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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

关于印发会宁县2017年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部门:八里湾乡 | 栏目:社会救助 | 来源:民政救助 | 作者: | 日期:2018-01-09 19:06:00 | 阅读: 6620

八里湾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会宁县2017年受灾困难群众

生活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

根据会宁县民政局印发的《会宁县2017年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方案》,现将《八里湾乡2017年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八里湾乡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日

八里湾乡2017年受灾困难群众

生活救助工作方案

今年以来,我乡遭受了低温冷冻、干旱、风雹、洪涝等自然灾害,特别是进入汛期以来,连续遭受风雹、洪涝等自然灾害,给受灾群众的财产造成较大损失,带来生产生活方面的较大困难。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民发〔2015〕118号)和《甘肃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11〕163号)《甘肃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指导标准》(甘财社〔2016〕210号)等规定,为保障我乡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7年,我乡遭受多起各类自然灾害,灾害发生后,乡党委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部门组织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灾害现场核查灾情,并组织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开展自救,力争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原则,以核准对象、分类救助为重点,救助原则上实行现金为主,实物为辅,切实解决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

三、救助对象

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按照受灾人员困难类型、救助需求种类和数量、需救助时段进行分类汇总,突出救助重点,优先考虑因灾造成生活困难且无自救能力的一般户、低保户、优抚对象户和五保户;因灾因病因祸致贫的缺粮、缺钱、缺劳动能力的“三缺户”;因灾造成倒塌或损坏房屋户、低保边缘户。

四、救助标准

主要以口粮、衣被、取暖三项对受灾困难群众生活实施救助。按照实际情况实行差额救助,根据实际情况,确保重点,按照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有自救能力的不补助。资金救助测算标准:根据《白银市冬春需救助各类救助资金计算标准》:口粮救助每人每天1斤,每公斤3.5元;衣被救助每人一套衣服和一床被褥,合计300元。

1、因灾家庭成员死亡失踪或致重度伤残造成基本生活困难户:口粮救助每人每天1斤,救助5至7个月;衣被救助每户2至4床棉被、每人1套棉衣裤;取暖救助每户每月100元,救助4至6个月。

2、因灾住房倒塌严损造成基本生活困难户:口粮救助每人每天1斤,救助3至8个月;衣被救助每户2至3床棉被、每人1套棉衣裤;取暖救助每户每月100元,救助3至5个月。

3、因灾农作物绝收造成基本生活困难户:口粮救助每人每天1斤,救助3至6个月。衣被、取暖可酌情安排。

4、因灾造成其他困难户:口粮救助每人每天1斤,救助1至3个月。衣被、取暖可酌情安排。

受灾户属两种以上受灾类型时,按照单一类型的最高救助标准计发,不叠加计算。

五、组织实施

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具体由乡镇政府组织实施,各村要认真做好分月份类别评估缺粮、资金、衣被人数统计工作,确保不少一户不漏一人。救助对象的核定及救助按以下程序进行: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提名,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社区)范围内公示;并将评议和公示结果(含通过和未通过的情况)有关材料一并提交乡人民政府,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民政局根据乡镇上报的需救助情况,会同县财政部门分配下拨救助资金;乡镇根据审批花名通过“一折统”发放资金。所需资金在上级冬春生活救助补助资金中安排,乡镇接到通知后及时核销资金,款到5个工作日内安排发放到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站在保民生、解民忧、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包村组长为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包村干部、村干部具体抓的工作格局,落实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细化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做到受灾困难农户全覆盖,确保不漏一村一组、不漏一户一人。

(二)严格工作程序。在核查确定救助对象时,分类登记造册、完善相关表册。在核准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时,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镇审、县定”的程序进行。

(三)健全档案资料。按照救助工作要求,各乡镇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各类卡册、台账。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对冬春救助工作信息公开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政策,切实提高救助工作的公开透明度,广泛接受全社会监督,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同时,要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为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加强监督检查。认真执行救灾款物“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强化救灾款物使用和发放,狠抓款物发放环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禁挤占挪用、平均发放、虚报冒领,杜绝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确保灾民救助工作规范,让党和政府放心,群众满意。

八里湾乡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八里湾乡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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