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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文件

规划管理所工作职责

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栏目:部门文件 |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作者:住建局 | 日期:2016-01-25 11:23:29 | 阅读: 1197

 

规划管理所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城乡建设规划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提出城乡建设规划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2、参与县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

3、参与全县村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

4、参与全县城乡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和可行性研究,参与建设项目方案和初步设计的审查,对准建项目提出规划设计意见书,负责核发建设项目一书两证的审批手续。

5、负责城区临时用地、临时建设的审批,参与城市雕塑、建筑小品等的审查;

6、负责开工工程的放线、验线工作和在建工程的规划管理,负责竣工工程的规划验收;

7、负责城区市政工程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管理工作;

8、按照管理权限对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依法予以认定,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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