查处医疗机构太平间非法开展殡仪服务等行为。工商质监部门要依法查处殡葬行业限制竞争及垄断行为,并配合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宗教事务管理部门要依法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林业部门要加强对城区东山、桃花山、西岩山林地的管理,禁止在东山、桃花山、西岩山私自建造坟墓。有关部门要加强殡葬服务管理风险隐患源头防控,必要时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对突出问题予以清理和查处。
(三)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围绕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持续抓好整改深化工作,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强化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主动、适时发声,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用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干部群众,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活动期间,县上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卫计局、县工商质监局、县林业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法制局等部门为成员的会宁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举报投诉电话为0943-3221956,并建立专项整治行动定期通报制度,遇有重大疑难问题,及时协调研究解决,推动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专项治理方案、举报渠道等信息于2018年8月下旬报送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及时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联系人:朱万鹏 联系电话:0943-3221956
QQ 邮箱:1139526258@qq.com
附件:1.会宁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
组
2.白银市殡葬管理工作情况自查和检查表
3.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清单
4.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改台账
附件1
会宁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领导小组
组 长: 卜继飞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韩 侃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 王亚科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魏踵历 县公安局副局长
吴 军 县社会组织党工委书记
杨春霖 县司法局副局长
李俊杰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兼不动产登记
管理局局长
杨小东 县住建局规划所副所长
王亚玲 县卫计局副局长
董福平 县工商质监局副局长
何智荣 县林业局副局长
司建华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副主任科员
孟治雄 县法制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吴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朱万鹏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承办殡葬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业务。
附件2 | |||||
会宁县殡葬管理工作情况自查和检查表 | |||||
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 |||||
检查项目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细则 |
检查方式 |
检查结果 |
(一) 组织领导 情况 |
1 |
建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协调机制 |
是否建立并切实发挥作用 |
查看文件、会议纪要及落实情况等 | |
2 |
纳入考核 |
是否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
查看文件、会议纪要及落实情况等 | ||
3 |
财政投入 |
是否将殡葬设施建设改造、惠民殡葬、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等资金纳入预算,2017年各级财政保障情况 |
查看文件及落实情况等 | ||
4 |
火葬土葬区域划分 |
是否以省政府文件明确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的划分,近五年是否有过调整 |
查看相关文件及落实情况等 | ||
5 |
殡葬设施规划编制与实施 |
是否编制殡仪馆、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等殡葬设施规划,各级政府或民政部门审批情况、用地是否有保障、设施能否落地 |
查看规划文件、审批文件、实地查看等 | ||
6 |
党员干部带头推动 殡葬改革情况 |
相关规定制定与执行、树立正面典型与处分违规治丧情况 |
查看文件、相关材料及落实情况等 | ||
(二) 具有火化功能的殡仪馆(含火葬场)情况 |
7 |
投资建设主体 |
政府、社会资本独资或合资建设情况及分类占比 |
查看证照、合作协议、统计数据等 | |
8 |
运营主体 |
事业单位、国企、民企或民办非企业等主体运营情况及分类占比 |
查看证照、相关材料、统计数据等 | ||
9 |
死亡证明查验 |
死亡证明出具主体及各类主体占比 |
查看档案材料等 | ||
10 |
遗体运输 |
接受社会车辆运送遗体数量及占比 |
查看统计数据等 | ||
11 |
遗体长期存放 |
存放时间超过半年的遗体类型、数量及处置情况 |
查看统计数据、档案材料、听取介绍等 | ||
12 |
选择性服务 |
服务项目、价格管理、自营或外包情况,明码标价与重要信息公开情况 |
实地查看、查看档案材料等 | ||
13 |
