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管理所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城乡建设规划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提出城乡建设规划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2、参与县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
3、参与全县村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
4、参与全县城乡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和可行性研究,参与建设项目方案和初步设计的审查,对准建项目提出规划设计意见书,负责核发建设项目“一书两证”的审批手续。
5、负责城区临时用地、临时建设的审批,参与城市雕塑、建筑小品等的审查;
6、负责开工工程的放线、验线工作和在建工程的规划管理,负责竣工工程的规划验收;
7、负责城区市政工程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管理工作;
8、按照管理权限对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依法予以认定,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