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党内法规和法律规定,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全镇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发扬民主和依法办事有机统一,统筹谋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推动村(社区)“两委”班子优化结构、提升功能,努力打造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建设幸福美好新郭城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村(社区)“两委”换届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换届工作始终,把牢正确方向,掌握工作主动权。强化全镇各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加强工作指导,严把人选资格审查关和选举程序关,严肃换届纪律,确保换届健康平稳有序进行。
2.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换届工作,细化流程、规范操作,做到执行法律法规不变通、履行程序环节不走样、遵守纪律规定不放松。
3.坚持民主公开。公开职位、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尊重和落实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确保选出党员群众满意的村(社区)“两委”班子。
4.坚持分类指导。紧密结合实际,综合分析、统筹考虑、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按照先易后难的顺序开展换届,对矛盾集中、问题较多的村(社区)先整顿后换届。
三、时间安排
全镇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十次村民委员会、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和第七次居民委员会换届,于2020年第四季度启动,按照先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后村(居)民委员会的顺序组织开展换届,村和社区同步进行换届。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在2021年1月底前完成。
四、政策要求
(一)严格选人标准
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双好双强”,大力选拔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愿干事、真干事、干成事,热心为群众服务的优秀人员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村“两委”成员注重从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本辖区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优秀大学生村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医村教中推选,还可从本村在外的机关事业单位退居二线或退休公职人员中回请。社区“两委”成员注重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社区大学生、社区民警、社会组织负责人、社会知名人士、爱心公益社团人士以及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人员中推选。要进一步树立重实干、重实绩、重担当的用人导向,村(社区)“两委”换届候选人应该符合下列十个条件:①注重政治素质,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②注重发展本领,适应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和城市化发展需要,敢闯敢拼敢试,致富带富能力强、治理和服务能力强, 能够带领群众共创美好生活;③注重协调能力,善于运用民主和思想政治工作方法以及法律手段做群众工作,能妥善解决和处理新时期群众矛盾;④注重服务水平,有较强的宗旨意识,对群众有感情,热心为群众办实事好事;⑤注重作风品行,为人正派、品行端正,群众评价好;⑥注重创新思路,接受新事物能力强,善于运用数字经济等新业态的模式推进农业发展方式变革;⑦注重法制观念,严于律己、遵纪守法,勇于负责、敢于担当;⑧注重管理水平,有文化、懂经营、会管理,有较强社会管理能力;⑨注重群众威信,自觉履行公民义务,热心为村民服务;⑩注重身体条件,年富力强,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严把村(社区)“两委”人选资格条件关,认真落实资格联审机制,把牢底线要求,有以下十种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名为村(社区)“两委”换届候选人:①政治上的两面人;②受过刑事处罚或取保候审的;③非法宗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信教参考党员;④利用宗教、宗族、宗派、家族势力干扰基层公共事务的;⑤存在“村霸”或涉黑涉恶的;⑥受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影响期限未满的;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的或违反党纪党规被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的;⑧煽动、组织或参与非法上访的,非法串联拉票、胁迫蒙蔽群众或操纵、破坏选举的;⑨搞封建迷信、参与黄赌毒、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近五年受过行政拘留治安处罚、道德品质低劣等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⑩长期在外或患有疾病不能在岗正常履职的,原村干部被测评“不称职”或责令辞职的;现行政策规定不能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的其他情形。对于受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影响期限未满的,要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区分村(社区)干部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履职担当过程中,出现失误、错误和过失,未谋取私利,且非主观故意,能主动纠错的问题,综合分析研判,确定是否列入候选人,按程序报批。
实行村(社区)“两委”成员近亲属回避,回避的近亲属关系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二)合理设置职数
