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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

2019年会宁县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方案

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栏目:保障性住房 | 来源:会宁县政府 | 作者:会宁县住建局 | 日期:2019-04-30 17:09:13 | 阅读: 10675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决策部署,实现农村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围绕对标任务标准、对表时间节点,补齐攻坚短板、补强工作弱项“两对两补”工作要求,立足稳定脱贫,着眼长效发展,以解决农村“四类重点对象”居住安全为主要目标,实行县、乡镇、村、组四级联动,各有关单位协同推进,确保2019年我县农村住房安全得到全面保障。

二、目标任务

20196月底前全面解决我县农村住房不安全问题,存量危房全部实施改造,彻底消除因危房引起的“视觉贫困”。

1.开展住房普查。各乡镇要以农村户籍为主要依据,对农户主要居住用房进行全面普查,结合现有农户住房,以户为单位,一户一编号,一镇(乡)一编号,逐户登记《农户住房信息登记表》,建立健全住房信息工作台账,做到普查全覆盖、无死角、无遗漏。住房不安全的,按照常住人口、常年外出户、一户多宅、“四有户”等类型分类分项进行统计。普查人员手机下载“元道经纬相机”手机APP,记录院落坐标、地点、时间等相关信息。县住建局汇总各乡镇住房普查数据,建立健全全县农户住房信息纸质档案和电子信息数据库,做到以人查房、以房核人,相互印证。

2.组织住房鉴定。鉴定的房屋是指农户长期居住的主要居住用房,不包括农户生产、生活辅助用房。按照国家脱贫退出住房安全标准及认定程序要求,农户主要居住用房全部要达到AB级,所有房屋要有第三方专业鉴定机构出具的住房安全鉴定报告。2017年和2018年经专业鉴定机构鉴定出具鉴定报告13453户。目前还需鉴定99947(建档立卡贫困户35136户,五保、低保、贫困残疾人家庭户13236户,一般户51575户)。鉴定工作由住建局总牵头,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专业鉴定机构逐户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鉴定费用由县财政整合资金解决。

3.实施危房改造。经鉴定确属C级危房的,按照“四类重点对象户”“四有户”等分类分项归类管理,“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户必须实施改造。“四有户”原则上不纳入改造范围,但确为他人借农户之名登记购买商品房、消费性小轿车等情形的,先办理注销手续予以核实登记,参照危房改造补助政策纳入改造范围予以补助。对纳入国家政策补助范围的1121户危房户、县财政整合资金解决的964户危房户和新排查出的危房户采取“农户自建、亲邻帮建、政府统建、社会援建、修缮加固、房屋置换”等多种措施全面实施改造,确保危房应纳尽纳、应改尽改、不漏一户。按工作进度,把时间表分解到天到周,建设形象进度采取坐标定位、图片检测等办法实时监督;按“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户”四种类型对号入座,做到对每一户建房户的改造方式、补贴金额、时间节点等做到心中有数;按照“项目到户、责任到人”的精准管理要求,做到开工一户、竣工一户、验收一户、资金兑付一户、档案建立一户、信息录入一户。

4.拆除危房清零。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对长期废弃危房及残垣断壁、无主房等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评估及时予以拆除。易地搬迁危房户由发改部门负责拆除;拆除重建的危房改造竣工后,乡镇政府督促农户必须拆除原危房及对家庭或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残垣断壁,杜绝危险房屋的继续留存和使用。对“四有户”危房户、异地有安全住房户、常年外出户等无法拆除的,按类别喷绘标识为“长期闲置”“异地有安全住房”“废弃危房”“四有户”等。拆除相对困难的先逐户合理划定警示范围,实行特例备案制度。

5.更新住房信息。参照国家扶贫成效考核要求,认真研究分析总结危房改造在信息审核、确认、数据分析及各项考核指标资料缺项等方面的问题,进一步查漏补缺,完善档案资料,做到上下一致,及时将数据更新录入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每天要不间断对信息系统进行跟踪,随时进行数据比对,逐户对录入数据的准确性、逻辑性和规范性进行校对,确保信息系统数据真实准确、信息完整。在确保信息系统及时准确更新的基础上,完善基础资料,做到网上信息、农户实体信息、纸质档案信息“三一致”,危房改造户申报、评议、审核、公示、验收等信息要及时更新录入到全国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农户纸质档案要及时整理归档备案存查。

