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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文件

关于印发建立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 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部门:平头川镇 | 栏目:部门文件 | 来源:平头川镇 | 作者: | 日期:2019-03-14 21:17:42 | 阅读: 6225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部署要求,加强对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进一步落实到村到户到人精准帮扶举措,提升产业扶贫、精准脱贫质量,有效解决部分村存在的到村到户到人帮扶措施落实不全面、政策宣传不到位、产业选择不科学、帮扶项目没落地、技术指导不到位、产销对接不顺畅、利益联结不紧密、产业台账未建立等问题,根据《农业农村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建立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的通知》(农规发〔2018〕4号)、《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发〔2018〕59号)和县农牧局、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制定的《会宁县建立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实施方案》(会农发〔2019〕14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全镇5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建立一支指导到位、服务精准、贫困户全覆盖的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以下简称“产业指导员”)队伍,建立产业指导员制度,帮助贫困户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问题,落实到村到户到人精准帮扶举措,解决当前产业扶贫“最后一公里”难题;培养贫困群众自力更生意识,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建立健全和完善产业发展带贫减贫机制,将贫困户精准嵌入到产业链的各个环节中,提升特色农业产业质量和效益,实现贫困户稳定增收脱贫。各村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充分认识建立贫困村产业指导员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今后两年推进产业扶贫工作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要求,发挥多方资源作用,加快建立一支贫困村产业指导员队伍,为实现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任务目标提供重要支撑。

二、产业指导员的职责

产业指导员的职责是进村入户指导贫困户产业发展,主要包括:向贫困户宣讲产业扶贫政策;指导贫困户科学选择产业;帮助贫困户联系项目落地;协调开展贫困户生产技术指导;引导贫困户组建和加入农民合作社;协调建立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帮助贫困户销售农产品;建立贫困户产业发展台账等。

三、产业指导员的设置

产业指导员原则上以村为单位设置,突出直接服务贫困户。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决定在全镇5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建立贫困户产业指导员制度。各村要根据本村特色产业发展实际和贫困户产业发展需求,因地制宜,结合各村实际,设置产业指导员。贫困村“一村一品”发展基础好、贫困户产业集中度高的,每村可以综合设置1~2名产业指导员;贫困村主导产业2个以上的,可分产业设置,每个主导产业至少设置1名产业指导员;贫困村尚未形成主导产业、贫困户从事产业类型分散的,可根据贫困户数量设置,按每10~20户贫困户设置1名产业指导员。

四、产业指导员的选聘

产业指导员的选聘坚持就地就近、充分依托现有资源的原则,主要从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队员和第一书记、驻村农业科技人员、结对帮扶干部、村组干部中选聘,也可从基层农技推广队伍中选聘,还可从当地乡土专家、种养能手、致富带头人、特聘农技员、返乡创业人员、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中选聘。

五、产业指导员的工作要求

(一)主动入户,摸清贫困户产业发展情况。产业指导员要主动入户开展贫困户产业发展调查摸底,掌握贫困户产业发展现状,了解贫困户产业发展难题,沟通贫困户发展需求,帮助贫困户选准特色产业。

(二)加强学习,落实贫困户产业扶贫政策。产业指导员要加强产业扶贫相关政策学习,掌握省市县各级政府出台的产业帮扶举措,并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贫困户的政策宣传力度,尤其是财政资金申请使用、扶贫小额信贷、农业保险、农产品营销帮扶、资金收益等政策,确保相关政策真正落实到户。

(三)强化联络,及时解决贫困户技术难题。产业指导员要加强与县、乡产业扶贫技术专家组(名单见附件1)沟通交流,保持常态化工作联络和技术对接,接受专家组的技术培训和到村到户巡回指导,遇到技术难题应及时向专家组反映并寻求支持。

(四)开展对接,促进贫困户农产品顺畅销售。产业指导员要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了解市场行情,主动与农产品经纪人、农民合作社、收购企业、电商等市场主体沟通对接,推动其与贫困户签订产销协议,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解决贫困户农产品销售的后顾之忧,化解贫困户产业发展的市场风险。

(五)加强跟踪,建立贫困户产业发展台帐。产业指导员要为对口指导的贫困户建立产业发展台账,登记贫困户的产业名称、种养规模、销售方式、经营收入、帮扶资金、带贫主体等情况。贫困户产业发展台账每年要及时更新完善。

六、加强对产业指导员的组织领导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村要把建立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作为产业扶贫的重要任务来落实。农牧、扶贫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工作协调,强化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督促,妥善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各村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专门实施方案,明确时限要求,推动乡村开展工作。各村要加快工作进度,确保2019年2月底前完成产业指导员设置和选聘工作。将产业指导员制度实施情况,作为村级产业扶贫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调度管理。各村要建立产业指导员工作调度机制,及时掌握本村产业指导员人员变化、队伍建设和作用发挥等情况。要依托产业指导员队伍,及时了解基层产业扶贫政策落实、扶贫产业覆盖、新型经营主体带动、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情况,作为产业扶贫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工作不作为的产业指导员,要及时调整和充实。各村要加强产业指导员的管理和服务,为他们提供工作便利,对产业帮扶成绩突出的产业指导员,在职称晋升、选优评优等方面优先推荐,给予照顾。

(三)强化督导检查。选派的村级农业科技人员对贫困村产业指导员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培训。县农业农村厅产业扶贫督导会宁工作队,对我镇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指导员工作进行督导,协调解决工作开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开展总结交流。各村要加强经验交流,及时总结产业指导员制度建设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对成绩突出的产业指导员进行宣传,符合条件的可予以表彰奖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工作交流,评估各村产业指导员制度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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