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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

关于印发《会宁县就业“扶贫车间”认定办法》的通知

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栏目:就业创业 | 来源:人社局 | 作者: | 日期:2018-11-12 15:32:53 | 阅读: 4099

会宁县就业“扶贫车间”认定办法

 

为大力推进就业扶贫工作,鼓励创建就业扶贫车间,拓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渠道,实现贫困劳动力稳就业促增收助脱贫,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发展“扶贫车间”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意见》(甘政办发〔2018〕134号)、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 “扶贫车间”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甘人社厅发〔2018〕37号)及白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快推进就业“扶贫车间”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通知》(白人社发〔2018〕32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重要意义

各乡镇、部门单位、各企业要以对党对人民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切实增强做好建设扶贫车间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真正把这一重大政治任务深深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建设就业“扶贫车间”对于促进贫困人口就近就地就业,做好就业扶贫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是深入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确保贫困村贫困群众实现稳定脱贫的主要载体和重要抓手。就业“扶贫车间”是以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近就地实现灵活就业或居家就业为目标,主要设置在乡镇(村),组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从事农产品加工、手工工艺、种养殖等生产活动或来料加工业务的生产加工点,其特点是,车间是载体,扶贫是要义,核心是实现贫困人口就业增收。

二、创建标准

就业“扶贫车间”按“五统一”标准创建。统一标识,全县就业“扶贫车间”统一精准扶贫标识图案以及制作标牌。统一编号,全县就业“扶贫车间”实行统一编号管理。统一制度,全县就业“扶贫车间”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执行统一的安全生产、劳动纪律等管理制度。统一管理,按照统一标准认定,建立统一的就业扶贫车间台账资料、统一的宣传公示栏、统一的申报补贴程序。统一服务,在“会宁人社”微信公众号等公共服务平台统一发布就业创业政策和招工信息,统一提供就业创业服务。

三、创建方式

按照围绕产业,一地一品、因地制宜的原则,采取政府投资新建、帮扶企业(单位)捐建、旧房屋改建扩建、企业新建等措施,在扶贫乡镇和扶贫任务重的行政村建设就业“扶贫车间”。

就业“扶贫车间”要有一个成熟的企业为后盾、有成熟的产品为前提、有成熟的市场为关键。包括:利用乡镇、村集体闲置土地、房屋创办的厂房式“扶贫车间”;设置分散加工手工产品等居家式“扶贫车间”;依托农村“三变改革”,通过“合作社+农户”的模式,引导贫困劳动力到合作社务工,领取工资的合作社式“扶贫车间”;依托各类电商设立,线上和线下相结合,实体和虚拟相补充的“互联网+”式“扶贫车间”;其他类型的“扶贫车间”。

四、认定条件及程序

(一)认定条件

1、有固定经营或生产生活场所。

2、设置在乡镇(村),组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从事农产品加工、手工工艺、种养殖等生产活动或来料加工业务的生产加工点,创建人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办理了工商登记。

3、吸纳会宁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10名及以上或占用工总数20%以上就业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加工车间。

4、车间运行规范,不从事违法、污染及对人体身心有害的生产经营活动;制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劳动纪律、车间管理等制度并上墙。

5、符合“五统一”创建标准。

符合上述条件的加工车间,可以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就业“扶贫车间”认定申请,由县人社部门会同财政、农牧、工商、工信、扶贫等部门开展就业“扶贫车间”验收认定工作。

(二)认定程序

1、就业“扶贫车间凭营业执照、扶贫车间负责人身份证、场所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与贫困人口签订的劳动合同吸纳贫困人口就业的花名册等材料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企业主体提出申请,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申报,县扶贫部门负责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就业或委托从事生产加工活动人员的建档立卡身份的确认审核工作。

3、县工商部门负责企业经营场所、资格资质审查等工作。

4、县工信部门负责企业经营诚信、经营状况及电商类“扶贫车间”等审查工作。

5、县农牧部门负责企业农产品质量、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确认及合作社式“扶贫车间”等审查工作。

6、县人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就业“扶贫车间”现场考察认定工作,牵头做好就业“扶贫车间”认定、管理、扶持工作,负责就业“扶贫车间”审核认定的授牌,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7、县财政部门负责筹集落实扶持政策所需资金及拨付工作

五、认定申报材料

1、《会宁县就业扶贫车间申请认定表》(附件1);

2、《会宁县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花名册》(附件2);

3、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证明材料(县扶贫办认定盖章);

4、就业扶贫车间与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5、企业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工资证明材料;

6、企业等经济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车间工作影视资料;

8、其他相关材料。

六、工作要求

1、开展帮扶指导,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部门单位要积极帮助指导开展就业“扶贫车间”创建工作,积极推荐、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就业“扶贫车间”创建,协调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就业“扶贫车间”顺利创建。还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大对就业“扶贫车间”的宣传力度,着力宣传就业“扶贫车间”扶持政策、措施,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从而引导和带动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就业“扶贫车间”的创建。

2、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就业“扶贫车间”扶持资金的投入和监管力度。根据就业“扶贫车间”创建程度、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数量等情况,重点向创建程度好、贫困劳动力带动强的就业“扶贫车间”倾斜。严把扶持资金的发放标准和程序,适时对授牌的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情况进行考评、跟踪、回访,确保扶持资金使用安全、规范。

3、严把建设标准,强化督促考核。严格把握建设标准和条件,确保就业“扶贫车间”的建设质量。对不符合建设标准和条件的,要严格控制其准入和授牌。加强就业“扶贫车间”创建工作的指导调度,实行“每月一通报、一季一督查、半年一考核、年终总排名”,推动就业“扶贫车间”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对存在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且未按期整改到位的,取消就业“扶贫车间”资格,收回相关标识;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年终对吸纳贫困人口多、帮扶效果好的车间,择优提请县委县政府授予“就业扶贫示范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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