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住建局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办法
为加强本机关办公用品的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的购、发、用行为,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各股室日常所需办公用品由财务股统一采购、发放管理,财务股不报销自行采购的办公用品发票。
二、各股室根据本股室的实际需要,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申请下个季度的办公用品计划,交财务股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由财务股汇总后统一采购。
三、严格办公用品领发手续制度。所有办公用品都要登记造册,做到进出有账,有领取人签字。各股室领取办公用品时,需填写“办公用品领取单”。
四、需添置专用设备(如空调、电脑、传真机、复印机和办公桌、沙发等),必须履行政府采购有关手续。
五、办公用品专用设备的维修由各股室报财务股,经财务股核实后负责安排维修。
六、文件和各种资料的复印一律安排在办公室,无特殊原因不得在外打印、复印材料,凡与工作无关而且不是局机关的材料不得在本机关印刷,未经批准外出打印、复印等费用自理。
七、各种非易耗品(电话机、纸篓、订书器、计算器、文件夹、U盘等办公配套设施)不得丢失或损坏。每半年各股室负责人对非易耗品检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