6.严格脱贫退出。建档立卡贫困户退出时,其住房在选址、基础、主体结构、抗震构造措施、建筑材料等方面应满足基本质量要求。拟退出贫困村纳入全国住房信息系统且标记为“十三五”危改任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户等4类重点对象,当年必须全部完成改造,并通过县级组织的竣工验收;未列入危改计划的4类重点对象原有主要居住用房达到《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中“AB”级标准,并有专业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贫困村脏乱差问题要得到有效治理,村庄环境做到干净整洁有序。

7.强化档案管理。县乡村三级都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相关统计数据和工作资料台账。县住建局负责县级农村危房改造相关统计数据汇总整理和建档管理,并保存县级汇总整理和乡镇上报汇总整理的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监督、指导乡镇级档案建立与管理。乡镇农村危房改造主办部门负责本辖区农村危房改造相关统计数据汇总整理、建档管理及分户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并保存本级汇总整理的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监督、指导村委会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各类基础信息资料。农户纸质档案全县制定统一模板,在审核归档2018年和2019年农户纸质档案的同时,要同步整改完善2016年和2017年农户纸质档案,并对所有农户纸质档案统一封面,胶装成册。

8.抓好专项整治。县住建局要会同各乡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重点围绕贪污挪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群众强烈反映、对象认定不准、资金管理不规范以及危房改造质量不达标等方面问题,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积极配合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对于造假套取挪用危房改造资金、村干部索要好处费等问题,要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问题线索。要加大警示教育宣传力度,定期通报有关问题及处理结果。

三、改造方式

按照消除直接危险,同步提高房屋整体强度的要求,2019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采取拆除重建、修缮加固、房屋置换等多种方式。

1.拆除重建。对没有加固价值的土坯房要拆除重建。重建的危房改造竣工后,必须拆除原危房及对家庭或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残垣断壁,杜绝危险房屋的继续留存和使用。对无劳动能力且有统建意愿的农户,在农户对改造方式、费用预算均同意的前提下,采取县财政兜底方式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幸福大院,或由乡镇做为监督方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拆除重建,并要签订四方协议(乡镇、村级、施工方、农户)。

2.修缮加固。对房屋主体结构安全但墙皮脱落或屋面出现漏洞局部有破损的土坯房采取墙体内外草泥抹面,屋面整修局部维修的方式实现其安全稳固住房。乡镇可统一实施改造或推荐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施工,指导双方签订协议,确保修缮后房屋质量安全稳固。

3.房屋置换。对无房户或有房屋置换意愿的农户,采取利用闲置公房、闲置农房购买或置换等方式解决安全住房问题。所置换房屋必须要有专业鉴定结构出具的住房安全鉴定报告。置换双方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经房屋所在村及乡镇认证后,按新建住房补助标准进行补助,不足部分由农户自筹。

四、工作管理

1.对象确认。严格按照“一申二评三核四批和三公示”程序进行,即:“一申”指农户自愿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家庭经济状况、需建房情况及其自建能力等;“二评”指对改造对象通过村民会议进行民主评议;“三核”指改造对象的审核,严格按照村级初查上报、乡镇复核、县扶贫办、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认定。“四批”指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乡镇上报的改造对象进行审批;“三公示”指对村民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复核、县住建部门审批结果下发至各村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

2.质量标准。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新建住房要符合最低建设要求标准,建筑面积适当、主要结构安全、主要部件合格、基本功能齐全。鼓励农户采用空心黏土砖、粉煤灰砖、新型墙板等节能建筑材料。

3.住房面积。坚持既保障居住安全又不盲目吊高胃口的建设标准,引导农户尽力而行、量力而为。新建住房面积原则上13人户控制在60㎡以内,且1人户不少于20㎡、2人户不少于30㎡、3人户不低于40㎡;4人及以上户人均不少于13㎡,不超过18㎡。对于政府兜底改造的房屋面积按下线标准控制。各乡镇不得以补助资金不足为由缩小建筑面积,也不能无节制放宽建筑面积,更不能出现因农户超大面积建设而高举债务的情况。

五、资金管理

1.补助标准。充分发动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和社会力量,通过募集、捐赠的方式筹措资金,实行差异化补助政策,提高特困户补助标准,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极弱深度特困户住房安全保障问题。

