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头川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平头川镇人民政府是平头川镇主管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与就业、农林水事务和交通运输,负责全乡综合事务的乡级政府。
2.机构情况。平头川镇人民政府内设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农业文化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4个中心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内设农技推广服务站、畜牧兽医站、林业工作站、水利水保站、农机管理服务站等5个部门,现共有一个行政独立核算机构。
3.机构人员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平头川镇人民政府核定行政编制21人,年底实有人员19人,工勤人员2名,全部由县财政全额拨款;核定事业编制38人,年底实有人员47人,由县财政全额拨款;退休人员9人,由县财政全额拨款。
二、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平头川镇政府年初结转和结余65.49万元,2017年度财政决算收入993.15万元(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57万元),2017年度决算支出1011.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1.5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81.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3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07.2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4万元,农林水支出324.52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2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7.4万元。见01表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平头川镇人民政府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993.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7.98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3.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6.1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07.2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万元,农林水支出335.12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万元,其他支出3万元。见02表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平头川镇人民政府本年总支出1011.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1.61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0.52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1.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07.21万元,农林水支出193.49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29万元;项目支出189.63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98万元,其他文化支出5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4万元,农林水支出-农村综合改革131.03万元,其他支出-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4.23万元。见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年初结转和结余65.4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3.86万元,政府性基金1.6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87.1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万元,本年总计收入1058.64万元,支出1011.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03.61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7.6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7.4万元。见04表
(五)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7年度我镇三公经费支出5.0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8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2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为6.8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了1.8万元,减少的原因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双十条”规定及市委“十六条”规定,严格遵守“三公”经费管理办法,挖掘节约潜力,强化内部控制,本年度严格控制接待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支出经费116.11万元,比2016年度决算支出134.43万元减少18.32万元,减少13.6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减少。
2、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24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无公务用车,严格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制度。
4.政府性基金使用情况
本部门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63万元,本年总支出7.63万元,结转结余0万元。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县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会宁县平头川镇人民政府收支决算表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