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全镇人居环境面貌,构建良好的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秩序提升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打造优美的城镇环境,根据《会宁县开展城乡拆违治乱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县委办发〔2018〕98 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城乡人居环境治理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将拆违治乱与乡村振兴和全域无垃圾整治等结合起来,从现在起到 2019 年底,集中一年半时间,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拆违治乱专项行动,全面清查处理各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筑;全面治理镇村范围内乱堆、乱倒、乱占、乱摆、乱贴、乱画、乱停、乱养、乱拉、乱架、乱接、乱排、乱施工等现象,着力维护城镇规划、建设、管理良好秩序,努力营造整洁、有序、文明、优美的镇村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整治,分类处理。依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倒卖土地、未批先建、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等各类违法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置;同时要分类建立“拆除台账”,限期坚决拆除。坚持做到实事求是、阳光操作、人人平等,确保拆违治乱成果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群众的检验。
(二)厘清责任,集中整治。按照“镇上统筹、各单位负责、各部门协作、全民参与”的原则,建立镇、驻镇各单位、各村(社区)三方联动机制,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单位,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形成层层有任务、人人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三)联合执法,维护稳定。按照部门职能权限,采取部门协同作战的方式,从严从快从重查处案件,把拆违治乱工作与发展经济、保持社会稳定相结合,既要保证拆违治乱工作目标顺利实现,又要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强化治安管控,维护和谐稳定。
(四)宣传教育,全民参与。广泛发动群众,及时公布整治范围和时限,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宣传引导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拆违治乱工作,切实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整治范围及重点工作
1、重点整治拆除镇区和各行政村规划区范围内未经批准,未取得《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定,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和使用性质的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有效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违法建筑。
2.重点整治镇区、镇村结合部、村庄以及河道、交通沿线等范围内存在的乱堆、乱倒、乱占、乱摆、乱贴、乱画、乱停、乱养、乱拉、乱架、乱接、乱排、乱施工等“十四类”乱象。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整治土地违法行为。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对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会宁县郭城驿镇城镇总体规划建设的;对超过批准的面积占用土地的;对擅自占用耕地进行建设的;对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建设的。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该整改的坚决整改,该查处的坚决查处,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恢复的坚决恢复。(牵头单位:国土所、市政环卫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配合单位:驻镇各有关单位、派出所、司法所、安监站、各村(社区))
(二)集中整治镇区违法建设行为。对未经批准,私自将住宅改为商用,私自将挑檐封闭并改为商用,私自在楼裙、楼顶搭建的违法建筑;对占压热力、燃气、水、电各种管线及挤占消防通道等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违法建筑;对侵占公共绿地、公共服务用地的违法建筑;对到期后不拆除的临时建筑;对不办任何手续,私自乱搭、乱建、乱圈的违法建筑;对在待建用地、政府规划预留用地上建设的违法建筑;对规划区项目建设未批先建、批少建多、批而不建、擅自改变规划、设计和土地用途的违法建筑;对侵占城市“三区”“四线”及严重影响居民生活或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筑;对镇区主次干道两侧及背街小巷,已经规划验收投入使用后又加建、改建的违法建筑。该整改的坚决整改,该拆除的坚决拆除。(牵头单位:市政村组环境卫生管理所、郭城工业集中区;配合单位:安监站、派出所、国土所、司法所、新堡子法庭、综治办、各社区。)
