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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文件

甘肃: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30元提高到55元

部门:财政局 | 栏目:部门文件 | 来源:财政局 | 作者:佚名 | 日期:2017-06-14 10:10:04 | 阅读: 5242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提出,从2017年4月1日起,甘肃省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30元提高到55元,实行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患者的高额医疗费用再报销政策。在执行现有政策的基础上,经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对城乡居民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超过3万元的部分(不含3万元),大病保险再次给予按比例分段递增报销。报销比例为:0~1万元(含1万元)报销80%;1万~2万元(含2万元)报销90%;2万~5万元(含5万元)报销95%;超过5万元报销98%,报销金额上不封顶。同时,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由5000元降低至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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