1.村(社区)“两委”成员职数。村党组织委员会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设置,腰井村党支部设委员5名(其中党支部书记1名、党支部副书记1名);八百户村、大羊营村、小羊营村、新堡子村、黑虎岔村、扎子塬村、叶滩村7个党总支设委员5名(其中党总支书记1名、党总支副书记1名);红堡子村、驮营村、郭城村3个村党委设委员7名(其中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1名);社区党组织委员会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及党的基层组织设置有关规定设置,古城社区、清凉社区、新城社区、祥和社区、园艺场社区5个社区党支部设委员5名(其中党支部书记1名、党支部副书记1名);村民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设置,红堡子村、驮营村、郭城驿村3个村民委员会成员设置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八百户村、大羊营村、小羊营村、新堡子村、黑虎岔村、扎子塬村、叶滩村、腰井村8个村民委员会成员设置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居民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设置,古城社区、清凉社区、新城社区、祥和社区、园艺场社区5个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设置5名(其中居民委员会主任1名)。
2.定补村(社区)干部职数。定补村干部是指纳入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报酬的人员,一般包括行政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村文书等。按照村干部职数总体不超过换届前总职数的要求,根据行政村人口、地域面积、经济发展规模和承担任务情况,一般设3—5职。
设4职的行政村:对户籍人口在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八百户村(2756人)、大羊营村(2160人)、小羊营村(2570人)、新堡子村(2863人)、黑虎岔村(2024人)、扎子塬村(2814人)、叶滩村(1641人)、腰井村(1201人)8个村定补村干部设4职,其中:设村党组织书记1名、村民委员会主任1名(村党组织书记兼任),副书记1名,副主任1名,村文书1名。
设5职的行政村:对户籍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红堡子村(5637人)、驮营村(4139人)、郭城驿村(4328人)3个行政村定补村干部设5职,其中:设党委书记1名、村民委员会主任1名(村党委书记兼任),副书记1名,副主任2名,村文书1名。
古城社区、清凉社区、新城社区、祥和社区、园艺场社区社区,设党支部书记1名、居民委员会主任1名(党支部书记兼任),党支部副书记1名,专职委员2名。
(三)选优配强村(社区)党组织带头人队伍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注重培养选拔有干劲、会干事、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人担任支部书记”的指示精神,围绕新时代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树立鲜明用人导向,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要突出政治标准,注重选拔政治素质过硬、坚决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干净担当的人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全面落实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备案管理制度,镇党委“下深水”选人,逐村(社区)分析研判、搞好人事安排、深入细致考察,切实把好政治关、廉洁关、能力关,实现组织意图与群众意愿相统一。
1.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人选条件。这次换届村党组织书记队伍以45周岁左右、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为主体,其中35周岁以下和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占到一定比例,女性村党组织书记比例比上一届有所提高。新提名的村党组织书记人选应符合《甘肃省村级干部管理办法》规定的选拔任用资格条件,年龄一般在45周岁及以下,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继续提名的村党组织书记人选应符合《甘肃省村级干部管理办法》规定的选拔任用资格条件,原则上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专职化村党组织书记经考核合格的继续提名。村党组织副书记新提名的原则上年龄应在45周岁及以下、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继续提名的原则上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2.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人选条件。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以40周岁左右、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为主体,其中30周岁及以下占一定比例,大学及以上学历占80%以上。新提名的社区党组织书记人选应符合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的任职条件,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大学及以上文化程度。继续提名的社区党组织书记人选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社区党组织副书记新提名和继续提名人选原则上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积极稳妥推行“一肩挑”
在有条件的村(社区),积极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对于本村暂时没有合适人选、由下派干部(不包括选聘的行政村专职化党组织书记)担任村党组织书记的,一般不实行“一肩挑”。同时,推行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
(五)优化村(社区)“两委”班子结构
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注重把年龄轻、学历高、热爱基层工作的优秀人员选进村(社区)“两委”班子,大力改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实现年龄、学历“一降一升”(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人选年龄均计算至2020年12月,村(居)民委员会人选年龄均计算至2021年1月),切实增强村(社区)“两委”班子的整体功能。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应当交叉任职,“两委”班子中原则上至少有1名3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至少有1名妇女成员。村(社区)党组织委员新提名和继续提名人选形成老中青梯次配备。
五、程序环节
(一)动员部署(2020年11月20日前)