(三)强力整治镇村结合部违法建设行为。在镇村结合部进行违法建设形成的违法建筑;对村民私自在农用地建设的用于居住、租赁或用于商业、仓库用途的违法建筑;对租借他人用地违法违规乱搭、乱建、乱圈形成的违法筑物;对河道、道路沿线两侧的违法建筑;对随着镇区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抢先或后期私自搭建彩钢房及其他房屋的违法建筑;对未经审批私自在原有宅基地乱搭、乱建、乱圈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该整改的坚决整改,该拆除的坚决拆除,定期对拆除现场进行复查,巩固整治拆除成果。(牵头单位:市政村组环境卫生管理所、国土所;配合单位:郭城工业集中区、安监站、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各村(社区)。)
(四)大力整治村(社区)违法建设行为。对在镇区、镇村结合部及农村地区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未取得镇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各类违法建筑;对擅自在耕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上建设的各类违法建筑,要加大整治拆除力度。限期拆除无人居住的闲置宅基地、无人居住的危房、残垣断壁、塌窑等影响村容村貌、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建筑物;依法拆除侵占道路、广场及各类公共设施用地的违法建筑;依法依规整改或拆除未经审批,不符合村庄规划的建筑物;限期搬迁或依法强制拆除未经批准在农村村民集中居住区私自建设的养猪场、养鸡场等畜禽养殖场所。农村违法建设乱象整治事关农民切实利益,既要做好法律宣讲,做到防患于未然,一旦出现违法行为,还要耐心细致做好思想工作,规劝动员农户自行拆除、及早拆除,减少损失。对拆后腾出的土地按照村庄规划宜耕则耕、宜绿则绿,达到拆违还路、拆违增绿、拆违添景的效果。(牵头单位:国土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市政村组环境卫生管理所;配合单位:派出所、司法所、安监站、综治办、各村(社区)。)
(五)治理“乱占”“乱摆”。针对道路、河道、临街商铺私自经营、货物占道、生产生活资料乱堆、牲畜散养等乱象,进一步规范管理,加强整治工作,做到环境整洁有序。批准设置的临街商铺(场)严格履行“门前五包”责任制,“门前五包”责任合同签订率达到 100%,无向店外地面抛洒垃圾或倾倒污水现象。镇村道路沿线无车辆修理、加水洗车、打场晒粮等占路、损路行为。镇村公路沿线无牲畜散养、道路两侧放牧等行为。河道、镇村道路沿线无占用公共场所经营小卖部等私自占道经营行为。居民区无未经批准占用公共空间乱摆摊设点现象。(牵头单位:市政村组环境卫生管理所;配合单位:安监站、司法所、道交站、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食药所、农村文化服务中心、驻镇各单位、各村(社区))
(六)治理“乱排”。针对河道水渠垃圾、漂浮物、污水、有毒有害物质直排等现象,加大整治力度,全面落实“河长制”,强化责任监管,重点加大河道沟渠垃圾污水等环境污染整治,对辖区内河道实行常态化巡查,全面清理沿河两岸垃圾、非法排放口。严肃查处生活污水、工业污水直排河道行为,确保河道水渠无垃圾、无漂浮物、无污水排放、无有毒有害物质直排,对非法排放口发现一处关闭一处。严厉打击非法采砂、非法洗砂行为。建立健全河道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确保河道生态环境良好,城市集中饮用水水质符合地表环境标准、三类水源标准。分级设立河长,镇上设立总河长,由党委书记担任。镇域内6条河道(沟道)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别担任镇级河长,各相关村两委负责人任包段责任人,组织开展以河道沟渠为重点的清淤疏浚和垃圾清理、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农村黑臭水体,改善农村水环境。(牵头单位:水管站、安监站、市政村组环境卫生管理所;配合单位:派出所、国土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各村。)
(七)治理废品收购点。针对各废品收购点管理不规范、垃圾暴露、周边垃圾散落、臭味弥漫等现象,加大整治力度。对每一处废品收购点进行登记造册,关闭和取缔无证经营的废品收购点。建立健全废品收购点各项管理制度,建设齐全经营场所相关设施,每一处废品收购点要在四周建设围挡,避免垃圾散落、外溢、飘扬,凡进入废品收购点的垃圾要全部进行分类,整齐堆放,并定期对收购后的垃圾进行处理,避免产生臭味,对环境造成污染。(牵头单位:市政村组环境卫生管理所;配合单位:安监站、国土所、工商所、司法所、各村(社区)。)
(八)治理“乱堆”“乱倒”。针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随意堆放、随意倾倒等乱象,加大整治力度,规范各种垃圾收集、清运管理,不留死角,消除盲点。镇区道路、市场广场、机关驻地、背街小巷、镇村结合部、住宅小区等重要地段,地面不得有垃圾、污水、渣土和动物粪便等。村庄道路两侧、田边无垃圾,无占道堆放柴草、砖石、树木、粪堆等阻碍交通现象。农村房前屋后、公共场所无垃圾乱堆、无污水乱泼乱倒、无露天厕所。垃圾收集点和转运站周边无乱堆乱放、无垃圾撒漏和外溢现象。镇村公厕定时消毒,无蚊蝇蛆虫、无恶臭。所有生活垃圾实施分类收集,做到日产日清。(牵头单位:市政村组环境卫生管理所;配合单位:安监站、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村文化服务中心、道交站、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司法所、驻镇各单位、各村(社区))