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补助2.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4万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0.8万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户每户补助2.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4万元,省级财政资金0.8万元;对分散供养特困家庭2人及以上户县级整合资金实行差异化补助,每户再补助0.5万元;一般户县级整合资金每户补助0.8万元。

2018年以前的已脱贫户和已享受政策户目前主要居住用房为危房的,每户补助1.15万元;已脱贫户补助资金由扶贫专项资金解决,已享受政策户补助资金由县财政整合资金解决。

对新排查出的主体结构安全,屋面、墙皮及局部破损需加固维修的,按户均60平方米计算,每户补助0.5-0.8万元(只对墙体抹面的每户补助0.5万元;既对墙体抹面,又对屋面和其他部位整修的,每户补助0.8万元建档立卡户补助资金由扶贫专项资金解决,其他户补助资金由县财政整合资金解决。

2.资金发放。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及《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要求,强化改造对象申报审批管理,建立健全资金拨付制度。对改造对象及补助标准要进行公示,补助资金要有支出明细、资金审批发放表、补助对象备案表等资金台帐,要做到分项明细核算,补助资金准确无误。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报账制,国库集中支付。危改专项资金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由县财政局、住建局联合行文下达各乡镇改造指标及资金,乡镇负责将农户补助兑付资金花名信息录入惠民资金管理系统,县财政局、住建局审核无误后,补助资金通过“一折统”足额拨付到户。对于实施统建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四方协议”的前提下,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六、档案建设

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要严格按照《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实施细则》档案目录整理归档。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包括农户危房改造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证明、农户贫困对象认定证明、贫困对象相应证明(残疾证、低保证、五保证等相关证明)、住房危险性鉴定证明(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报告、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无房户证明)、农户家庭住房基本情况登记表、村级会议记录、村委会公示证明、乡镇公示证明、县级公示证明、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危房改造协议书、农户建房承诺书、农村安全住房建设施工安全责任书、告知书、农村工匠培训证明、危房户改造方案、所需材料清单、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巡查记录表、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报告、农村危房改造前、中、后照片、补助资金拨付凭证等24项内容。

各乡镇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档案信息系统管理,加快农户档案信息录入,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的录入系统,在6月底前全面完成危房改造农户网上信息录入工作。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开工一户、录入一户、竣工一户、验收一户、资金兑付一户,没有录入信息系统的一律不予验收,不予兑现补助资金。

为确保危改业务骨干的相对稳定,各乡镇必须要固定两名农村危房改造业务人员,专职负责农村危房改造档案资料的整理收集及管理工作,所确定的人员要报县住建局备案,不得随意调整。

县住建局要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县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及时更新农户信息,加强信息共享。

七、部门职责

为确保危改对象精准,由县直相关部门负责对改造对象属性进行认定,具体为:

扶贫办:负责审核建档立卡贫困户;

财政局:负责核查列入危改对象户家庭成员是否有财政供养人员,依据验收情况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并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民政局:负责审核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户;

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审核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农村优抚对象户、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家庭户;

  联: 责审核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贫困残疾人家庭户;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核查列入当年危改对象户家庭成员是否存在经商办企业情况;

公安局:负责核查列入危改对象户家庭成员是否有购买高档小轿车情况;

自然资源局:负责核查列入危改对象户家庭成员是否存在购置商品房情况;

住建局:负责制定全县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统筹协调指导乡镇实施好农房改造工作,并牵头抓好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业务指导、考核验收等工作。

八、工作措施

1.靠实主体责任。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行县级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乡镇落实主体责任的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县上将成立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会宁县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县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建档立卡户,低保、五保及优抚对象,贫困残疾人家庭户对象的精准识别、精准认定。县住建局要指导各乡镇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做好农房鉴定、按照统一标准建设农户纸质档案,按照扶贫成效考核标准规范各类业务、举办建设管理员及农村建筑工匠质量安全技术指导培训班等工作。镇人民政府是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具体抓好政策宣传、发动群众、补助对象筛选审查、公示公告、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基础资料收集归档上报等工作。

2.建立管控措施。各乡镇,县住建局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书、农房建设承诺书、施工安全责任书、建房许可告知书和竣工验收报告“四书一报告”制度。按照“五个不补”的要求,即新建住房面积人均安全面积不达标或建筑面积严重超过规定建筑面积的不补助、借贷资金超过5万元的不补助、630日之前危房改造未竣工的户不补助、新建房屋质量未落实“上下圈梁构造柱”,抗震设防标准未达到要求的不补助、原危房不拆除仍用于居住的不补助,对建房面积、质量安全和举债建房进行严格管控,健全建房前告知、施工中巡查、竣工后验收制度,细化具体程序和措施。

