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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文件

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返乡人员创业项目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栏目:部门文件 | 来源:人社局 | 作者: | 日期:2020-11-20 16:45:44 | 阅读: 3643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生产经营主体: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9〕6号),按照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16〕15号)、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0年入孵初创企业、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返乡人员创业项目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白人社发〔2020〕160号)要求,请各乡镇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做好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返乡人员创业项目补助资金申报工作。

一、申报项目

(一)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补助

1.申报条件及补助资金

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符合连续经营1年以上、带动就业5人以上并签订劳务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条件的,可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申报材料

(1)吸纳带动就业在 5人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2)营业执照、毕业证复印件;

3.申报程序

(1)申报。采取自愿申报原则,企业可向县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2)审核。县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审核并实地核实筛选。

(3)公示。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将完成资金拨付。

(二)返乡人员创业补助

1.申报条件及补助资金

对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等返乡人员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并吸纳当地富余劳动力就业30人以上并签订劳务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申报程序

(1)申报。采取自愿申报原则,企业可向县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2)审核。县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审核并实地核实筛选。

(3)公示。在县人社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将完成资金拨付。

3.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营业执照、身份证明材料(如毕业证、退伍证等);

(3)签订劳务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凭据;

二、申报要求

(一)严格把关。各乡镇、各生产经营主体要严把申报审核关,对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和个人,一律退回并取消申报资格;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并组织人员实地核实申报项目,核实无误后,向县人社部门申报。

(二)严肃认真。各乡镇、各生产经营主体要认真对待扶持资金申报工作,严禁申报单位和个人挤占、挪用、套取虚报冒领资金,相关人员在资金项目审核、使用、管理、监督、绩效评价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每份需加盖各乡镇、各生产经营主体公章,于2020年11月30日前报县人社局,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师向平

联系电话(传真):0943-3222960

附件:1、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补助申请表1.xls

2、返乡人员创业补助申请表2.xls


会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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