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农业是现代农业的显著标志,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方法,也是传统农业逐步摆脱自然环境的束缚,走向现代化、产业化、标准化生产的必由之路。我县设施农业发展的主要类型是畜禽养殖和农业栽培,例如肉牛、肉羊养殖,日光温室和塑料大棚等。
这几年随着国家惠民政策的实施,群众思想认识的转变,我县设施农业蓬勃发展、蒸蒸日上。这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既要服务好设施农业的发展,又要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切实有效的保护好耕地。在这里,我们对设施农业管理的法律知识做一宣传,将办理设施农用地审核备案手续相关的工作流程、提交的材料、注意事项等告知大家,希望广大群众能知法守法,在发展设施农业的同时规范用地手续,共同促进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设施农用地的概念及范围界定
1、设施农用地概念: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
2、设施农用地范围: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4〕127号规定;将设施农用地具体划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
严禁随意扩大设施农用地范围,以下用地必须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经营性粮食存储(比如说粮食收购、销售点等)、加工和农机农资存放、维修场所;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以及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
二、办理设施农用地审核备案手续相关知识
(一)、提供材料清单
1、乡(镇)人民政府申报文件;2、设施用地建设方案和用地协议;3、立项批复(立项备案通知);4、经营者用地申请;5、村委会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6、乡(镇)国土所审查意见;7、用地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8、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需提交流转协议并加注承包农户同意用于设施农用地的意见;9、占用林地(公益林、退耕还林、集体林权)的,需提交林业部门同意使用林地的证明。
(二)、审核备案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