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基层减负和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部署,持续深入开展全县作风建设年活动,按照省市县工作部署要求,依据《会宁县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和会宁县民政局《关于成立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领导小组的通知》(会民发【2019】180号)要求,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会宁县民政局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民政局临时议事机构,统一领导全局作风建设年活动,统筹协调开展集中整治。
第三条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深入贯彻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关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及省市县纪委《关于开展“四察四治”专项行动深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通知》。
(二)统筹谋划全局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各项工作。
(三)审议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的重要政策文件。
(四)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事项及重点难点问题。
(五)部署年度或阶段性工作任务。
(六)其他需要研究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5个专责组。由刘娟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守斌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承办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有关业务工作,协调督促各专责组工作。
5个专责组分别为:
(一)深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专责组,由刘娟文同志负责,局纪检室承办。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责组,由闫有智同志负责,办公室行政审批室承办。
(三)激励改革创新干事创业专责组,由韩侃同志负责,办公室承办。
(四)作风建设年活动宣传报道专责组,由吴军同志负责,办公室承办。
(五)基层减负工作专责组,由李映君同志负责,办公室承办。
第五条 各专责组制定各自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每月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并建立联络员机制,及时与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沟通,通报反馈工作情况。
第六条 领导小组通过会议集体研究重大决策部署,出席人员为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根据需要相关人员列席会议。领导小组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召集,会议议题、召开时间由领导小组组长确定。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组长要求,拟定会议方案,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召开全体会议前,一般先召开领导小组专题会议。
第七条 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阅后由组长签发,印发副组长、成员,以及与会议决定事项有关的股室。
第八条 以领导小组名义印发文件,一般应当经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后,由组长签发;必要时为提高工作效率,本着简化程序、精简会议的原则,由办公室按程序报组长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