(九)治理“乱贴”“乱画”。针对户外广告及门店招牌、公共设施标识牌、临路临街墙体等乱贴、乱画等现象,加强广告质量和内容管理,统一广告牌匾的规划,规范各类广告设施、门头牌匾的设置设立。临街建筑物立面上的瓷砖、涂料、玻璃幕墙等保持完好整洁,墙面无乱贴乱画现象。道路、广场、商场及镇区出入口设置的各类广告、商店橱窗和门面牌匾,其广告表面(含气球、支架等)无浮土、锈迹、油渍等污垢。严格禁止散发“小广告”。住宅小区路面、墙面及公共设施等区域无“牛皮癣”现象,宣传标识无乱贴、乱画现象。(牵头单位:市政村组环境卫生管理所;配合单位:安监站、农村文化服务中心、司法所、食药所、工商所、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驻镇各单位、各村(社区)。)
(十)治理“乱停”。针对镇区道路机动车、非机动车违法占用人行道、盲道、无障碍设施、公交站台和不按规定乱停乱放等乱象,进一步加大对交通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停车场所规划建设,加强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交通管理和疏导工作,严禁超载超限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和大型货运车辆进入镇区,加大对黑出租车、三轮车载客的整治力度。实现机动车辆停放有序,无随意停放影响通行现象;非机动车归点停放,规范有序,无乱停乱放影响通行现象。(牵头单位:新堡子交警中队、道交站、市政村组环境卫生管理所;配合单位:安监站、司法所、新堡子汽车站、各村(社区)。)
(十一)治理“乱养”。严格按照《白银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村(居)民养犬行为,除公安部门禁止豢养的犬类外,村(居)民豢养的宠物犬必须登记、防疫。未登记或接种兽用狂犬疫苗的,一律收缴,并按相关规定处置。切实加大流浪犬清理整治工作力度,治理流浪犬随地便溺、乱咬伤人、乱叫扰民、上路扰车等乱象,实现居民区、街头无流浪犬,无宠物随处乱排粪便影响卫生现象。(牵头单位:兽医站、市政村组环境卫生管理所;配合单位:派出所、安监站、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司法所、食药所、农村文化服务中心、各村(社区)。)
(十二)治理“乱拉”“乱架”。针对电力线、通讯线、广播电视线“三线”乱拉乱架等乱象,加大整治力度,以镇村主干道为重点,通过“支、盘、剪、埋”等方式治理镇村“蜘蛛网”,即“支”起下垂太低有安全隐患的、“盘”起局部太散太乱的、“剪”去废弃不用的、“埋”好地下的各类线缆,并设置警示牌、警示标志,预防挖断。架空敷设的各类管线上,不得悬挂塑料袋等垃圾杂物,不得悬搭无关线缆;要加强各类管线的安全巡查,一旦发现要第一时间整改到位。(牵头单位:市政村组环境卫生管理所、安监站;配合单位:司法所、郭城供电公司、郭城广电网络公司、中国电信郭城分公司、中国移动郭城分公司、中国联通郭城分公司,驻镇各单位)
(十三)治理“乱接”。严格执行供水、排水、供热、燃气等专项规划的执行力度,针对未经批准,私自连接供水、排水、燃气、供热管网等乱接现象,加大整治力度。对私接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发现一处关闭一处,并予以处罚。经过治理,确保每一处供水、排水、供热、供气管道安全无虞、畅通无阻,全部纳入相关管理单位监控范围,实现全线巡查、有漏必补、有堵必通、有坏必换。(牵头单位:市政村组环境卫生管理所;配合单位:安监站、水管站、司法所、驻镇各单位、各村(社区)。)
(十四)治理“乱施工”。针对施工工地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积尘、扬尘、污垢及乱贴乱画等现象,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强化建筑工地管理,确保施工工地及周边环境整洁卫生。施工工地出入口范围内无渣土和碎砖乱石,工地周围无建筑垃圾,施工场地出口外道路无渣土污染,围墙无尘土堆积。工地内无高空抛洒垃圾、渣土现象。(牵头单位:市政村组环境卫生管理所;配合单位:郭城工业集中区、安监站、道交站、司法所、驻镇各单位、各村(社区)。)
五、实施步骤
全镇拆违治乱专项行动从 2018 年 7 月至 2019 年 12 月,分启动、攻坚、巩固提升三个阶段实施。
(一)启动阶段(2018 年 7 月)。7 月底前,镇上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机构,各村(社区)及驻镇各单位成立相应工作小组,根据整治范围和工作职责,对管辖区域内的违法建设和各种影响镇村环境的现象,特别是对镇区、镇村结合部、村庄以及河道、交通沿线等重点区域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彻底的排查摸底,并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在此基础上,各牵头单位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计划),倒排工期进度,实行销号管理,全面查处职责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同时要对新增违法建设和乱堆、乱倒、乱占、乱摆、乱贴、乱画、乱停、乱养、乱拉、乱架、乱接、乱排、乱施工等现象坚决做到即查即治。
