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1、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县就业工作,拟定促进就业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落实就业及创业优惠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职业资格、培训等政策。综合管理全县农村剩余劳动力输转、培训政策和措施的实施等工作。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全县大中专毕业生报到登记、就业指导、人事及档案代理。
(三)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定、贯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基础养老金的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国家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四)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公务员法及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退等方面的配套法规,组织实施公务员管理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及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的有关政策办法,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工作并组织实施。
(五)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继续教育、考试、办证等工作,承办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并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六)根据省、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文件精神,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人才管理工作和政府各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内部高等级岗位认定及调配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军转干部安置政策,根据军转干部的安置办法,做好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及创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协调解决随军家属工作安置。
(八)贯彻国家和省、市的工资政策,组织实施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工作调整、转正定级、退休、退职及死亡的抚恤等政策的落实;负责编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需求计划和工资测算计划。
(九)代表县政府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职权,负责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工作,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监督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劳动保护、工资支付政策的贯彻执行,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依法对劳务中介机构实施管理监督;建立和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协调、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一般干部和工人的档案管理及统计工作。
(十一)承办县政府管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有关事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宜。
2、机构设置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9个股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综合文件的起草和机关文档、印鉴管理、机要文档、信息、保密工作;承担机关工作的督办落实;负责政务信息、宣传报道;负责机关的财务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本系统计划生育、基层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及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管理全县一般干部及工人人事档案工作,做好人事档案的收集、查阅、转递、保管、保密和保护工作,确保人事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二)就业培训管理股(挂会宁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管理,开展和逐步完善用工备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专项就业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负责就业资金的审核、分解及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负责就业再就业、创业培训及创业扶持政策的落实;拟订全县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拟订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县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贯彻落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相关制度;指导和监督有关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
拟订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全县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和发证等工作;拟订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实施全县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和发证等工作;负责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三)公务员管理股
承办县直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公务员信息统计、考试录用、公开选调、登记、考核、培训、监督和相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承办以县政府名义任免的部分领导人员行政任免具体事宜;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授予、表彰事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全县军转干部及随军家属安置。
(四)事业单位管理股(挂会宁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承担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组织管理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和选聘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等级认定、合同签订等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晋升、考核、考试报名、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国家和省市县各类高层次人才的选拔、推荐、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核、推荐及评审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职(执)业资格考试及培训工作。
(五)工资福利股
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正常工资、津贴、福利、奖金的呈报、审批和管理;负责晋升职务人员工资的审批工作;负责新录用人员的工资待遇确定、转正定级;负责机关、事业单位调动人员工资的审核、转移;负责全县病、亡故职工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审批、清理清查;拟订全县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六)社会保险股
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贯彻落实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负责定点医疗机构的审批、监督、检查;做好医疗、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审定并负责考核和监督;贯彻落实国家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负责工伤认定工作;负责对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负责全县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工作。
(七)调解仲裁管理股(挂会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争议处理工作;负责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按照管辖权限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参与处理因劳动人事纠纷引发的突发事件;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人民群众申诉劳动、人事信访事项。
(八)劳动监察大队
拟订全县劳动监察工作规划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依法组织监督检查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及案件查处工作;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协调处理用工单位的有关突发事件;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人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督促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九)行政审批服务股
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政策法规。负责按照有关法规政策和程序办理行政许可项目和行政审批事项。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微机录入工作。做好涉及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工作与局其他股室的衔接和配合工作。
3、人员编制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其中:局长1名(兼职改办主任、仲裁办主任),副局长2名,纪检监察员1名;设劳动监察大队队长1名(副科级),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副科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副科级)。
后勤工人编制1名。事业4人。年末实有23人。
二、2016年总收入支出情况
2016年总收入2502.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13.05万元,上年结转189.41万元。
2016年总支出22,52.11万元,为基本支出,结转下年2,50.35万元。
三、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2313.05万元,上年结转189.41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基本支出22,52.11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048.31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450.0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46.97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753.73万元。
四、本年度三公经费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4.9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2万元,公务接待费3.23万元。较上年度增减情况: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3.7万元,公务接待费0.8万元,增加2.43万元,增加的原因是省市上级部门对城乡居民养老基本保险和社保缴费及社保基金专项检查的接待,原先为社保局负责接待。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万元,减少1.08万元,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用车。
五、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25万元,比2015年减少14.60万元,减少34.1%,主要原因办公费减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2016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项收入和支出比较固定,年底结转250.35万元,系下拨的2015、2016年三支一扶人员生活补助224.54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奖励金17.18万元和劳动监察及仲裁工作经费8.63万元。
七、当年预算执行中存在问题、原因及改进措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业务量很大,头绪多,公务活动多,临聘人员比较多,人均公用经费偏低,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县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会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