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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文件

关于印发平头川镇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部门:平头川镇 | 栏目:部门文件 | 来源:平头川镇 | 作者: | 日期:2018-07-23 21:14:02 | 阅读: 5873

平头川镇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镇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2.2 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3 监测报告

3.1 震情速报

3.2灾情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地震灾害分级

4.2 响应分级

4.3 响应程序

4.4响应措施

4.5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分级响应职责

4.6 响应结束

5 保障措施

5.1 队伍保障

5.2 指挥平台保障

5.3物资与资金保障

5.4 避难场所保障

5.5 基础设施保障

6 恢复重建

6.1 恢复重建规划

6.2 恢复重建实施

7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7.1 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7.2 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7.3 毗邻地区地震灾害事件应急

8 附则

8.1 奖惩

8.2 预案管理

8.3 预案解释

8.5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地震应急体制机制,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白银市地震应急预案》、《会宁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境内及毗邻地区发生地震灾害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科学应对、依法处置的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镇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地震灾害发生后,镇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转为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镇抗震救灾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党委副书记、镇政府分管副镇长、镇人武部部长担任,成员由包村组长、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2.2 各村、镇直各单位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各村、镇直各单位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

3 监测报告

3.1 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镇人民政府负责联系县地震局确定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及时报县委、县政府。

3.3 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各村、各单位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及时向县地震局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地震灾害分级

按影响范围和程度,将地震灾害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地震灾害4个等级。

一般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5-4.9级地震时,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5.9级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5-4.9级地震时,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6.9级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5.9级地震时,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县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时,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4.2响应分级

对应地震灾害分级,应急响应由低到高依次为Ⅳ级(一般地震灾害)、Ⅲ级(较大地震灾害)、Ⅱ级(重大地震灾害)、Ⅰ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四个级别。

4.3响应程序

4.3.1 Ⅳ级响应

在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导和支持下,由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领导、指挥抗震救灾工作。

4.3.2 Ⅲ级响应

在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领导、指挥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4.3.3 Ⅱ级、Ⅰ级响应

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4 响应措施

4.4.1 搜救人员

立即组织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组织协调武警、消防、市政、建筑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抢救被压埋人员。

4.4.2 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迅速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和药品的供应,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协调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及时对灾区饮用水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接种与预防性服药。

4.4.3 安置受灾群众

启用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宿等问题;在受灾村镇、街道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老、幼、病、残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4.4.4 抢修基础设施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公路、桥梁等交通运输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4.4.5 加强现场监测

镇人民政府配合县地震局组织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台站、强震台站和前兆台站,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及全镇震情形势进行研判。镇人民政府配合县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天气变化。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4.4.6 防御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次生灾害,严防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堤坝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实施应急除险,必要时组织涉险地区人员转移。

加强输配电线路等重点设施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4.7 维护社会治安

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4.8 开展社会动员

镇人民政府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或人员,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视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必要时,请求省、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非灾区政府,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方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4.4.9 加强涉外事务管理

妥善安置在灾区工作,及时报告相关情况;做好外来救援队在灾区开展救援行动的协调和保障。

4.4.10 信息发布

镇人民政府配合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的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回应社会关切。

4.4.11 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镇人民政府配合县地震局组织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有关部门要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镇人民政府配合县地震局、省、市地震局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4.5 镇人民政府配合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分级响应职责

Ⅳ级响应启动后,镇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赴灾区指挥抗震救灾工作,成立地震灾区现场指挥机构。并配合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开展以下工作。

(1)视情派遣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必要时,协调军队、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

(2)组织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

(3)指导、协助抢修通信、广播电视、电力、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

(4)根据需要向灾区派出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地震灾情调查收集等工作组。

(5)视情请求上级部门协调非灾区政府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4.6 响应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人员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运输、电力、通信和供水设施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应急响应启动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 保障措施

5.1队伍保障

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协同演练,不断提高应急能力;

5.2指挥平台保障

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为抗震救灾中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提供保障。

5.3物资与资金保障

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供销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镇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和物资,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

5.4 避难场所保障

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运输、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施设备。

在学校、医院、影剧院、超市、饭店、体育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

5.6 基础设施保障

镇政府配合县电信局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镇文化站要建立全镇应急广播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相关信息。

派出所、交管站协调县有关部门加强公路运输保障的统一指挥调度,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6.1 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和灾区乡(镇)政府共同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6.2 恢复重建实施

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灾区灾后恢复重建。

7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7.1 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当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镇政府配合县地震局收集震情与社情,提请省、市地震局做出震情趋势判断,及时报告县政府。县政府督导有关部门做好新闻及信息发布、宣传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7.2 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当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镇政府配合县地震局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县委、县政府,分析传言起因。县政府督导有关部门做好新闻及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传言,并将应急情况及时报市委、市政府。

7.3 毗邻地区地震灾害事件应急

地震发生在毗邻地区,对我镇造成震灾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时,镇政府配合县地震局根据震级大小、灾情严重程度,向县政府建议报请市政府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响应级别开展应急工作。

8 附则

8.1 奖惩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甘肃省防灾减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91号)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2 预案管理

鼓励村委会、社区居委会、镇直各单位就抢救压埋人员、紧急医疗救护、临时安置受灾群众、报送灾情信息等制定地震应急方案,报乡镇政府备案。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镇抗震救灾成员单位及主要职责

镇抗震救灾成员单位及主要职责

镇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协调各村、镇直各单位以及抗震救灾指挥领导小组,并督促落实;协调外地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负责做好抗震救灾涉外事务,会同有关部门接受、安排外来紧急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做好记者到灾区的采访管理和服务工作;配合县委宣传部做好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媒体抗震救灾新闻报道和媒体新闻采访事宜。

镇教管中心:负责指导灾区在校师生的抢救和临时安置;核报教育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负责做好灾后学校复学等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灾区共同做好灾后学校重建规划和校舍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防震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演练。

派出所:负责调集公安消防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抢救人员生命、扑救火灾、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灾区防火等应急救援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协助组织受灾群众紧急疏散工作;维护灾区交通秩序。

镇民政所:负责组织、协调开展救灾应急救助工作;汇总、核查、报告灾情;指导、协助镇政府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申请、分配、管理自然灾害救助补助资金和生活类救助物资;指导做好灾后过渡期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

镇司法所:协助灾区做好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法律服务和法律宣传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镇财政所:负责筹集地震灾害救助资金;向县财政申请地震灾害生活补助及灾后重建补助等专项资金,按规定管理分配并及时拨付资金,对救灾资金及物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

镇交通运输管理站:负责配合县交通局组织对被毁公路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确保抗震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的畅通;组织协调转移受灾群众所需的交通运输工具;协助对公路地质灾害险情进行动态监控和紧急处置;核报公路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农业服务中心和兽医站:负责组织指导、抢修灾区农业基础设施,恢复农业生产,联合有关部门做好动物疫病防治、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和消毒灭源等工作;核报农业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卫生院:负责组织实施灾区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因灾受伤人员救治、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监测、心理疏导干预和疫病隔离封锁等工作;组织调度监管医疗器械和药品;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做好灾区健康教育及各类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核报医疗卫生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食药所:负责对灾区食品、饮用水进行检验、检测,协助有关部门确保灾区食品、饮用水的安全。

文化站:负责组织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发布地震信息,宣传报道抢险救灾工作以及开展防震减灾主题宣传活动;核报广电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安监站:负责对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地震灾害进行预警,严防因地震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督促做好灾区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镇人民武装部:负责协调组织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抗震救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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