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内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
为进一步加大贫困劳动力有组织输转力度,增加贫困户务工收入,巩固脱贫攻坚成效。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工信厅人行兰州支行《关于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就业工作政策措施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83号)、市人社局财政局扶贫办《关于落实有关就业奖补政策的实施细则》(白人社发〔2020〕127号)和县委办政府办《关于印发会宁县六保工作方案的通知》(县委办发〔2020〕91号),疫情防控期间,对全县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有组织输转贫困劳动力到企业实现稳定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疫情防控期间,我县辖区内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有组织输转贫困劳动力到企业实现稳定就业,且签订并实际履行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按200元/人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一次性奖补。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
1.有组织输转贫困劳动力一次性奖补申请表;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与企业签订的用工协议;
3.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
4.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复印件;
5.工资发放表复印件;
6.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7.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申报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四、其他事宜
1.县人社局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申报材料审核确认,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县财政局、人社局将有组织输转贫困劳动力一次性奖补直接支付到申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2.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申报,坚决防止各种弄虚作假和套取资金行为,并严格遵守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规范。
3.申报企业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冒领套取资金的,一经发现,取消其享受补贴政策资格,收回已拨付的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咨询电话
县劳务办 0943-3222799
特此通知
附件:1.有组织输转贫困劳动力一次性奖补申请表;
2.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
3.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会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