1.成立换届机构。镇党委成立由党委书记、镇长为组长,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相关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全镇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工作安排、宣传培训、督查指导、总结验收,及时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做好选举工作。各村(社区)成立换届领导小组,报镇党委备案。
2.制定换届方案。围绕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程序、资格条件、选举方式、纪律要求和组织领导等各阶段工作,镇党委制定全镇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具体方案,村(社区)党组织要制定换届工作推进计划,做到时间到天、任务到人。要严格按照全省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流程图规范操作,确保每个环节、每个步骤的工作无缝衔接、有序推进。高度关注难点村(社区)、重点村(社区),成立工作专班,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预案,做到“一村(社区)一策”,为顺利开展换届打好基础。
3.扎实部署培训。2020年11月20日前,召开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部署培训会,重点做好政策解读、业务培训和氛围营造等工作,加强对从事换届选举业务干部的培训和业务指导,熟悉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的工作程序、方法步骤和具体操作流程。
(二)前期准备(2020年11月10日—20日)
1.扎实调研摸底。全面落实镇领导班子成员包村联户制度,2020年11月10日至20日,采取召开座谈会、进村入户、个别访谈、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对村(社区)逐个深入调研,广泛宣讲政策,听取各方意见,全面摸清各村(社区)的户数、人口和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情况、党员干部的思想状况、影响选举的主要因素和重点人物、现任村(社区)“两委”班子运行情况和村(社区)“两委”成员现实表现、换届拟提名人选情况、以往经验教训和可能发生的问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换届工作顺利进行的、可能会有问题的以及重点村、难点村进行分类造册,并有针对性地制订工作预案。调研结束后,逐村形成专题调研材料,镇党委形成总体调研报告上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2.开展集中整顿。在摸排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各村(社区)进行分类定级,重点摸排出村情比较复杂、矛盾问题比较突出的重点村、难点村,特别是宗族势力干扰、宗教势力渗透蔓延、信访矛盾突出等可能影响换届正常进行的村(社区),“一村(社区)一策”进行整治,化解矛盾问题,回应群众关切,整顿不到位不换届。摸清重点村、难点村的实际情况,分类施治,努力把问题消除在换届之前、化解在萌芽状态。按照整顿要求,扎实开展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回头看”,加大对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县级评估验收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通过领导包村、部门联村、抽调精干力量以派驻工作组等形式,逐村逐社区开展自查评估。
3.开展谈心谈话。与辖区所有村(社区)“两委”成员开展一次谈心谈话,了解面上情况,掌握思想动态,疏导心理情绪,化解矛盾疙瘩。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由镇党委书记和组织委员共同谈,党委副书记和包村领导干部与村(居)“两委”其他班子成员逐人开展谈心谈话。重点掌握本人对现任班子结构及运行情况的看法和评价、对后备干部队伍的意见建议、对换届选举个人意愿及诉求、换届选举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对换届选举的意见建议等,要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和引导村(社区)干部讲政治、顾大局,正确面对换届选举、理性看待进退留转。
4.加强宣传引导。组织镇干部、村(社区)干部,充分利用横幅、广播、宣传车、宣传栏、微信群等形式,编制形式上形象直观、内容上通俗易懂的宣传手册,广泛宣传村(社区)“两委”换届的重要意义、政策规定、选人标准、程序步骤和纪律要求等,引导党员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换届选举,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让换届工作家喻户晓。加强思想教育工作,结合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和“三议五会”工作法,引导党员群众珍惜法律赋予的权利,增强民主法治意识,提高政治参与能力,自觉抵制家族、宗族、宗教、黑恶势力对换届选举工作的干扰和操纵。
5.审计财务收支。坚持先审计再换届,镇上成立以镇长任组长,纪委书记、分管财务工作的副镇长任副组长、扶贫和财经管理办公室、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社会事业和发展改革办公室人员为成员的村(社区)财务专项审计领导小组,深入各村(社区)认真做好村级财务审计工作。重点审计村(社区)财务收支情况,村(社区)债权债务情况,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村(社区)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以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村(社区)资金管理使用以及本村(社区)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担保、出让等情况。对一些因账目不清引起矛盾纠纷的村(社区)要重点指导,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要全程参与村和社区审计工作,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审计完成后,要逐村(社区)出具审计结论,对财务收支和账目情况进行全面详实公布,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三)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2020年11月21日—12月23日)
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换届选举按照“两推一选”程序进行。
1.推荐候选人初步人选。2020年11月21日—22日,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党员和群众代表会议,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以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推荐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并将推荐情况及结果向镇党委汇报沟通;镇党委召开党委会议,按照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推荐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并将推荐情况通报村(社区)党组织。