3.强化宣传培训。县住建局要统筹做好乡镇危改管理干部政策培训,逐乡镇召开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政策宣讲及农房建设质量安全培训班,加强对乡镇村组干部、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的政策宣传和施工技术指导。指导农户与建筑工匠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切实发挥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保障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的重要作用。编印农户设计通用图集或质量安全技术手册,做到每村一套图集、每户一本手册。每个村组还要配备建设协管员,做到每村有一个懂建筑施工技术的明白人。做好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技术指导。

4.执行监督问责。县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要组织财政、扶贫、住建、民政、残联等部门组成的专项督查工作组,开展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督查和评比考核,建立工作落后乡镇通报约谈制度。采取十进度、月督查、月通报、月评比的办法,一镇(乡)一督查、一镇(乡)一通报、一镇(乡)一评比,加快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各项工作任务。对工作进展缓慢、工作任务落实不力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县农村危房改造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报,督促各乡镇及时整改。对工作作风不扎实、进度严重滞后、弄虚作假和“数据危改”的,移交县纪委监委从严追责、从严问责。

5.营造舆论氛围。县住建局要统一印制政策宣传册和建房图集,及时发放到农户,确保每户一册。各乡镇要组建宣传队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平台、宣传条幅、墙体标语、走村入户发放宣传单等各种有效方式和载体,通过广泛宣传、营造声势,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家喻户晓,及时听取改造户的意见、建议,细致解答反映的问题,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验收程序,引导群众积极配合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构建“高密度、立体式、全方位”的农村危房改造宣传局面,及时宣传报道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工作举措和取得的成效,为整县脱贫摘帽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营造良好浓厚的舆论氛围。

九、工作要求

1.自建与政府统建同步实施。相关职能部门要指导乡镇在充分掌握改造农户意愿、核实危房存量的基础上,结合本乡镇脱贫攻坚计划,科学编制农村安全住房达标工作方案、农村危房改造到户工作方案,统筹兼顾、逐类推进,科学合理安排工作计划。对需要新建、修缮加固、政府统建等农户信息全面统计,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强化协调,通过多种途径满足改造户需求,明确改造任务、改造时限。对确无自筹资金、无劳力的特困户要通过引导社会力量资助、鼓励自愿者帮扶和村民互助、协调施工方采取垫资建设等统建方式,帮助无启动资金的特困户实施危房改造。对自筹资金不足和不具备投工投料的深度贫困农户,兜底解决其安全住房问题。

2.危改与环境整治同步推进。各乡镇要广泛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宣传工作,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动员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发挥主观能动性,有效推进危房改造工作。特别是对无改造意愿的农户,要组织干部、驻村工作队、帮扶干部,不漏一户地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加快工作进度。实施危房改造的农户必须同时改造厕所,改造后的农房必须具备卫生厕所,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同时要结合农村危房改造积极推动建筑节能改造和清洁供暖,开展院落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治,村庄脏乱差问题得到彻底治理,实现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改善提升村庄人居环境面貌。

3.督查与日常工作同步开展。为确保2019年我县农村住房安全实现全达标,各项工作切实落到实处,县上成立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扶贫、财政、住建、民政、残联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农村危房改造督查工作领导小组。3月份重点督查2019年各项工作任务安排部署及住房普查摸底落实情况、4月份重点督查存量房建设任务开工情况、5月份重点督查2019年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及当年建设任务竣工情况、6月份重点督查各项硬性指标和软件工作达标情况。县住建局要建立局系统所有科级干部包抓乡镇,一般干部包村包组包抓农户,危改办工作人员包抓业务工作机制,分组分片组织开展工作。县住建局要实行常态化督查机制,对年度改造对象,开展拉网式督查。严格考核规范管理,建立“十进度报告、月督查、月评比、月通报”机制,每月对各乡镇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排名,每月召开点评会。同时,从建设系统及建筑行业精选技术人员,组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巡查指导组,分片区开展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有效提升农村危房改造水平。

各乡镇要根据本工作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细化措施办法,健全完善管理制度,扎实做好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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