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力推进燃煤锅炉污染治理,有效改善我镇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县委、县政府环保督察组指出的问题,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全镇所有燃煤锅炉。
二、整治目标
(一)主要污染物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限制要求;
(二)配套安装脱硫、脱硝设施,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三)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并同步安装烟气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三、整治措施
(一)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同步安装烟气自动在线监测设施。2017年已完成会宁向阳春热力服务中心燃煤锅炉的提标改造,并同步安装烟气自动在线监测设施。
(二)全面落实20蒸吨以下供暖燃煤锅炉淘汰计划,确保按期完成淘汰任务。对辖区内未并入集中供热管网的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必须淘汰关停,统一并入本辖区集中供热管网。10蒸吨/小时以上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锅炉应实施烟气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或实现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替代等,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社区范围内的现有供暖锅炉2018年供暖前与集中供热并网,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其他所有燃煤锅炉全部拆除。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严禁新建、改建任何燃煤供热设施。
(三)改造升级镇区医疗机构、企业生产锅炉及11个行政村供暖锅炉。2017年已完成镇区医疗机构锅炉的升级改造。浴室现有燃煤锅炉原则上予以淘汰,改为外购热水或采用清洁能源锅炉。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8年5月前)
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在用燃煤锅炉专项整治清单及管理台账。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开展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宣传教育工作。
(二)整治阶段(2018年9月底前)
按照整治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和要求,对需并网或升级改造的燃煤锅炉逐一下达限期整治通知,督促指导企业制订整治方案,并按期完成并网或升级改造的整治任务。拒不并网或升级改造的,上报上级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强行关闭,配合县公安、环保、安监、住建、工商、质监、执法等部门联合执法,进行强行拆除。
(三)验收阶段(2018年11月底前)
根据达标排放标准要求,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进行验收和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四)巩固阶段(2019年1月-2019年11月)
通过燃煤锅炉专项整治,总结经验,建立燃煤锅炉管理长效机制,切实加强环境监管,严格环境执法,巩固专项整治成效。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郭城驿镇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统筹工作。具体职责及分工如下:
镇教管中心:负责全镇学校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
镇文化站:负责燃煤锅炉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做好舆情引导和监督专项整治工作。
派出所、工商所、司法所、安监站:负责镇区集中供热并网范围内燃煤锅炉的拆除工作。
国网会宁县供电公司:对下达按时限入网、拆除燃煤锅炉通知的单位和企业拒不执行的实行断电。
镇政府、园区:负责本辖区内燃煤小锅炉的摸底排查工作,督促相关单位进行锅炉升级改造,安装清洁能源“二湿法组合式”烟气净化、脱硫、脱硝及废水循环再利用装置,确保达标排放。
(二)强化日常监管。对村(社区)、镇区教育及医疗机构生活燃煤锅炉强制实施升级改造,达标排放,并加大督促监测频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扩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网络、电视等新闻媒体的宣传、监督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教育引导燃煤锅炉用户要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积极支持整治工作,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四)加大考核力度。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任务艰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集中精力、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强力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协调,及时化解各类矛盾,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治之依法,促进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按时完成。
(五)加强信息报送。要切实加强环境信息工作,及时公布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企业环境信息,领导小组各成员于每月2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基本情况、进度统计、下月工作计划等信息(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至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