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主页

保障性住房

关于落实危房改造“四全”要求的安排意见

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栏目:保障性住房 | 来源:会宁县政府 | 作者: | 日期:2019-05-19 16:40:54 | 阅读: 9343

    为确保全面完成2019年整县脱贫目标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副省长常正国同志在全省农村危房改造调度督办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实现全县农村住房安全有保障,结合《会宁县2019年整县脱贫农村住房安全清零行动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聚焦脱贫攻坚农村住房安全保障重点难点问题,抓好各级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深入推进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清零”行动,为全面完成脱贫攻坚农村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围绕对标任务标准、对表时间节点,补齐攻坚短板、补强工作弱项“两对两补”工作要求,聚焦农村四类重点对象,坚持靶心不变、焦点不散,组织开展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清零”行动,确保2019年全县农村住房安全率100%全覆盖目标。

三、主要任务

2019年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紧紧围绕彻底消除农村存量危房为目标,主抓四项重点工作,即全面鉴定、全面改造、全面拆除、全面标识,确保应改尽改、应拆尽拆、应标尽标,住房户户达标。

一是全面鉴定工作。为精准掌握全县农村危房底数,摸透实情,对全县还未实施鉴定的96599(建档立卡户33331户,五保、低保、贫困残疾人家庭户10533户,一般户52735户),住建局负责,通过招标采购方式由第三方有资质的专业鉴定机构逐户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鉴定费用由县财政统筹资金解决,乡镇配合解决鉴定人员吃住行问题。

牵头部门:县住建局

配合部门:县财政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19515日前

二是全面改造工作。各乡镇要切实发挥主体责任担当意识,经鉴定确属C级危房的,按照“四类重点对象户”、“四有户”等分类分项归类管理,严把改造对象,不得将住房安全户和“四有对象户”纳入改造范围。引导农户积极改造住房,通过向社会爱心人士募捐、企业无偿捐赠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对符合危房改造政策户采取“农户自建、亲邻帮建、政府统建、社会援建、修缮加固、房屋置换”等措施全面实施改造,确保危房应纳尽纳、应改尽改、不漏一户。资金筹措确无保障的县上统筹整合资金予以落实,对新排查出的四类重点对象户和已脱贫户补助资金由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解决,一般户补助资金由县级整合资金解决。

牵头部门:县住建局

配合部门: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残联、各乡镇

完成时限:2019630日前

三是全面拆除工作。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对长期废弃危房、无主房及残垣断壁等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评估及时予以拆除。对易地搬迁危房户由发改局牵头负责拆除。拆除重建的危房改造竣工后,乡镇政府督促农户必须拆除原危房及对家庭或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残垣断壁,杜绝危险房屋的继续留存和使用。对有严重安全隐患的闲置危房要划定警示范围进行安全隔离,并及时动员农户拆除。拆除相对困难的先逐户合理划定警示范围,建立问题台账,制定管控措施,实行特例备案制度。

牵头单位:各乡镇

配合部门: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9630日前

四是全面标识工作。危房该拆除的要全部拆除、该改造的要全部改造,对无法拆除,又不改造的“四有户”、异地有安全住房户、常年外出户等按类别使用蓝色自喷漆按照长30厘米,宽22厘米A4纸张大小统一标识为“长期闲置”、“异地有安全住房”、“废弃危房”、“四有户”等。喷绘地方统一在每户大门左侧墙上或院墙醒目位置,距离地面高度1.5米—1.8米处。县住建局规定统一喷绘模板,各乡镇具体负责实施喷绘,要对所有异地有安全住房户、“四有户”等全部喷绘标识。所需费用由各乡镇自行解决,确保应标识的全部标识,不漏一户。

牵头单位:各乡镇

配合部门:县住建

完成时限:2019530日前

四、工作要求

一是落实主体责任。靠实乡镇农村住房安全保障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好农村危房改造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强政策街接,细化工作举措,落实补贴资金,加大支持力度,推进任务落实。针对农户户内资料失真、农户档案录入率低、档案数据错误率和存疑率高的问题,加大对乡镇、村组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农村危房改造基础数据录入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发挥部门牵头作用,住建局要会同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做好改造对象精准识别、精准认定。县自然资源局、发改局要牵头会同乡镇抓好废弃危房、无主房及易地搬迁危房户的拆除工作。县直有关部门要主动帮助乡镇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上下协调、左右联动的良好工作机制,确保按期完成我县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是建立包抓机制。县上成立以县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会宁县落实危房改造“四全”要求工作领导小组。县级领导干部包抓乡镇,县住建局所有科级干部包抓村组、乡镇干部包户、危改办工作人员包抓业务工作机制。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各自包抓乡镇住房普查、危房改造建设进度、日常业务工作。包抓乡镇业务人员逐户对录入数据的准确性、逻辑性和规范性进行校对,确保信息系统数据真实准确、信息完整。各乡镇要对各类信息审核、确认、数据分析及各项考核指标资料缺项等方面的问题,及时查漏补缺,完善档案资料。

三是开展入户核实。在全县范围内抽调56名拟提拔后备年轻干部或土木工程类专业人员开展入户核实工作,其中从28个乡镇各抽调一名,县直部门抽调28名。抽调人员抽调期间不承担原单位任何工作,由住建局统一安排分组分片开展全县“四类重点对象户”住房核实工作,7月底前全面完成。入户核查人员下乡补助由县财政统一安排解决,县机关事务局要保障入户人员车辆配备,乡镇负责安排住宿。工作人员依据专业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由县、乡镇、村组责任人联合入户核查住房真实情况,明确农户、村组、乡镇、县级四方责任主体,与农户见面,解释政策,宣传落实住房保障政策,使农户熟知政策、理解政策,共同签字确认统一编号的《住房安全达标认定书》,签字确认后一式两份按程序由村委会、乡镇、住建部门逐级审核盖章确认后一份发放至户内,一份乡镇统一胶装存档。

四是加强督查检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带队,抽调县纪委监委、县委督查办、扶贫、住建、民政、残联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专项工作督查核查检查组,开展督查和评比考核,建立工作落后乡镇通报约谈制度。采取日报告、周研判、半月督查、半月通报、半月评比的办法,一乡镇一督查、一乡镇一通报、一乡镇一评比,督查结果或评比结果以县农村危房改造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下发,督促各乡镇及时整改,加快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各项工作任务。对工作进展缓慢、工作任务落实不力的乡镇,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乡镇由县纪委监委问责处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