2.资格联审和组织考察。2020年11月23日—30日,村(社区)党组织结合党员群众推荐和镇党委推荐意见,按照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新一届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初步人选考察对象名单,上报镇党委;镇党委对考察对象进行初审,初审完成后报县委组织部进行资格联审,根据县委组织部联审结果,镇党委进行组织考察,考察情况反馈村(社区)党组织。
3.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2020年12月1日—15日,村(社区)党组织根据镇党委考察情况,召开党组织委员会研究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向镇党委呈报请示,并在本村(社区)范围内进行5天公示,公示结束后,无影响候选人预备人选问题的,上报镇党委进行批复。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由镇党委按规定报县委组织部进行审议,并在全县范围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影响候选人预备人选问题的,县委组织部批复镇党委,镇党委批复村(社区)党组织。
4.大会选举。2020年12月16日—20日,全镇村(社区)党员大会拟定于2020年12月18日召开,村(社区)党组织接到批复后,按期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在党员大会上选举产生;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在党组织委员会全体会议上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镇党委批复,党组织书记按规定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5.工作交接。2020年12月21日—23日,镇党委统一组织村(社区)党组织新老班子做好公章、文档、“三资”移交等工作,保证村党组织工作正常运转。做好离任、落选干部的思想工作,引导他们理顺心气、打开心结,支持新班子工作。
(四)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2020年12月24日—2021年1月31日)
坚持法定程序不变通、规定步骤不减少、规范时间不缩减,确保换届选举依法依规进行。
1.依法推选产生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机构。2020年12月24日—25日,依法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直接组织、主持村和社区的选举工作。提倡按照法定程序将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组长)。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主任和委员5-7人组成。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由居民小组推选产生7-11人组成,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从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之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有一方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成员被提名为社区居民委员会候选人或者其直系亲属被提名为正式候选人的,应当退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村民选举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成员退出或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或另行推选。
2.依法做好选民登记。2020年12月26日—2021年1月5日前,村民选举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拟定换届选举方案并提请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确定并公布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日。村民选举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对全村(社区)年满18周岁(2003年1月24日前出生)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居)民,采取“三登三不登”办法,依法确认,造册登记。“三登”即: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或者在本村村级组织中任职的,本人申请参加选举,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的村民委员会选举。“三不登”即: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精神病患者;本人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的。要针对城镇化加快、人口流动增强、户籍制度改革、易地扶贫搬迁等新情况,要规范选民登记工作,杜绝错登、重登、漏登现象发生;在正式选举日的20日前审核确认并公布选民名单,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填发《参选证》和《选民证》,张榜公布正式选举日、选举地点、选举办法和投票预选时间。要提高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比例,全镇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的比例达到85%以上,条件成熟的可全部实行直接选举。
3.依法提名确定候选人(2021年1月6日至1月18日前)。
(1)根据村(居)委会候选人条件确定候选人。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村民提名方式可以采取全体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也可以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组织有选举权的村民提名。村民自荐的候选人要在选举日10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交自荐材料;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由依法享有选举权的居民十人以上或者户代表五人以上联合提名、居民小组提名或由选举领导小组提名。每个居民小组对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提名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人数。
