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主页

保障性住房

会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会宁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的公告

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栏目:保障性住房 | 来源:白银市政府网站 | 作者: | 日期:2019-12-30 10:44:16 | 阅读: 10386

为了及时有效做好我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完善我县住房保障体系,同时落实省市下达我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务。根据住建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的通知》(建办保函〔2015212号)、《甘肃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10159号)、《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管理试点工作通知》(甘建保〔2014269号)和县政府2019年第7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现就回购51套商品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使用配售事项公告如下:

一、配售条件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家庭人数4人以上(含4人),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或抚(扶)养关系;

2、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本地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新就业学生及进城务工三年以上的无住房人员(不限户籍)。

3、此次配售优先安排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纳入2019年度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户、环卫工人、公交司机及计划生育困难家庭。

二、配售房源

此次配售房源共51套,分布在两个住宅小区,其中桃林苑住宅小区43套、滨河苑住宅小区8套。

三、配售价格

桃林苑住宅小区回购价为3316/平方米,核减国家补助575.65/平方米,配售价格为2740.35/平方米;滨河苑住宅小区回购价3472/平方米,核减国家补助575.65/平方米,配售价格为2896.35/平方米。

四、配售程序

此次配售采取申请、审核、公示的方式确定。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1、申请。由申请人到县房管局廉租办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购共有产权申请表,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按照报名先后顺序进行登记造册,选房时按报名先后顺序进行选房。

2、审查。廉租办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财产状况等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对是否符合规定条件等提出初审意见,并在单位电子屏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后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一并报送县房管局复审。

3、复审。县房管局自收到廉租办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单位相关形式要件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复审意见,召开由县廉租住房制度实施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的会议,做出分配意见。

4、核发。县廉租办应当自收到县廉租住房制度实施管理领导小组分配意见之日起7日内,对认定无异议的共有产权配售对象予以登记,并核发《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准购证》,以下简称《准购证》,申请人持《准购证》到指定地点办理缴款、购房手续。

5、申请人领到《准购证》后,在一周内缴清配售款,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管理办法

1、依照《甘肃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县政府将委托县房地产管理局依法依规进行管理。

2、配售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先由县房管局负责将收缴的配售款全部交存至县财政保障专户,县财政局根据县房管局申请拨付至开发企业。

3、配售的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属政府和配售家庭共有,县房地产管理局和配售家庭签订双方配售合同,在办理《不动产权证》时,注明双方的产权比例、权利和义务及其他需要记载的事项。严禁配售家庭私下转让、买卖和出租公共租赁住房。

4、依照《会宁县物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县房管局委托有资质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按照市场化经营模式进行管理。

 

 

 

            会宁县廉租住房制度实施管理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1230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