(二)攻坚阶段(2018 年 7 月-2019 年 6 月)。各村(社区)、各站所中心及驻镇各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全面开展城乡拆违治乱行动,分阶段、分区域列出整治重点项目和内容,根据实际制定分类处置办法,坚持“凡违必拆,违建清零;逢乱必治,不留死角”。整治过程要严格依法依规推进,做到标准公开、流程公开、结果公开,同时通过设立投诉举报窗口、信箱、电话等方式方法,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拆违治乱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坚持“拆改”结合,对拆除后的空地严格实施清场控违管理,提前做好规划设计,做到“拆除一片、清理一片、美化一片”。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9 年 7 月-2019 年 12 月)。对全镇拆违治乱工作进行总结验收,建立完善长效管控机制,实现全镇城乡拆违治乱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查找分析存在问题,部署开展“回头看”,巩固拆违治乱集中整治成果。2019 年 9月,各村(社区)、驻镇各单位逐项对照各自工作任务、对照“拆违治乱”要求和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进行再检查、再提升;10 月,镇政府对各村(社区)、驻镇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对成绩突出的表彰奖励,工作不力的全镇通报批评;11 月,确保100%完成拆违治乱工作任务,迎接县上考核。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靠实责任。成立郭城驿镇拆违治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目标制定、任务部署、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坚持领导带头、党员干部带头。各村(社区)、驻镇各单位要把这次行动作为一场环境革命、一项政治任务、“一把手”工程,成立相应的工作组,聚焦问题短板,按照职责分工,抓紧、抓细、抓实、抓到位,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担负起主抓责任,主动作为、全程参与、及时跟进,当好“施工队长”,下足“绣花功夫”,扎实深入推进拆违治乱各项工作,确保按期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二)强化协作,文明拆违。全镇上下要强化政治意识,树牢“一盘棋”思想,做到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建立健全拆违治乱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和沟通机制,通过协调会议或现场办公会等方式,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畅通信息反馈渠道,提出对策建议,群策群力推进拆违治乱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坚持先易后难,分步推进,集中攻坚,注重培育典型、打造样板,通过打造可学可树的亮点,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具体工作过程中,结合全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做好各种预案和应急准备,做到亮证拆违、文明拆违,妥善解决矛盾纠纷,确保依法拆除和治理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加大宣传动员力度,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qq、自媒体等新闻媒介宣传拆违治乱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安监站、党政办要做好统筹安排,客观、准确地向全社会公开全镇拆违治乱专项治理行动进展和取得的成效,既宣传报道先进经验,也公开曝光反面典型,真正起到督促、震慑、警示的作用。各村(社区)及驻镇各单位要加强同宣传人员的联系,主动及时提供行动进展、成效等方面的报道线索和素材,同时要注重发挥各类协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参与、配合。
(四)强化考核,严肃问责。镇上将把拆违治乱专项行动纳入年度综合考核范围,适时开展实地督查,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完善工作机制和责任追究办法。实行月通报推进制度,各村(社区)、驻镇各单位每月 24 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各牵头单位,各牵头单位汇总后报送镇城乡拆违治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镇城乡拆违治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汇总报告镇城乡拆违治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采取明查暗访、跟踪督办等方式,加强对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和绩效考评,实行“三个一”督查考核制度(一月一督查、一月一报告、一月一通报),对工作开展积极、治理成效显著的村(社区)、驻镇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并总结推广其先进经验;对工作开展不力、推诿阻塞的,严肃问责,对主要负责人予以约谈、警告或通报批评,不断巩固和深化治理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