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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文件

关于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

部门:民政局 | 栏目:部门文件 | 来源:民政局 | 作者: | 日期:2019-11-08 10:07:42 | 阅读: 1525

未成年人是社会主义大家庭的一员,关爱未成年人是社会的共同责任。县民政局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关心保护工作,结合自身实际,多部门联动,多方面推进,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资源优势,扎实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使他们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一、完善制度保障孤儿基本生活。按照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机构抚养孤儿每人每月1360元的保障标准,对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孤儿以及年满18周岁仍接受本科及以下教育的孤儿实施救助,切实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

二、加强留守、困境儿童服务能力建设。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纳入了年度重点工作范畴,对儿童的监护照料、控辍保学、户口登记、基本生活保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切实保障儿童的基本权益。督促乡镇配备一名工作责任心强、政治素质过硬的儿童督导员负责对全国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信息系统信息的定期更新管理,督促政策措施和制度的落实,实施救助保护并随时报告工作情况。每个村从村干部或者妇联主席中确定一名儿童主任,负责及时掌握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家庭监护、心理健康和学习教育等情况,进行信息登记,实行分类动态管理,定期进行家访。

三、加强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力度。在县救助站设立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流浪未成年人,按照就地、就近、就便的原则,及时妥善安置被救对象。同时,详细询问、了解被救助对象的家庭住址和基本情况,想方设法联系当地民政、公安部门及家属前来接送,确保流浪儿童回归家庭,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及流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四、依法开展收养登记工作。对符合收养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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