(2)审查候选人资格。村民选举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村(居)委会候选人的条件,对提名候选人名单上报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对提名候选人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上报县委组织部和县民政局对提名人选进行资格联审,联审结果反馈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由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反馈村民选举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确认村(居)民提名候选人资格。村民选举委员会对自荐人进行资格审查后,于选举日的7日前以姓氏笔画为序公布自荐名单。
(3)确定正式候选人。根据差额选举产生的原则,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名额应当比应选名额多1人,委员候选人名额应当比应选名额多1—3人。正式候选人按照提名得票多少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其中至少有1名妇女候选人。
(4)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正式候选人名单确定后,村民选举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上报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组织考察,出具考察意见。村民选举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根据考察结果,确认正式候选人资格,并于选举日前五日以职位得票多少为序张榜公布。本人不愿意被列为候选人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三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书面说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尊重其意愿并向村民公布。候选人缺额时按照提名得票多少的顺序依次递补。
(5)介绍正式候选人。投票选举日之前,村民选举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要召集村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向村(居)民介绍正式候选人的情况,安排正式候选人在选举大会上开展公平竞选活动,回答村(居)民提出的问题,让选民比较全面地了解掌握候选人的基本情况。
4.依法组织投票选举(2021年1月19日至1月25日前)。
(1)选举前准备。全镇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大会定于2021年1月24日举行,正式选举日前,村民选举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要召开预备会议,结合实际,制定选举办法,并明确规定以下内容:
①投票方式。投票可分为选举大会、投票站和流动票箱三种方式。即:在正式选举日,各村(居)必须设置中心会场,召开全体选民大会,设置固定票箱、秘密写票处,实行集中投票;对居住偏远的村组也可以设立分会场或者投票站,方便村民投票。分会场或投票站只接受投票,不得开箱计票。因老、弱、病、残、孕等原因不能到选举大会会场或者投票站投票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可以设立流动票箱。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于选举日的两日前公布参加流动票箱投票的村民名单。流动票箱应当安全、保密。每个票箱应当有三名以上选举工作人员负责,其中至少有一名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②投票次数。村(居)委会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记票的方式。村根据多数村民意愿,可以一次性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也可以先选主任、副主任,后选委员;社区实行一次性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代为投票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被委托人应于选举日的三日前到村民选举委员会办理委托登记,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于选举日的两日前公布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名单。
③确定选举大会投票时间、地点、拟定选举大会主持词,印制选票,制作票箱,布置选举会场和投票点,设秘密划票处。
④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选举工作人员要明确选举程序和各自职责,掌握检验认定选票和处理疑难选票的办法。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和流动票箱负责人要由选民推选村和社区有选举权,但不是候选人的村(居)民担任,乡镇干部协助指导和监督。
(2)正式选举
①组织召开选举大会。严密组织选举大会,做好选举日的投票工作。村(居)选举大会必须在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确定的正式选举日(2021年1月24日)按照选举大会通过的选举办法有序进行,不得提前或推迟。全面实行秘密划票制度,确保村(居)民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选举意愿。村(居)选举大会、投票站和流动票箱投票必须安排在选举日内进行;投票站和流动票箱投票先于选举大会进行;投票选举前认真清点参会人数(包括参加选举大会、投票点、委托投票、流动票箱投票的人数),要向选民讲清楚填写选票的方法和规则,争取选举一次性成功。
②直接投票选举。投票选举正式开始时,村民选举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首先报告本次选举工作进展情况,推选选举工作人员,按程序和步骤检查密封票箱、启封清点选票、讲解选票填写说明和投票方式,验证发票、公布发出选票数、组织投票。
③公布选举结果。投票结束后,要立即将投票箱密封,于当日集中到中心会场,当众开箱验票、公开计票。村民选举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确认选举有效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封存选票,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并报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和县民政局备案,颁发《当选证书》。
④工作交接。镇党委、镇政府统一组织村(居)委会新老班子做好公章、文档、“三资”移交等工作,保证村(居)事务正常运转。做好离任、落选干部的思想工作,引导他们理顺心气、打开心结,支持新班子工作。
5.健全组织(2021年1月26日—2021年1月31日)
正式选举结束后新一届村(居)委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明确成员职责分工,健全村(社区)配套组织建设。
