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保基本民生”工作要求,全面落实脱贫攻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民生保障工作,兜牢民生底线,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对象
疫情特殊时期,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本次保基本民生工作对象重点针对城乡困难群众,主要是全县已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流浪乞讨人员;已脱贫建档立卡户中潜在返贫风险的脱贫监测户、还未达到新识别标准的农村非建档立卡户中潜在致贫风险的边缘户、城乡低收入人群、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保促稳。牢牢把握主动权,兜牢民生底线以保促稳、稳中求进,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二)坚持底线思维。抓实抓细底线性任务,深入推进脱贫攻坚,实施好兜底保障、社会救助、保供稳价等政策充分发挥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作用。
(三)坚持精准聚焦。紧盯重点人群,坚持城乡统筹,切实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保障特殊困难人群基本生活。
(四)坚持分类施策。聚焦问题导向,深入研究分析,分类
施策制定推进措施,力求务实管用见效,任务保质如期完成。
(五)坚持条块结合。条块结合、以条为主推动落实,逐级分解目标任务,层层靠实主体责任,建立预警监测、分析研判、工作调度、动态评估和督查落实机制,实现预期效果。
三、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强化困难群众救助措施,加强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推进各项惠民政策举措落地,织密扎牢民生保障“安全网”,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四、主要措施
(一)强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建立社会救助预警监测机制,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不稳定、存在返贫风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及新增致贫人口纳入保障范围,实行分类预警、分级监测、分档处置。持续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进一步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指标体系,优化评估认定办法,规范评估认定方式,精准认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确保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公平、公正、公开落实,切实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特别是生活困难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困境儿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困难群体全面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对未参加失业保险且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农民工等失业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收入下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等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防止冲击道德底线和心理底线事件发生,维护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提高其获得感和幸福感。(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残联、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各乡镇)
(二)强化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分类定标、差异服务”原则,完善“物质救助+服务类救助”的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方式,在确保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基础上,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着力完善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服务政策措施、标准规范和监管机制。同时,加强养老托育,将关心关爱特困人员作为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的重要内容,纳入村规民约,激励和引导照料服务人大力弘扬孝老爱亲、扶弱助残的传统美德,为特困人员提供良好服务,确保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陪护”。(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妇联,各乡镇)
(三)加强临时救助工作力度。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增强时效与规范管理相结合,进一步发挥临时救助的过度、衔接功能,加强与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积极配合扶贫部门加大对困难群众监测预警、动态管理工作力度,加强对已脱贫建档立卡户中潜在返贫风险脱贫监测户、还未达到新识别标准的农村非建档立卡户中潜在致贫风险边缘户、低收入家庭等以及因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群众的动态监测和跟踪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确保救助措施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救助成效精准,切实提升社会救助体系整体效益,有效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各乡镇)
(四)强化“两项补贴”动态管理。进一步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落实工作,加强同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等制度间的衔接,按月核查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是否全部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全面核查“渐退期”内继续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补贴范围;定期核查已领“两项补贴”残疾人是否存在去世、户籍外迁、康复变动等情况,对资格条件发生变化的补贴对象,做到及时核减、定期核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残联,各乡镇)
(五)持续加强社会维稳力度。落实“刚性支出扣除、重病重残单人保、延保渐退”等低保惠民政策。完善儿童福利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按月足额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及时将符合条件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按照政策规定纳入相应的救助范围,有效保障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加强对孤寡老人、困难儿童、重度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群体和流浪乞讨人员摸排帮扶力度,有效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着力减少群众信访事件,确保社会大局持续稳定。(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残联,各乡镇)
(六)持续提高民生保障水平。6月底前,全面完成年初确定的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提高10%的提标任务。切实落实国务院关于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提标扩面的要求,3至6月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每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提高1倍,并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政策范围,严格按照省、市指导标准,及时足额发放临时价格补贴资金。(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乡镇)
五、工作要求
(一)靠实工作责任。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对照各自职能,依职全力抓好民生保障各项工作,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工作有人盯、抓得紧、见实效。
(二)严格督导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部门行业指导,及时帮助乡镇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视情组织人员,加强对基层民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查访发现的问题,点对点交办落实整改,建立台账并逐一销号。对工作不力、推进迟缓、整改不到位的地区进行约谈、重点督战。
(三)强化宣传引导。综合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及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充分展示我县基本民生保障工作取得的实际成效。同时,要加强兜底保障舆情监测,对负面舆情做到第一时间主动回应,防止不实炒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