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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决算

会宁县柴家门镇人民政府2017年部门决算

部门:柴家门镇 | 栏目:预算决算 | 来源:会宁县政府 | 作者: | 日期:2018-01-17 14:28:22 | 阅读: 5732

会宁县柴家门镇人民政府 决算报表.XLS


柴家门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部门决算

公开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柴家门镇人民政府是柴家门镇主管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与就业、农林水事务和交通运输,负责全乡综合事务的乡级政府。

2.机构情况。柴家门镇人民政府内设农经财政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农业文化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5个中心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内设农技推广服务站、畜牧兽医站、林业工作站、水利水保站、农机管理服务站等5个部门,现共有一个行政独立核算机构。

3.机构人员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柴家门镇人民政府核定行政编制22人,年底实有人员19人,全部由县财政全额拨款;核定事业编制43人,年底实有人员72人,由县财政全额拨款;退休人员25人,由县财政全额拨款;遗属补助人员6人,退职人员1人,由财政全额拨款。

二、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柴家门镇政府年初结转和结余205.10万元,2017年度财政决算收入3637.76万元(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57万元),2017年度决算支出2661.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5.48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4.1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0.2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9.2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64.3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188万元,农林水支出365.15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0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181.13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结余1174.2万元。见财决01表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柴家门镇人民政府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3637.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88.96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4.8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0.7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2.5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64.3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054万元,农林水支出367.59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73万元,其他支出3万元。见财决02表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柴家门镇人民政府本年总支出2661.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5.87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3.47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5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0.2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8.2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64.34万元,农林水支出256.9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04万元;项目支出1305.85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万元,其他文化支出3.5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1.0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188万元,农林水支出-农村综合改革108.24万元,其他支出-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3万元。见财决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年初结转和结余205.1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29万元,政府性基金192.8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80.7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57万元,本年总计收入3842.86万元,支出2661.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70.72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119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181.1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2.33万元,政府性基金1058.81万元)。见财决04表

(五)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7年度我镇三公经费支出0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为28500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相比减少了28500元,减少的原因为实行公车改革及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双十条”规定及市委“十六条”规定,严格遵守“三公”经费管理办法,挖掘节约潜力,强化内部控制,本年度严格控制接待费,没有产生接待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支出经费174.69万元,比2016年度决算支出146.52万元增加27.89万元,增加19.2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

2.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无公务用车,严格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制度。

3.政府性基金使用情况

本部门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057.0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92.81万元,本年总支出1191.00万元,结转结余1058.81万元。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县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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