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先看病后付费”?
答:按照分级诊疗管理规定,农村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县乡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和城乡参保居民患50种重大疾病在大病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定点医疗机构不得收取押金。从2018年6月1日起,农村贫困人口在省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实行“先看病后付费”。其他参保人群就医时只预交个人自负的部分。
2.什么是“一站式”即时结报?
答:按照分级诊疗管理规定,农村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县乡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和城乡参保居民患50种重大疾病在大病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合规费用,人社、民政、保险公司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窗口提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报服务,患者出院时只交个人自负费用。
3.大病保险报销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全市城乡居民参保患者住院和门诊慢特病费用按现行基本医保政策报销后,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不含5000元)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按比例递增报销。补偿基数为:0-1万元(含1万元)报销60%;1-2万元(含2万元)报销65%;2-5万元(含5万元)报销70%;5-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75%;10万元以上报销80%。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超过2000元(不含2000元)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按比例分段递增报销,补偿基数为:0-1万元(含1万元)报销72%;1-2万元(含2万元)报销77%;2-5万元(含5万元)报销82%;5-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87%;10万元以上报销90%。
2018年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新增的20元中,10元用于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达不到大病保险条件,实际补偿比低于85%的部分;或者经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达不到医疗救助条件,实际补偿比低于85%的部分进行补偿。
4.异地就医人员如何备案?
答: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凭社保卡、身份证、居住证,填写《白银市城乡居民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县(区)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录入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异地就医备案信息库并作卡鉴权、上传至国家(省)平台后,参保患者持社保卡即可在异地就医直接联网结算。下一个参保年度如果不做变更,异地备案继续有效。
符合转诊条件人员:持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社保卡、身份证,到县(区)社保经办机构填写《白银市城乡居民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县(区)社保经办机构录入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异地就医备案信息库并作卡鉴权、上传至国家(省)平台后,参保患者持社保卡可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5.异地就医人员如何结算?
答:即时结算:异地就医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到本人备案时填写的省或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异地就医入院信息实时上传至国家或省平台。
异地就医人员办理出院结算时,就医地经办机构将其住院费用明细转换为全国统一的大类费用信息,经国家或省平台传输至参保地,参保地按政策规定计算参保人员个人及医保基金应支付金额,将结果回传至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生成《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单》,交异地就医人员或家属签字确认。
属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与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医疗机构记账后,与就医地经办机构按月结算。
人工结算:尚未开通异地就医即时结算业务的地区,由参保人员先行垫付全部医疗费用,在出院后6个月内持社保卡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住院发票、费用清单、病历复印件、出院证明、转诊转院审批表等,在户口所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交报销所需相关资料。由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审核、县(区)社保、民政、保险经办机构复核结算后,按规定向患者拨付基金。
6.跨年度住院的参保人员,如何报销?
答:跨年度住院的参保人员,入、出院年度连续参保的,住院医疗费全部参与计算,按照出院时所在年度报销标准计算报销费用,出院年度新参保的,只计算新参保年度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按照出院时所在年度报销标准计算报销费用;出院年度未参保的,只计算上年度住院医疗费用,按照上年度报销标准计算报销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