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社会保险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等法律法规,为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加养老、失业、工伤保险,杜绝部分用人单位选择性参加社会保险,侵害职工社会保险合法权益,现就我县2021年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全日制用工符合参保条件的职工,应全部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办理参保手续。未参保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以企业形式参保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已参保单位中的未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在2021年1月31日前主动到县社保中心社保大厅申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申报缴纳工作实行按月核定。参保单位每月办理当月人员增减变动及社会保险费核定,于每月15日前完成,逾期不予办理相关业务。因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所引起的社会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由各参保单位承担。
三、参保单位按照全部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申报单位缴费基数。职工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缴费基数,最低月缴费基数60%为3325.2元,最高缴费基数300%为16626元。
四、根据甘肃省“放管服”改革有关文件精神,参保单位指定专人负责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参保单位法人等基本信息以会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为准。参保单位法人认真阅读签字确认《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告知书》和《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反馈单》,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后果。
联系电话:0943-3596315
会宁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