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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文件

关于公布会宁县乡镇行政区划代码的 通知

部门:民政局 | 栏目:部门文件 | 来源:民政局 | 作者: | 日期:2020-03-15 09:30:41 | 阅读: 183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驻会各企事业单位:

行政区划是国家为了进行分级管理而实行的地理区域划分,行政区划代码更是国家标准的制定依据,是政府各类系统软件开发建设和电子信息数据共享的根本基础。行政区划代码具有法定性、唯一性和严肃性。《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规定;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所表示的行政区划被撤销或重新赋码后,原代码作废、作废代码不得再赋予其他的行政区划,以保证代码的唯一性。自银市会宁县乡镇行政区划代码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行政区划简册2019》及民政部网站(全国行政区划信息查询平台)公布,不得随意变更。现将我县行政区划代码予以公布(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如不按照公布的行政区划代码而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由使用单位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附件:会宁县乡镇行政区划代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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