(1)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期举行,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推选程序与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程序一致。居务监督委员会换届参照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执行。选举结束后,统一组织做好工作交接。
①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职数。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主任和委员3人组成,最多不超过5人,设主任1名,原则上由村(居)党组织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担任主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要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坚持原则、敢于担当、群众公认,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熟悉村(社区)内事务,其中应有具备财务、管理知识的人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和社区会计文书(村和社区报账员)、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不得担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②确定候选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的推选在村和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经村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定选举办法并在村(居)民中推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确定后,村民选举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报经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依法审查,并于投票选举日前5日张榜公布。
③投票选举。村(居)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村:采取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投票选举的方式;社区:采取居民代表会议投票选举的方式。投票结束后,严格按照“两个过半”的原则,确认选举结果,认定当选资格,(采取村民会议选举的,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或获得应到会村民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采取村(居)民代表会议选举的,参加投票的村(居)代表须超过全体村(居)民代表的2/3,获得应到会村(居)民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封存选票,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并报镇党委、镇政府和县纪委监委、县民政局备案,颁发《当选证书》。
(2)建立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由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村(居)委会成员和居住在本村和社区的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村民代表由村民联户或者村民小组召开会议推选产生,按每5—15户推选一人,或者由村民小组推选2—5人,村民代表数额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不得少于30人,妇女代表要占一定比例。居民代表一般以居民小组为单位推选产生,居民代表人数根据社区规模情况确定,一般不少于60人,其中妇女代表应不少于居民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村(居)民代表应按照遵纪守法,为人正派,办事公道,有一定议事能力,热心为村(居)民服务的原则推选。建立完善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建立健全村(居)民代表联系户制度。
(3)推选村(居)民小组长。村(居)委会召集村(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党组织和村(居)委会成员可以通过推选兼任所属村(居)民小组长。
(4)健全配套组织。以村(社区)“两委”换届为契机,健全村(居)委会下属委员会(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共青团、妇联、民兵组织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等在内的其他村(社区)组织建设,建立村(居)委会所属人民调解、治安保卫、科教文卫、社会救助等委员会,各委员会负责人由本届村(居)委会成员兼任,按照“三议五会”工作法要求重新推选“五会”组成人员,确保各类组织在党组织领导下依法开展工作、健康有序运行。
6.后续工作(2021年2月1日—2月10日)
1.规范运行。镇党委、镇政府指导新一届村(社区)“两委”班子明确发展思路,制定任期目标,提出具体措施,并向党员群众公开承诺。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及时变更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信息并重新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2.材料归档。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要指导村(社区)“两委”班子把换届选举工作中的材料收集齐全,将请示、报告、批复单独立卷,选举办法、候选人名单和选票、当选人名单等立卷归档。
3.加强培训。村(社区)“两委”换届结束后,举办培训班,组织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参加集中培训。
六、严肃纪律
