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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信息

关于做好2019年度企业离退休(职)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栏目:社保信息 | 来源:人社局 | 作者: | 日期:2019-08-15 15:45:05 | 阅读: 6878

各乡人民政府、各社区(村)

为进一步加强社保基金管理,掌握离退休人员基本信息,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的通知>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245号)和市社保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企业离退休(职)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白社保发〔2019〕55号)文件精神,我县已全面取消集中认证,全年开放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采用统一认证模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范围

 2019年1月1日之前在会宁县社保经办机构已办理企业职工离退休(职)手续并领取养老待遇的各类人员(含“五七工、家属工”、完全失地农民)。

二、认证时间 

全面取消待遇领取资格集中认证,参保人员在2019年年底前自助完成认证即可,以后每个自然年度12月31日为认证截止期。

三、认证方式

(一)手机APP自助认证。已采集过社保卡信息的离退休(职)人员可通过手机下载“甘肃人社认证”APP,进入甘肃省人社生物识别认证系统,注册后按提示进行自主认证。

(二)社会化管理认证。尚未采集社保卡信息且无法在本年内采集完毕的会宁县属离退休人员也可通过会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下载《会宁县离退休人员异地居住协助认证表》,于认证年度内至居住地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机构进行协助认证,认证完成后将《会宁县离退休人员异地居住协助认证表》、退休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邮寄或送达至会宁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对于本地居住的长期卧床、行动不便的未采集社保卡信息人员,可预约乡(镇)、社区(村)工作人员安排上门认证。

(三)数据比对认证。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强企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重复信息比对,多渠道了解本乡镇各类重点人群的基本情况,将信息共享机制作为非集中认证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及时上报疑似死亡人员、服刑人员、失联人员等异常信息。

四、认证结果处理

社保经办机构将根据“甘肃人社认证”APP、各乡(镇)社区(村)提供的认证情况,对无法确认养老保险待遇继续领取资格的离退休(职)人员暂停发放待遇,经重新认证通过后,再恢复发放并补发养老金;经由稽核、公安、民政、医疗机构等部门提供的不符合继续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暂停发放其养老保险待遇。

对涉嫌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养老金的,一经发现,将及时停发待遇并核实相关数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将当事人移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追缴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工作不到位造成的社保基金流失,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社区(村)要指派专人负责认证工作,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在工作中应本着服务人民群众、减少经办环节的精神,结合全民参保等实际工作,通过入户走访、上门服务、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开展认证,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每月将已掌握的辖区内离退休(职)人员死亡情况及时上报至社保经办机构。

(二)各乡(镇)要加快推进社保卡信息采集工作,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强化服务意识,对于异地居住人员,各乡(镇)要加大宣传力度,不得要求参保人员返回参保地进行认证,不得擅自增加经办环节,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附件:会宁县离退休人员异地居住协助认证表

    

     会宁县离退休人员异地居住协助认证表.doc

 

  会宁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19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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