配套安葬(放)服务 |
配套安葬(放)设施数量、使用、节地生态安葬等情况 |
查看统计数据、查看材料、听取介绍等 | ||
(三) 公墓情况 |
14 |
审批情况 |
未经审批设立的数量及占比,新建、改扩建未能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公墓数量及占比 |
查看文件、档案材料、机构名录等 | |
未能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公墓数量及占比、用地面积及占比 |
查看文件、档案材料、统计数据等 | ||||
15 |
用地情况 |
采用划拨、租赁或出让方式获得土地的公墓数量及分类占比 |
查看统计数据等 | ||
用地面积、土地利用现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 |
查看文件、档案资料、统计数据等 | ||||
16 |
土地使用 |
已开发使用的土地面积及占比,已使用墓穴和格位数等情况 |
查看统计数据等 | ||
17 |
建设规划 |
擅自修改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的公墓数量及占比 |
查看档案材料等 | ||
18 |
预售和出售 |
向不符合规定的对象预售墓穴(格位)的公墓数量及预售的墓穴(格位)数量 |
查看协议、统计数据及整改落实情况等 | ||
19 |
墓穴、墓位占地面积 |
占地1平米、超过1平米、小于1平米的墓穴数量及分别占比 |
查看统计数据等 | ||
20 |
墓位价格 |
墓位价格构成及定价方式,不同区间墓价情况及分类占比;明码标价与重要信息公开情况 |
查看统计数据等 | ||
21 |
年检 |
近三年是否开展年检,未通过年检的公墓名称、数量和占比 |
查看年检材料等 | ||
(四) 殡葬监管 执法 |
22 |
执法机构 |
是否成立专门的殡葬管理事业单位或参公管理单位及数量,职工数、经费保障情况 |
查看文件、实地查看等 | |
23 |
管办分开情况 |
是否存在管办不分的情况、具体表现形式及数量 |
查看相关材料 | ||
24 |
执法情况 |
对殡葬服务机构的监管情况,对违规土葬、散埋乱葬、违规治丧的执法情况,与相关部门联合监管执法情况 |
查看档案材料等 | ||
(五) 宗教活动场所骨灰存放 |
25 |
设施建设 |
未经审批建有骨灰存放设施的数量及容纳量 |
实地查看等 | |
26 |
运营和监管情况 |
提供对象范围及收费或变相收费情况,日常监管情况 |
查看票据或相关档案材料等 | ||
(六) 回民公墓 |
27 |
设施建设 |
设施数量、举办主体、资金投入、土地保障等情况 |
听取介绍等 | |
28 |
经营管理 |
管理部门或管理主体情况,超面积建墓、违规经营等情况 |
听取介绍等 | ||
(七) 城镇公益性安葬(放)设施 |
29 |
举办主体 |
政府投资、引入民资或公私合办数量及分类占比 |
查看证照、合作协议等 | |
30 |
审批情况 |
未经审批设立情况,新建、改扩建等用地未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情况 |
查看相关材料、统计数据等 | ||
31 |
用地情况 |
采取划拨、租赁等方式或使用集体土地的数量及分类占比 |
查看材料、统计数据等 | ||
用地面积、土地利用现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 |
查看文件、档案资料、统计数据等 | ||||
32 |
收费情况 |
政府定价、自行按成本定价、免费提供或变相营利等情况 |
查看票据等 | ||
(八) 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等安葬(放)设施 |
33 |
审批情况 |
未经审批设立的数量及占比 |
查看相关材料及整改落实情况等 | |
34 |
用地情况 |
用地面积、土地利用现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面积及占比 |
查看文件、档案资料、统计数据等 | ||
35 |
提供对象 |
向村民以外的人员出售墓穴数量及占比 |
实地查看、检查整改情况等 | ||
36 |
墓穴占地面积 |
建造家族墓地及占地超过1平米的墓穴情况 |
实地查看等 | ||
(九) 农村 散埋乱葬 |
37 |
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 |
违规土葬的数量、监管执法情况 |
实地查看、检查整改情况等 | |
38 |
骨灰散埋乱葬 |
在安葬设施之外埋葬骨灰、建造大墓的数量及监管执法情况 |
实地查看等 | ||
39 |
红白理事会等组织 |
红白理事会等组织的数量、覆盖率、制定村规民约及发挥作用情况 |
查看材料、统计数据、听取介绍等 | ||
(十) 殡仪服务站(中心) |
40 |
审批情况 |
未经审批设立的数量及占比等情况 |
查看相关材料、统计数据等 | |
41 |
经营范围 |
从事遗体接运、暂存等涉遗体服务的站(中心)的数量及占比等情况 |
查看证照、实地查看等 | ||
(十一) 其他 |
42 |
殡葬中介服务、丧葬用品销售 |
办理证照、机构数量、人员数量、业务范围、群众投诉等情况,是否有违反丧事活动和丧葬用品管理有关规定,销售不文明、不健康、不环保的丧葬用品行为,是否有违反使用规定销售特殊丧葬用品的行为。 |
查看证照、材料、实地查看、听取介绍等 | |
43 |
医疗机构太平间 |
外包经营、开展营利性殡仪服务等情况 |
查看证照、材料、实地查看、听取介绍、检查整改情况等 |
注:此表同时适用于殡葬服务单位自查和上级部门联合检查。自查时,自查单位在表格左上角处盖章,并填写“填表人”和“联系电话”后留存;部门联合检查时,表格最下方签字处检查组成员全部签名,被检查机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殡葬服务单位在表格左上角处盖章后留存。
检查组成员签字(单位+姓名): 被检查机构负责人签字:
附件3
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清单
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主要负责人签字:
序号 |
内容 |
备注 |
填表说明:1.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查找本单位业务范围内存在的殡葬领域突出问题;
2.此表8月下旬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民政局),联系人:朱万鹏 联系电话:0943-3221956
附件4
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台账
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主要负责人签字:
序号 |
问题内容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整改责任人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