各村(社区)党组织要始终把换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广泛开展“一次规范学习、一次集体谈话、一次公开承诺、一次明察暗访、一次集中宣传、一次警示教育”“六个一”宣传教育活动,让党员群众知晓哪些行为合法、哪些行为违法,重点对参与换届选举工作人员、“两委”班子成员、参与竞职人员加强纪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教育。畅通村(社区)“两委”换届的监督举报渠道,坚决查处以下违纪违法行为:(1)对参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通过吃请、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各种礼品以及采取承诺选举后给予某种利益等形式搞拉票贿选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实后一律取消参选人资格,已经当选的,依法宣布当选无效;(2)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打砸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3)对参与或指使他人操纵选举、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等不正当活动,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4)利用宗族、宗教势力等破坏、妨碍选举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5)对造谣、诬告、诽谤他人或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国家公职人员或党员干部有参与或者干扰村和社区换届选举违纪违法行为的,一律按照党纪政纪从重处分;(7)对换届资格审查把关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人员当选的,一律严肃追究镇、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责任;(8)对换届工作消极应付、领导指导不力、处置不当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影响恶劣的,一律严肃追究镇、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责任;(9)对换届工作中工作人员指导不到位或玩忽职守,导致换届选举工作无法顺利开展或影响恶劣的,一律给予通报批评或党纪政务处分;(10)农村党员在换届选举过程中有违纪违法行为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换届选举导致选举无法进行的,一律按照党纪规定从重处分。
七、组织领导
各村(社区)要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抓好任务落实,确保按期完成换届工作任务。
(一)成立换届机构,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成立村(社区) “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工作安排部署、宣传培训、资料印发收集等工作;镇上领导小组下设7个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指导组,负责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各村(社区)换届选举工作;各村(社区)要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直接组织和主持本村和社区的选举工作。
(二)靠实换届责任,形成工作合力。要进一步明确村和社区换届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镇党建办要按照党委的统一部署,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具体负责村(社区)党组织的换届;镇社会事业和发展改革办公室要督促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的实施,具体负责村(居)民委员会换届、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推选;镇纪委要对换届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镇司法所要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协调公检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操纵、干扰选举等违法行为;镇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扶贫和财经管理办公室、退役军人服务站、团委、妇联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推进换届工作的整体合力。
(三)加强督查指导,全程跟踪纪实。镇指导组要加强全程指导,帮助选好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要重点抓住候选人提名、审查、考察、竞职演说、投票选举等关键环节,实行全程跟踪监督纪实,完整准确记录各个环节,确保换届选举过程清楚、责任明晰、有据可查。要坚持统一部署,统一时间,统一选举,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换届工作,对不按期进行换届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镇纪委要对村(社区)换届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中出现把控不严、风气不正、监督不力等严重问题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重视思想教育,稳妥有序推进。各村(社区)要认真做好离任村(社区)干部和落选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顾全大局,继续发挥作用,积极支持新班子开展工作。认真对待党员群众来访,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化解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妥善解决处理。要坚持底线思维,加强分析研判,做好工作预案,严防换届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要防范化解各种干扰风险,对“村霸”等黑恶势力、家族宗族势力、宗教势力、敌对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的依法严厉打击。要防范化解信访矛盾风险,妥善处理集体访、越级访、缠访闹访问题以及群体性事件。要防范化解舆论炒作风险,做好舆情监测和应对,落实24小时盯网制,及时防范化解一些网络媒体和别有用心之人误解误读换届政策、恶意炒作、失实失真报道等不良影响。要防范化解疫情风险,严格执行各项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综合考虑疫情防控的需要,适时调整换届选举的场地条件,优化领票、写票、投票等流程,防止在换届过程中出现疫情扩散风险。
(五)做好前后衔接,规划任期目标。各村(社区)要统筹好换届工作与当前各项重点工作,努力做到换届与各项工作两不误,两促进。换届工作结束后,镇党委要统一组织村(社区)“两委”新老班子交接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要指导新一届村(社区)“两委”班子明确发展思路,制定任期目标,提出具体措施,并向党员群众公开承诺。
各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推进计划要及时报镇党委备案审核。要加强上下左右的信息互通和沟通衔接,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换届工作结束后,各村(社区)于2021年2月10日前向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工作总结和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