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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文件

关于县内企业、劳务中介机构申报就业补贴的通知

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栏目:部门文件 | 来源:人社局 | 作者: | 日期:2020-11-20 16:54:53 | 阅读: 3666

各有关企业、劳务中介机构:

根据市人社局财政局扶贫办《关于落实有关就业奖补政策的实施细则》(白人社发〔2020〕127号),现将就县内企业、劳务中介机构申报就业补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鼓励劳务中介机构向我市企业输送员工

(一)政策规定。2020年,市内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向我市企业新输送员工50人以上,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每家机构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所需资金从原失业保险基金扩大支出用于就业结余资金中列支。

(二)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县内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直接向县人社局提出奖补申请,申报材料报送到嘉禾大楼九楼907室。

(三)申报材料。中介机构与企业签订的用工协议,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工资发放表、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等。

(四)资金拨付。县人社局审核确认汇总后,报市人社局备案。市人社局复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奖补资金拨付到县人社局基本账户,县人社局再分别将奖补资金拨付到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二、落实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长期稳定就业补贴政策

(一)政策规定。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依法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由市人社部门给予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

(二)申报要求。具体按市人社局财政局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鼓励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通知》(白人社发〔2020〕176号)程序和要求办理(详见附件)。

(三)资金保障。所需资金从原失业保险基金扩大支出用于就业结余资金中列支。

三、申报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四、其他事宜

1.县内各企业、劳务中介机构要严格按照程序和规定申报,并遵守资金管理办法,坚决防止各种弄虚作假和套取资金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规范。

2.县内各企业、劳务中介机构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冒领套取资金的,一经发现,取消享受补贴政策资格,收回已拨付的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咨询电话:0943-3222960

特此通知

附件:1、白银市人社局财政局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鼓励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通知》(白人社发〔2020〕176号)

2、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会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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