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的指导意见》 以及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东西部扶贫协作座谈会精神,做好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切实发挥东西部扶贫协作天津市和平区帮扶资金在促进贫困残疾人发展产业稳定增收中的作用,坚决打赢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战,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总体部署,紧紧围绕残疾人增收脱贫,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对残疾人生产生活的影响程度,通过东西部扶贫协作天津市和平区帮扶,扶持全镇贫困残疾人发展农业产业项目,为28户34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户提供必要的种养加等产业发展所需生产资料,增加产业发展后劲,实现贫困残疾人稳定增收如期脱贫。
二、扶持对象
天津市和平区扶持郭城驿镇贫困残疾人发展产业项目的扶持 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会宁县农业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 残疾人证(2020 年 4 月 30 日前办证);
(二)必须是建档立卡残疾人户(包括未脱贫和已脱贫的 残疾人户);
(三)年龄为16-65 周岁(含);
(四)一户多残按户计算。
三、项目原则
(一)扶持贫困残疾人发展产业项目坚持残疾人自愿、因 地制宜、因户施策的原则;
(二)具有较强的自主生产增收脱贫意愿,本人或其家庭 成员具有与拟发展产业项目相适应的劳动能力。
四、项目内容及扶持资金
(一)项目内容。东西部扶贫协作天津市和平区扶持全镇28户34人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户发展农业产业,计划为符合产业发展条件的全镇28户34人贫困残疾人集中采购有机肥21.2吨,促进贫困残疾人发展产业稳定增收。
(二)扶持标准。由各村视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户发展产业的类型、所需生产资料等具体不同的情况,采购发放需求物资。其中,一户多残者按户计算,每户采购物资在 1000元左右。
五、申报审核
(一)确定扶持对象及发展产业需求。各村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全面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调查摸底,精准确定扶持对象,准确统计残疾人发展产业需求。
(二)组织残疾人申报。各村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组织申请项目扶持的贫困残疾人据实填写《扶持会宁县农村贫困残疾人发展产业项目申请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乡镇及时汇总于 5 月 12日前上报县残联、县扶贫办。
(三)审核确认受助对象。县残联会同县扶贫办、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受理和审核相关申报材料,提出审核意见,初定受助对象名单,反馈乡镇公示后,精准确认扶持对象,于2020 年6月 15日前审核完成。
六、组织实施
(一)采购发放生产资料。各村委会为项目实施主体,及时整理汇总确认扶持对象所需要采购的生产资料情况,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进行招标采购(要有采购相关资料),采购物资实行统一发放,发放登记表必须由本人或家属签字盖章方可发放。不可直接发放现金,也不能平均发放实物;严禁虚报冒领,坚决杜绝受助对象转卖扶持物资的现象发生。于 2020 年6月 15日前必须采购发放到户。
(二)生产服务指导。各村结合项目实施实际,定期组织农业专家和经验丰富的能人大户,入户为贫困残疾人户提供种养殖、农作物病虫害防疫、动物疫病防治、产品加工销售等生产技术支持和跟踪服务指导,及时帮助解决残疾人发展农业产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扶持效果。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组织实施贫困残疾人发展产业扶持项目是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指示精神和进一步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并结合我县残疾人脱贫攻坚工作实际确定的,各村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项目实施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切实增强贫困残疾人自身“造血”机能。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各村要指派专人负责,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顺利实施。
(二)认真组织实施项目。各村根据辖区内贫困残疾人户具体情况,积极谋划和开展适宜残疾人发展、增收效果好的种植业、养殖业及其他特色产业项目,制定详细可操作的实施方案,明确扶持对象人数、发展产业项目需求类型及数量、项目公示管理、项目带动效益以及完成时限等重点内容,推进项目早落地、早起动、早见效,确保实现预期扶贫效果。
(三)严格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各村要遵循公开透明、 公正合理的原则,建立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资金使用方向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或挪作他用。加快项目资金支出进度,严格按照资金拨付申报程序报账,于 2020年 6月中旬完成,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对弄虚作假、违反资金使用规定,挤占、挪用资金的,按照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做好项目档案资料整理。各村要严格履行项目申报审批手续,对申报材料逐一进行核对、查验、公示把关。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涉及残疾人的信息准确登记,建立实物发放台账,项目物资精准发放到户,认真细致做好项目各类表册、文字资料以及影像图片等资料的收集,完整反映项目执行的全过程。项目执行结束后,于2020 年 6 月 30日前将完整资料上报县残联,一式两份(天津市和平区1份,县残联备案1份)。
(五)加强监督检查。各村要严格履行项目申报审批手续,规范管理使用项目资金;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必须逐一进行核对、查验,镇扶贫与财经管理办公室要审核项目受助对象是否是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镇农业农村办公室、扶贫与财经管理办公室要加强项目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掌握项目进展,及时发现、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总结评估项目落实情况、资金执行情况以及帮扶工作成效。大力宣传残疾人脱贫典型和助残脱贫先进事例、总结推广经验,切实帮助和带动贫困残疾人家庭实现自主生产, 增收脱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