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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文件

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栏目:部门文件 |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作者:佚名 | 日期:2017-03-12 10:13:07 | 阅读: 1331

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为加强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顺利、有序进行,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文明施工管理

    工地有以项目负责人为负责人的文明施工组织管理机构及人员,文明施工制度完善、目标明确、责任到人。有经批准的规范科学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合理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二、封闭施工

    工地实行围挡封闭施工,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围挡坚固、稳定、整洁、美观、规范。现场设有进出大门,有健全的出入管理制度。

    三、现场图牌标语

    工地主要出入口必须设置“九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制度牌、文明施工制度牌、消防保卫制度牌、应急救援预案公示牌、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安全无事故宣传牌、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公示牌和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工地设有安全文明标语、宣传栏,施工危险区域或夜间施工均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各类标牌整齐规范。

    四、施工场地

工地出入口、主干道路及材料堆放场地要进行硬化处理,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置有效的出入车辆冲洗措施。场内平整干净,排水畅通;集中清淤,无积水,污水不得外溢场内、场外;施工场地内应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城市排水设施,不得直接向城市道路排水。

    五、暂设工程

    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分隔设置。暂设工程井然有序,宿舍内住宿人员人均面积不应小于2.5m2,且不得超过16人,符合安全、卫生、通风、采光、防火等要求。

    六、材料堆放

    工地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废料及建筑垃圾等按平面布置定点分区分类堆放,成线成块成堆,标牌标语醒目、规范、完整,堆放整齐。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妥善存放。

    七、工完场清

    每道工序作到“落手清”,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运,最多不超过3天。材料和工具及时回收、维修、保养、利用、归库,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八、预拌混凝土的使用

    按有关文件规定规范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工地,不得在现场设混凝土搅拌站。

    九、分工标志

    施工现场有关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要按规定持证上岗。现场管理人员和工人戴分色或有区别的安全帽。所有管理人员进施工现场应佩戴明显工作牌。

    十、安全防护

    建筑工程脚手架外侧采用符合有关标准的密目式安全网实施全封闭,封闭高度高出作业面1.5米以上,施工现场“三宝”使用规范到位,“四口”等临边有防护措施。建筑施工临街面及人行通道有符合规定的安全棚。脚手架、模板、龙门架、井字架、塔吊、外用电梯、卸料平台及其他垂直运输设施的搭设和拆除有专项施工方案和验收资料,使用过程中有检查运行记录。验收合格的要挂上验收合格牌、限载牌。

    十一、施工机械化和施工用电

    施工机械设备整洁,保养到位,安全保护设置齐全可靠,并按规定设置,有岗位职责挂牌和安全操作规程标牌,用电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十二、消防措施

    工地有严格的消防制度,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和防火制度牌,配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有满足要求的消防水源,防火疏散道路畅通,现场施工动火有审批手续和监护措施。

    十三、对周边建筑物等的影响

    施工不得危及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电力、通信、给排水、天然气等基础设施安全。

    十四、噪声控制

    按照建筑施工噪声管理的有关规定,积极采取措施,控制施工噪声,做到施工不扰民。夜间施工不得超过规定时间。

    十五、治安秩序

工地内施工现场设门卫室,规范进入工地现场人员及车辆管理。

    十六、运输管理

    施工现场运送各种材料、预拌混凝土、垃圾、渣土等应有遮盖和防护措施,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和流溢,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不影响市容卫生。

 

 

 

 

 

 

 

 

 

 

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为了全面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水平,强化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意识,控制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导则》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分为: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约谈;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建筑工程重大安全隐患告诫约谈。

    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的实施:

    ()当发生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后,由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部门分管安全生产领导进行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约谈。约谈对象包括:发生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责任人以及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等。约谈主要内容:听取被约谈单位在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的汇报;帮助分析事故原因;对责任单位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出具体要求等。

   ()当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严峻,或所辖区域安全事故频繁发生时,由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分管安全生产领导负责召集,进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警示约谈。约谈对象:监督员。约谈主要内容:听取被约谈人对所监督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的汇报;帮助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原因;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等。

    ()当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相关单位,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或义务时,由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分管领导负责召集,进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警示约谈。约谈对象: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责任人等。约谈主要内容:听取被约谈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的汇报;帮助分析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等。

   ()当建筑工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在监管部门签发《限期整改通知书》三日内,由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分管领导负责召集,进行建筑工程重大安全隐患告诫约谈。约谈对象:建筑施工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项目经理、工程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约谈主要内容:听取被约谈单位收到整改通知书后,整改措施情况的汇报;帮助分析重大安全隐患原因;确定整改方案;对责任单位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出具体要求等。

     三、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约谈的程序:由约谈单位签发约谈通知书送达被约谈单位。约谈通知书中应当明确约谈人、被约谈单位、被约谈对象、约谈地点、约谈时间和约谈记录员。约谈内容应当记录;约谈结束后,约谈人、被约谈人应当在约谈记录上签字,其约谈记录存档。被约谈单位或被约谈对象因故不能如期约谈,应当向约谈单位申请调整约谈时间或调整被约谈对象。无故不参加约谈或约谈后无明显效果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或行政处罚。被约谈的单位(不含管理部门),其约谈作为单位(企业)不良记录载入单位(企业)3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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