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类重点补助对象
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问题”的基本原则,重点解决“四类重点对象户”最基本安全住房,即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低保户(含优抚对象及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家庭)、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
2.补助对象申请审批程序
①农户自愿申请;②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③乡(镇)审核;④县级审批(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级政务公开栏内公示)。
3.农村房屋安全等级
A级:整体安全。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B级:基本安全。结构承载力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C级:局部危险。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D级:整体危险。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备注:鉴定的房屋是指农户长期居住的主要居住用房,不包括农户生产、生活辅助用房。农村危房鉴定由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
4.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按照“两州一县”(甘南州、临夏州、天祝县)、18 个省定深度贫困县及其他县(市、区)三个层面实行差异化补助标准。会宁县属18 个省定深度贫困县,2018年四类重点对象户每户补助 2.2 万元。
补助资金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由县财政局、住建局联合行文下达各乡镇改造指标及资金,乡镇负责将农户补助兑付资金花名信息录入惠民资金管理系统,县财政局、住建局审核无误后,补助资金国库通过“一折统”足额拨付到户。
5.危房改造方式
①拆除重建,D级危房原则上采取拆除重建的方式进行改造,有自筹资金能力的C级危房农户可选择该方式进行改造。
②维修加固,推广C级危房采取加固方式进行改造,鼓励具备条件的D级危房除险加固。
③政府统建,对确无自筹资金能力的深度贫困户,可由政府统建。
④房屋置换,置换或长期租赁现有闲置公房、村内闲置农房解决农户住房安全。
6.危房改造面积标准
①实施危房改造拆除重建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 至3 人户控制在40-60 平米以内,且1 人户不低于20 平米、2 人户不低于30 平米,4人及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低于13平方米。
②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政府兜底改造的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
③新建房屋要严禁超面积建房、豪华装修和修建与基本安全住房无关的附属设施(如大门楼、粉刷、装潢装饰等)。
7.危房改造质量
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以及当地设防抗震标准,新建住房必须是砖木或砖混结构,要符合最低建设要求标准,做到建筑面积适当、主要结构安全、主要部件合格、基本功能齐全。
8.不能列入补助范围的农户
①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及其他住房补助项目的;
②连续2 年且每年外出8个月以上、又无建房意愿的;
③自愿放弃政府补助不愿建房的;
④子女分户拆户拒不履行赡养义务、且子女有安全住房并能满足居住需求的;
⑤有财政供养人员、购买商品房、有消费性汽车、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主的“四类人员”,均不列入危房改造补助范围。
9.危房改造“五个不补”
①严重超过规定建筑面积的不补助(人均不超过20㎡);
②借贷资金超过5万元的不补助;
③工期超期6个月,即7月底达不到竣工入住条件的不补助;
④房屋质量不达标的不补助;
⑤原危房不拆除仍用于居住的不补助。
10.精准确定补助对象
对长期无人居住、异地有安全住房、自愿放弃政府补助不愿新建改造等情况,要进行造册登记,实行特例备案制度。闲置农房能拆除的尽量拆除,无法拆除的逐户标识并合理划定警示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